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友說:「同性之間的性行爲也可以是聖潔的。」而她的男友認爲那是罪。這種觀點衝突是否構成了他們結婚的根本分歧?
「是的,這確實是根本性的分歧。」訂婚階段可以因這樣的分歧而分開,但婚姻卻不能因爲此事而解除。「一旦你們已婚,她所相信的,就不再是可以終止婚姻的理由。你不能隨意拆散神所配合的」(可 10:9)。「『無論順境或逆境』也包括『信仰上的異同』。她可能在婚後徹底放棄對耶穌的信仰;她可能轉而敬拜撒但,甚至成爲一位真正的女巫。但她仍然是你在神面前通過神聖盟約所娶的妻子。因爲締造這婚約的,不是你,而是神。既是神所配合的,就不可分開。」
而在婚姻之前,你必須預想,這種核心信念上的巨大差異,將如何在你們未來養育兒女時顯露出來。夫妻之間可以在許多事情上有不同的意見,但如果母親說「兩個男人親吻併發生性關係是聖潔的」,而父親卻說這是污穢可憎的——那麼這種根本差異將會以各種方式持續顯現。「她能夠認同同性性行爲,而你卻無法接受,這表明你們在最根本的道德和屬靈直覺上存在極深分歧。」這類衝突的傾向會在日後的許多爭議中反覆浮現。「如果屬靈直覺與傾向的根基不同,未來可能結出的果子會有多麼不同就更難預測了。」
聖經清楚地指出:同性性行爲是罪,會帶來永恆的滅亡(林前 6:9–11)。「認同一種福音原本要救人脫離的生活方式,就是在敵對福音,助長敗壞。我實在無法想像,人在認同這樣的觀念之後,還如何能進入世間最深刻珍貴的靈魂與身體的結合——婚姻。這確實是無法考慮進入婚姻的根本分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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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9 年 2 月 25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17 問:「My Girlfriend Affirms Homosexual Love—Is This a Deal-Breaker?」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63-164 頁:「Is a gay-affirming girlfriend a deal-brea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