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地方教會的每一個人都需要受洗嗎?洗禮和教會成員制之間(或者更基礎地說,是洗禮和聖餐之間)有什麼關係?浸信會是否應該讓在嬰兒時受洗的人加入他們的教會呢?
這些只是鮑比·傑米森(Bobby Jamieson)在他的新書《公開:爲何加入教會成員必須受洗?》(Going Public: Why Baptism Is Required for Church Membership)中觸及到的一部分棘手問題(B&H Academic出版社,2015年)。
最近,我有機會訪談了傑米森,他博士畢業於劍橋大學、專修新約,他所寫的書籍包括《純正教義:教會如何在神的愛和聖潔中成長》、《認識浸禮》(Understanding Baptism)(B&H出版社,2016年)及《認識主餐》(Understanding the Lord’s Supper)(B&H出版社,2016年),這有機會讓我們了解爲什麼他認爲司布真和約翰·派博在這個問題上錯了,對「封閉式成員制」(「closed membership」)立場的反對都有哪些、爲什麼這在教牧實踐中很重要,以及其他更多的話題。
你爲什麼認爲要加入教會成員就必須先受洗?
教會成員資格是對某人宣告相信基督教信仰的一個公開確認,而耶穌已經指定洗禮是他的跟隨者們公開承認對他信靠的方式。因此,如果一個人沒有公開認信,教會就無法確認他是否真的相信。
受洗是你公開宣告跟隨耶穌並成爲他子民的方式(使徒行傳2:38-41),是你用可見的方式表明你在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中與基督聯合(羅馬書6:1-4),是你在教會和世界面前確認你是屬於三一真神的方式(馬太福音28:19)。
受洗就是把你的信仰公開了,是你作爲耶穌的門徒,公開表明你信仰立場的方式。
受洗就像是穿上了一件球衣,表明你現在正在爲耶穌的球隊效力。教會只能通過那些已經經過洗禮公開宣告跟隨耶穌的人與世界區別開來。
我知道許多福音聯盟的讀者認爲聖經教導說信徒的嬰孩也應接受洗禮。我並不同意這一立場,我這樣說並不是因爲我對那些與我持不同觀點的人缺少愛和情感。
如果受洗是公開宣告信仰,那麼嬰兒受洗根本不是洗禮,因此那些在嬰孩時已經「受洗」的人需要作爲信徒受他們人生中的第一次洗禮。
我對持福音派嬰兒洗禮主張的弟兄姊妹深表敬意。有些是我最親密的朋友和神學精英。他們教會中絕大多數人都同意必須接受洗禮才能加入成員。我們不同意的只是什麼才算是洗禮!
富勒頓(W. Y. Fullerton)在他的司布真傳記中記述了一件司布真的趣事:
他曾經滿懷感恩地告訴我,他是如何在與一位美國牧師的辯論中落敗的。在一次開車的時候,這位美國牧師訪客提了不少問題,並發現了教會的做法……就是教會接納未受洗的人來領聖餐,又拒絕給予他們成員資格,除非他們作爲信徒受洗。司布真的客人說:「這意味著他們對主來說已經足夠好了,但對您卻還不夠好!」這時司布真必須承認他自己的邏輯確實不對。
這樣的推理對許多人來說顯然是正確的。他們很難想像對一個基督都歡迎加入他的普世教會的人卻拒絕其加入當地教會。你爲什麼認爲開放式成員制(open membership,即某些浸信會讓受嬰兒洗禮的基督徒可以加入成員而無需作爲信徒受洗——譯註)「只是感覺上是對的」?
我認爲,如果一個人對自己是基督徒這件事情非常有信心,那麼教會的本能反應應當就是允許他加入成員。問題在於,他有沒有受洗恰好就是「教會怎麼知道某人是不是基督徒」這個打勾問題的關鍵選項。洗禮並不是一個人宣告自己相信以後的額外要求,洗禮就是一個基督徒公開宣告信仰的方式。
但是爲什麼我們會本能地認爲,只要一個人認爲自己信主就應該讓他加入成員呢?其原因之一就是福音派運動作爲一項運動,常常大力強調跨宗派合作。我認爲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有益的,福音聯盟是這種合作可以實現的一個很好例子。但是,這很容易讓人想到,如果我們同意福音的基要真理,那麼就沒有什麼可以合法地分裂我們,比如洗禮或教會治理,即使神已經在他的聖言中明確地談到了這些問題。
在更極端的形式中,有些福音派人士對任何不是「救恩必不可少」的教義都顯得極不耐煩。有些人想確定最低標準,而不希望強調其他任何東西。但是,從長遠來看,忽略一切不是福音的東西,將會破壞你保護福音的能力。
接下來,我將對你的封閉式成員制(Closed Membership,即一些浸信會主張受嬰兒洗禮的基督徒在加入浸信會時需要信而受洗——譯註)立場提出一些最常見且最有說服力的異議。你能用不到200個字回應嗎?
反駁一,約翰·派博(John Piper)寫道:
當我在擔心因爲允許受嬰兒洗禮的基督徒加入教會會讓我們的一些成員以爲嬰兒洗禮也合乎聖經這種危險,和對一個永生神的兒女說「你被排除在地方教會之外」所帶來的缺陷這兩者之間權衡時,我來自聖經的感覺是,後者比前者更不可思議。地方教會是不可見的、普世基督身體的可見表達。排除在外在實質上與逐出教會相同……在我看來,地方教會把真信徒排除在外,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這和「除教」一樣嚴重。
換句話說,一間教會將任何他們確信是基督徒的人排除在成員資格之外是錯誤的。
你怎麼回應派博的這一觀點?
首先,如果將你確信是基督徒的任何人排除在成員資格之外就等同於「逐出教會」或除名,那麼原則上,派博的指控便會反落在他自己身上。例如,他的教會的會眾信仰告白(成員必須確認)承認聖經是「受到了充分的啓示,並且在原始手稿中是無誤的。」我當然同意這一點,但是有太多派博和我都願意承認他們是基督徒的人卻不認可這一觀點。因此,我看不出派博自己的做法將如何避免落入「逐出教會」的相同判斷。
此外,耶穌並沒有賦予教會權柄來確認那些沒有公開宣告信靠他之人的信仰。如果你拒絕輸入藉記卡的個人密碼來驗證你的身份,那麼超市就無權從你的卡裡扣錢,也不能給你你要買的日用品——即便你的銀行帳戶裡是有錢的!同樣,在機場,如果你拒絕出示登機牌確認你的乘客身份,那麼登機口的工作人員也無權讓你上飛機——即便你已經買了機票!
正如我在書中詳細論述的那樣,受洗並不是教會承認基督徒的充分標準,但這是必要的標準。一個人聲稱自己是基督徒,或者教會中的每個人都認爲某人是基督徒,這是不夠的。耶穌已將教會的判斷限定爲是否受洗。
反駁二:這是一個應由個人良知解決的問題,而不應該成爲教會團體的標準。
洗禮是耶穌要求教會要做的事,而不是基督徒個人可以做的事情。對個人來說,他的責任是受洗,教會負責施洗。因此,教會沒有自由讓基督徒個人來決定洗禮的含義以及他們是否已受洗。我們是否允許信徒的個人良知在教會治理以及教義和實踐的其他領域超越教會的信念?
反駁三:如果成員制並沒有要求成員認信其他更重要的教義,那麼將洗禮作爲確定成員資格的標準就是錯誤的。
將其他教義稱爲比洗禮「更重要」,就好像是可以把所有的教義一個個放在天平上,在清單上標出每一個的重量,然後把他們從最輕到最重排序一樣。這種推論是假定洗禮從根本上講就像你可能會放在天平上的任何其他教義一樣。但是洗禮不僅僅是教義,而是一種實踐。而且,與聖餐一起,洗禮實際上賦予了當地教會形狀和結構、形式和秩序。沒有洗禮和聖餐,你就無法使「基督徒」成爲「教會」。洗禮使一個人與許多人聯合,而聖餐使許多人聯合爲一體。洗禮完成了對當地教會的存在來說必不可少的事情。
因此,一個教會需要就誰應該受洗、誰實際上已經受洗了達成共識,以便使用耶穌本人所確定的方式來聯合成爲教會。
反駁四:把嬰兒洗禮主張者排除在成員資格之外,同時又邀請他們(比如一位長老會牧師)在你的教會講道,這是互相矛盾的。
基督徒之間的團契不是「要麼全有、要麼什麼都沒有」。教會成員身份並不是基督徒唯一可以有的團契。我認爲我們應該在我們共同的信仰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作爲基督徒並作爲教會進行合作。我們在哥林多後書8章18節和約翰三書5到6節中看到,最早期的基督徒偶爾會聽到其他教會可信賴的傳道人的講道。雖然我確實認爲洗禮是爲了劃清教會成員制的界限,但信而受洗主張者和嬰兒洗禮主張者應該以各種方式合作:友誼、相互鼓勵、禱告、傳福音、發展和促進合乎聖經的信仰資源,等等。
想像一下,現在有一些開放成員制的浸信會這樣說:「好吧,鮑比,過去我們一直在反駁你現在輪到你來反駁我了。」你會提出什麼主要的反對意見?
好吧,我的開放成員制教會的朋友們,很高興你們能邀請我來進行批評!更何況你們已經讀到現在了。
我對將受洗移除出成員資格要求的主要反對意見是,洗禮是構成和授予成員資格的要素。這就好像在婚姻中的誓言一樣。當然,這裡存在歧義,因爲基督徒可以在一個教會受洗,然後再加入另一個教會。但是,從成員資格的要求中移除受洗就像是從婚姻中移除誓言一樣:取消洗禮,剩下的就不是教會成員身份,而只是缺乏實質的一個標籤。
耶穌施行洗禮和聖餐的原因之一就是要將他的子民從世界上分別出來。洗禮具有教會標誌和社區創建的作用。洗禮啓動了關係。「教會成員制」只是對它進行識別和命名。
因此,我想對開放式成員制的信而受洗主張者說,他們正在無意間模糊了基督在教會與世界之間劃分的界限,並劃了一條自己設立的界限。
本書的目標似乎不只是說服人們對於成員要求接受洗禮,還在於重塑我們對成員制的整體的看法。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我們在成員制這個問題上還缺少什麼?
是的,完全正確。現代西方福音派對於成員制往往缺失的認識是,成員制是以洗禮和聖餐這兩個主所命定的禮儀爲起點,並受其塑造的。實際上,我認爲這就是爲什麼有些人認爲新約中沒有正式成員制的原因之一。名單、分類、訪談、投票……聖經中有這些嗎?是的,這些詳盡的過程可能不會出現在新約中,但是洗禮和聖餐是存在的。而這兩個禮儀的存在正是爲了使信徒加入教會,並使教會成爲主的身體。
如果我們把這兩個聖禮和成員資格分開,我們就將聖禮私有化和個人化了,並且我們最小化了成員資格的聖經基礎。相反,當我們在新約中看到洗禮和聖餐時,我們應該考慮「教會成員制」,而當我們考慮教會成員制的基礎和實踐時,我們應該考慮「洗禮和聖餐」。
我並不是說不存在仔細的、經過深思熟慮的成員制流程。相反,我的意思是,正確理解和遵守聖禮需要教會成員制,而正確理解和遵守成員制也需要聖禮。
在實際操作層面,這個問題有多重要?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更關心教會正確地把洗禮和聖餐的理解和實踐爲一個共同體的塑造,就是(通過洗禮)將一個人與許多人聯合在一起,(通過聖餐)將許多人聯合成一體。我並不那麼關心是不是每一位讀者是否都同意我的結論——就是信徒必須經過洗禮才能加入教會成員。這本書所針對的就是這一個小問題,但更大的問題同等重要。這可能會對教會的生活產生更大的影響。
舉例來說,如果洗禮是教會的前門,那麼通常教會應該只在爲人施洗後才給予教會成員資格。沒有所謂「我與耶穌同在,但尚未與教會同在」。如果你公開的身份是耶穌的門徒,那麼你就應該加入他公開的子民。如果教會爲人施洗並給予成員資格,他們從一開始就會說基督徒生命是在地方教會中活出來的。你打破了獨行俠基督徒的神話。你幫助確信「基督的身體」和「神的家」不是死的隱喻,而是活生生的真理,這可以幫助定義通過你的事工認識耶穌的人來跟隨他的意義。
譯:Jeff;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s Baptism Required for Church Membe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