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喝酒是犯罪嗎?
2025-05-21
—— John Piper

嚴格來說,不是。「我默認的選項是不喝酒。也就是說,在沒有特別需要的情況下,我選擇不飲酒。但出於禮貌,爲了做一個好客之人,我有時可能也會喝一點。」這個決定是出於愛心。愛會讓我爲了尊重主人而喝酒,但在多數情況下,「愛使我傾向於遠離酒精」。

任何飲品都有可能成爲罪,哪怕是一杯水——如果你的鄰舍比你更需要它。因此酒本身並不該受譴責。耶穌親自變水爲酒(約 2:1–11);神賜下它(詩 104:14–15);保羅也曾建議提摩太飲用一點酒(提前 5:23)。但教會的領袖不可沉溺於酒中(提前 3:8)。所以,「我不認爲有人可以根據聖經論證說,基督徒必須絕對禁酒。如果你像我一樣選擇不飲酒,作爲一種默認的生活方式,那也應當是基於一些超出聖經命令之外的原則。」

聖經對醉酒的危險警告是非常清楚的(申 29:6;箴 20:1,21:17,23:30–35,31:4–5;結 44:21;羅 14:21;弗 5:18)。所以,「即使酒得到允許、並被視爲一種祝福,它仍伴隨著諸多危險。」

在我們今天的文化中,醉酒摧毀生命、撕裂家庭,是導致車禍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也給美國的醫療體系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但主的晚餐難道不是默認了所有基督徒都會飲用酒嗎?

並不是如此。新約時代的聖餐「很可能」使用的是葡萄酒,但經文並沒有明確說出來,而是稱之爲「杯」或「葡萄的果子」——至少是果汁,並未規定必須是酒精飲品。因此,「沒有任何人能堅持說,主餐中我們受到命令必須飲酒」。主餐中的杯具有末世性的象徵意義,它提醒我們要期待新天新地的筵席。

「我是在爲那末後的筵席,存留最美好的那一杯。」

「我之所以選擇不喝酒,是因爲我希望等到那一天——我能夠真正承受它的時候再喝。我知道自己是一個有容易上癮性格的人。我買一包口香糖,五分鐘就能全部嚼完。正因爲我了解自己,也看見了這個文化在某種程度上正被酒精摧毀。所以我幾乎沒有任何動機,去追求一種我本身並不渴望的東西。」

儘管如此,「我不會譴責那些做出不同選擇的人。」「我也沒有任何打算,要發起什麼運動讓別人加入我的禁酒行列。我只是解釋一下自己爲什麼會這樣選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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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2013 年 10 月 23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200問:「Is Drinking Alcohol a Sin?」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71-272 頁:「Is drinking alcohol a sin?」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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