我最近才知道,當有人問「向上帝發怒對嗎?」這樣問題的時候,他實際要問的可能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他可能是在問:「在上帝面前表達憤怒對嗎?」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答案也不盡相同。
通常情況下,在經受巨大的痛苦和損失時,人們才會問這樣的問題。當疾病讓夢想無望;死亡奪走人們最疼愛的孩子;遭人意外遺棄和隨後的離異會撼動你整個世界的根基。在這樣的時候,人們會感到異常憤怒,甚至會對上帝感到憤怒。
這樣做對嗎?回答這樣的問題,我們可能需要問問那些憤怒的人,向上帝發怒總是對的嗎?換句話說,人們可以因著任何理由向上帝發怒而不犯錯嗎?舉例說,約拿因爲上帝對尼尼微的憐憫而憤怒,這對嗎?「神察看他們的行爲,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這事約拿大大不悅,且甚發怒。」(拿3:10-4:1)我想答案應該是:不對。我們不該隨便爲任何理由向上帝發怒。
那麼我們要問:上帝的哪些做法我們可以發怒,哪些不可以呢?這是個更難回答的問題,因爲對憤怒的心來說,真理之門是關閉的。
那麼,那些令我們不悅的事又怎樣呢?我們可不可以因著這些事向上帝發怒呢?如果是上帝所做的傷害我們的事呢?「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申32:39)。這些事是否可以使我們有正當的理由向上帝發怒呢?還是說這是上帝的選擇,是他同意讓魔鬼來攪擾並折磨我們?「耶和華對撒但說:『他在你手中,只要存留他的性命。』」(伯2:6-7)。如果上帝決定並允許撒但來傷害我們和我們的孩子,我們就有理由向他發怒嗎?
讓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什麼是憤怒?憤怒最常見的定義是:「由不悅所引起的一種強烈的情緒狀態」(韋式字典)。這個定義中有一點含糊不清。你可以因著一件事或一個人感到「不悅」。向某件事發怒並不是指我們對做這件事的決定或行動發怒,而只是對事情的結果(離合器失靈或風沙吹到眼睛裡或野餐時開始下雨)不滿。而當我們向一個人發怒時,我們是對他們所做的決定及行動不悅。向人發怒常常意味著強烈的不滿。如果你對我發怒,那是因爲你覺得我做了不該做的事。
這就是爲什麼向上帝發怒永遠都是不對的原因。對於上帝所做的和他所允許發生的事不滿是錯誤的,而且總是錯誤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創18:25)。作爲一個生活在有限時空且本性會犯罪的人來說,對上帝所做的和他所允許發生的事不滿是驕傲自大的表現。我們可以爲所遭受的痛苦流淚;可以向罪和撒但發怒,但是上帝所做的總是對的。「是的,主神,全能者啊,你的判斷義哉,誠哉!」(啓16:7)。
但是有許多人說向上帝發怒是對的,他們其實是在說,向上帝表達自己憤怒的情緒是對的。當有人聽見我說向上帝發怒是錯的時候,他們以爲我的意思是說要「收起你的感覺去做個僞君子。」那是誤解了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說,我們不同意上帝的判斷總是錯誤的。
但是如果我們順著血氣的引動向上帝發怒了該怎麼辦?我們是否會在憤怒的罪上再加上虛僞的罪呢?當然不會,如果我們感到憤怒,我們應該向上帝承認,因爲這一切他都知道。他鑑察我們的內心。如果我們在心裡向上帝發怒,我們可以告訴他,然後向他道歉,並請求他幫助我們靠著對他的良善和智慧的信心把憤怒拔除。
當耶穌爲了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從我們的生命中將上帝的憤怒永遠地除去了。如今上帝對我們的安排完全是出於他的慈愛,即使當我們面臨艱難和被上帝管教時也是這樣(羅8:1)。因此,那些在基督裡的人,應該加倍地從自己對上帝極度的憤怒中掉轉過來。我們可以在憤怒中哭喊:「我的主,我的神,你在哪裡?」但這之後是要「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
讓我們俯伏在大能而滿有慈愛的上帝手中。
約翰·派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