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性別身份臨時委員會向美洲長老會第 48 屆大會提交的報告」正式出版了,這個報告聽起來並不像是頭條新聞或睡前讀物一類的東西。但我要爲長老會及其有序的議會方式而讚美上帝。該委員會由提摩太·凱勒(Tim Keller)、凱文·德揚(Kevin DeYoung)和柴培爾(Bryan Chapell)等人組成,他們針對一項要求他們解決性犯罪、試探和羞辱等問題的提議,以及基督徒使用「同性戀基督徒」或同性戀「傾向」等術語的適當性(或不適當性)進行了全面、仔細且重要的研究。
在序言中,他們指出:
無論我們是在牧養個人,還是向世界宣講當今關於性與性別的問題時,我們必須呈現「完整的基督」:耶穌充滿恩典和真理。在牧養工作中,我們既不能過於嚴厲地應用真理,以致冷漠疏遠;也不能過於間接,以致真理永遠無法被清楚地理解。
以下十二項正式聲明的目的是在處理問題時能捕捉這種「恩典與真理」的整體性。每條聲明都包含這兩個層面,把一個真理和一個與之相隨的真理或教義聯繫在一起。
我們的目的不是爲了達到某種抽象的理性平衡或「第三條道路」,而是爲了展示富有神學意義的牧養之道。
相互關聯的真理有助於牧師避免兩種錯誤:要麼只說真理而沒有愛,要麼只顯明愛而不說真理。
我們在報告中爲教會指出的「恩典與真理」之路並非容易之事。在愛中說真理,幾乎總是比將福音中這些必要的方面分爲兩個選項要困難得多。在今年的合作過程中,我們臨時委員會成員以恩典和真理相待,並欣喜地發現,我們之間的合一精神和程度比我們預期的要好。我們的禱告是,我們整個教會能夠越來越多地找到「藉著和平彼此聯絡,聖靈所賜合而爲一的心」(弗 4:3)。
以下是我所羅列的 12 條主要聲明,但並沒有包含支持性腳註,那些腳註更詳細地介紹了聖經和與歷史性改革宗資源的互動,以及支持論點的所有材料。關於這一點,請參閱完整報告。
我們認爲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創 2:18-25;太 19:4-6;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下文簡稱WCF】24.1)。
性親密關係是上帝賜予的禮物,應該受到珍視,並且限制在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關係之內(箴 5:18-19)。婚姻是上帝爲夫妻彼此幫助和祝福、生育和養育虔誠子女而設立的,也是爲防止性不道德行爲(創 1:28,2:18;瑪 2:14-15;林前 7:2、9;WCF 24.2)。婚姻也是上帝所命定的基督與教會之間不同關係的寫照(弗 5:22-33;啓 19:6-10)。所有其他形式的性親密關係,包括各種形式的慾望和同性性行爲,都是罪惡的(利 18:22,20:13;羅 1:18-32;林前 6:9;提前 1:10;猶 7;威斯敏斯特大教理問答【下文簡稱WLC】139 問)。
然而,我們並不認爲婚姻中的性親密關係會自動消除所有性慾,也不認爲婚姻中的所有性行爲都是無罪的(WCF 6.5)。
無論結婚與否,我們都需要上帝的恩典來抵擋性犯罪和試探。此外,性不道德並非不可饒恕的罪。沒有罪小到不值得詛咒,也沒有罪大到不可饒恕(WCF 15.4)。所有爲自己的罪悔改並相信基督的人都有望得到赦免(太 11:28-30;約 6:35、37;徒 2:37-38,16:30-31)。
我們認爲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創造了人類,包括男人和女人(創 1:26-27)。
同樣,我們承認人的身體是美好的(創 1:31;約 1:14),上帝呼召我們用身體來榮耀祂(林前 6:12-20)。作爲秩序和設計的創造者,上帝反對混淆男人和女人的界限(林前 11:14-15)。雖然這種混亂的情況令人心碎且複雜,但我們應該幫助男人和女人按照其生理性別生活。
然而,對於那些因性別認同而感到困惑和不安的人,我們應該給予同情和關懷(加 3:1;提後 2:24-26)。
我們承認,墮落的影響延伸到我們整個本質的敗壞(威斯敏斯特小教理問答【簡稱WSC】18),這可能包括我們對自己性別和性別的看法。此外,在極少數情況下,有些人可能患有客觀的醫學疾病,導致他們的解剖學發育可能模糊不清或與遺傳染色體性別不符。這些人也是按照上帝的形像創造的,應該按照他們可以知道的生物性別生活。
我們認爲,從我們的始祖那裡我們繼承了罪孽和墮落(羅 5:12-19;弗 2:1-3)。
這種原罪本身是罪惡的,我們應爲此負責,而所有實際的罪行都源於這種原罪。 我們墮落本性的一切表現(這種墮落即使在重生後仍會殘留一部分)確實且恰當地被稱爲罪(WCF 6.1-5)。無論是原罪還是實際犯下的罪行,都應受到死亡的刑罰,並使我們積蓄上帝的憤怒(羅 3:23;雅 2:10;WCF 6.6)。我們必須爲我們一般的罪和特殊的罪悔改(WCF 15.5)。也就是說,我們應該爲我們的罪感到悲傷,憎恨我們的罪,從罪行中轉向上帝,並努力與上帝同行,遵守祂的誡命(WCF 15.2)。
然而,上帝不希望信徒因自己的罪而永遠活在痛苦中,因爲在基督裡他們的罪已經得到了赦免和消除(WCF 6.5)。
靠著基督的聖靈,我們能夠在屬靈上成長,行善,雖然不完美,但卻是真實的(WCF 16.3)。即使我們並不完美的行爲,藉著基督也能蒙神接納,上帝樂意接受並給予這樣行的人獎賞,因爲這些行爲在祂眼中是可喜悅的(WCF 16.6)。
我們認爲,我們傾向於犯罪不僅是墮落的結果,而且我們墮落的慾望本身就是罪惡的(羅 6:11-12;彼前 1:14,2:11)。
對不正當目的的渴望——無論是對同性者的性慾,還是脫離聖經中婚姻背景的性慾——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當的渴望。因此,同性吸引的經歷在道德上並非中立;這種吸引是原罪或內在罪的表現,必須要爲之悔改並治死它(羅 8:13)。
儘管如此,我們必須爲之歡喜的是,儘管罪惡的慾望(甚至有時是惡劣的罪惡行爲)持續存在,但悔改、稱義和被接納的信徒通過基督的公義免於神的責罰(羅 8:1;林後 5:21),並能夠通過行在聖靈中取悅上帝(羅 8:3-6)。
我們認爲,無論不純潔的想法和慾望是有意爲之還是無意產生,都仍然是罪。
我們反對羅馬天主教對「情慾」的理解,即因墮落的影響我們不受控的慾望在沒有意志行爲的情況下不會成爲罪。我們內心的這些慾望不僅僅是軟弱或犯罪的傾向,它們本身就是偶像崇拜和罪惡的。
然而,我們承認,許多有同性吸引的人描述他們的慾望是不經意間產生的,不是他們想要有的慾望。
我們也承認,同性吸引的存在往往是由許多因素造成的,其中總會包括我們自身的罪性,還可能包括過去因他人的罪受到的傷害。與任何罪性模式或傾向(可能包括不受控的慾望、婚外情、色情成癮和所有虐待性行爲)一樣,他人的行爲雖然不是最終的決定因素,但可能具有重大意義和深刻影響。這應該促使我們憐憫和理解。此外,我們所有人都知道,罪既可能是無意識的束縛,也可能是偶像崇拜式的悖逆。我們有時會自願接受罪的捆綁(羅 7:13-20)。
我們認爲聖經以不同的方式談論試探。
有些試探是上帝以道德中立考驗的形式賜給我們的,而有些試探則是由道德上不正當的慾望產生,上帝從未將它們賜給我們(雅 1:2、13-14)。當試探來自外部時,除非我們向試探妥協,否則試探本身不是罪。但當試探來自人的內心,它就是我們自己的行爲,理所當然地被稱爲罪。
然而,在受試探犯罪和屈服於罪之間,存在著一個重要的道德差異,即使試探本身就是內在罪的體現。
雖然我們的目標是削弱和減少內在試探帶來的犯罪,但基督徒最大的責任不是防止試探的發生,而是當試探來臨時能立即、且徹底地逃離和抵制它。我們可以通過拒絕在心裡思考和接受實際犯罪的想法和慾望來避免「陷入」試探。如果不區分(1)因原罪而產生的不正當的試探和(2)故意犯下實際的罪行,基督徒將失去成聖動力,無法「竭盡全力」追求敬虔,並會認爲自己無法像上帝一樣聖潔(彼後 1:5-7;彼前 1:14-16),從而感到失敗。但事實是,上帝會因我們的真誠順服而喜悅,即使順服的過程伴隨著許多軟弱和不完美(WCF 16.6)。
我們認爲,基督徒應該遠離不道德的行爲,不向試探妥協。
藉著聖靈、透過普遍的蒙恩管道,基督徒應努力消除、削弱並治死導致犯罪行爲的潛在偶像崇拜和罪惡慾望。我們的目標不僅僅是持續逃避和定期抵擋試探,而是從內心調整我們對基督的愛,減少甚至消除罪惡慾望的發生。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我們可以在實踐真正的聖潔上取得實質性進展,「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羅 6:14-19;來 12:14;約壹 4:4;WCF 13.1)。
然而,即使基督徒在運用蒙恩管道上勤奮而懇切,成聖的過程也總是伴隨著許多軟弱和不完美(WCF 16.5,6),聖靈會與肉體彼此抗爭,直到最終榮耀見主的日子(WCF 13.2)。
信徒在與同性吸引的掙扎中,應當期望看到重生後的新性情逐漸勝過肉體殘餘的敗壞,但這一過程往往緩慢且會有起伏。此外,治死和復活的過程涉及整個人,而不僅僅是針對不想要的慾望。在性生活上成聖的目的不能簡單地歸結爲對異性的吸引(儘管有些人可能會朝著這個方向努力),而是要在敬畏上帝中不斷成長,在聖潔上不斷完全(WCF 13.3)。
我們認爲基督是完全無罪的。
道成肉身的神子既沒有犯過罪(無論是思想、言語、行爲還是慾望),也沒有犯罪的可能。基督經歷的試探是被動的,表現爲試煉和魔鬼的引誘,而非主動的,如不受控的慾望。基督只經歷了試探中的受苦部分,而我們同時也有犯罪的部分。基督內心沒有任何邪惡的傾向或意念,祂在一切的作爲上始終完全完美。
然而,基督從外部承受了真實的、撕心裂肺的試探,這使祂有資格成爲體恤我們大祭司(來 2:18,4:15)。
基督取了一個能夠遭受痛苦和死亡的人性。祂是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的人(賽 53:3)。
我們認爲,信徒最重要的身份是在基督裡找到的(羅 8:38-39;弗1:4、7)。
基督徒應當根據他們與基督的聯合,以及他們作爲重生、稱義、聖潔的神兒女的身份來理解自己、定義自己和描述自己(羅 6:5-11;林前 6:15-20;弗 2:1-10)。將根植於罪惡慾望的身份與「基督徒」一詞並列,這既不合乎聖經,也削弱了我們在基督裡成爲新造之人的屬靈現實(林後 5:17)。
然而,誠實面對我們在罪中的掙扎是重要的。
雖然基督徒不應讓自己的罪來定義自己,或試圖將身份建立於其上,但基督徒應當承認自己的罪,並努力勝過它。從現象層面談論一個人犯罪的現實,和將罪惡慾望的語言作爲個人身份標識之間是有區別的。也就是說,雖然我們指出我們的罪行,但這行罪行並不定義我們的身份。此外,我們也承認,某些次要身份——當它們不根植於罪惡慾望或與肉體的掙扎時——可以在基督徒的首要身份之下被合理地肯定。例如,在成爲基督徒後,男女之別,或不同國籍和族群之間的區別並沒有消除,這是爲了彰顯神在救恩計劃中的榮耀(創 1:27;彼前 3:7;啓 5:9,7:9-10)。
我們認爲,教會中的信徒應當謹慎地避免使用「同性戀基督徒」這一用語。
雖然「同性戀」一詞可能不僅僅指的是對同性的吸引,但它至少包含了這一層意思。在我們文化中,許多人將自我認同爲「同性戀」等同於一個人參與同性性行爲。至少,這個詞通常傳達出對同性性吸引的存在和認可,並將其視爲道德中立或道德上值得稱讚的。即使對於某些基督徒來說,「同性戀」僅僅意味著「同性吸引」,也不應該將這種有罪的慾望或其他任何罪惡的慾望,與我們作爲在基督裡新造之人的身份並列作爲我們身份的標識。
然而,我們也承認,有些基督徒可能會使用「同性戀」一詞,爲的是讓非基督徒更容易理解。
「同性戀」一詞在我們的文化中很常見,我們並不認爲教會應當嚴格管控這個詞的使用。我們關切的是,不能通過將罪的掙扎與基督徒的身份相聯繫來爲罪開脫。教會應當對自稱爲「同性戀基督徒」的信徒溫柔、耐心和有意圖地引導,鼓勵他們作爲成聖過程的一部分,放棄根植於有罪慾望的認同語言,過聖潔的生活,避免陷入試探,並治死他們的罪惡慾望。
我們認爲,當代教會文化對友誼的理解尚不成熟,且往往沒有給予獨身生活應有的重視。
教會必須努力確保所有成員,包括那些與同性吸引掙扎的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中被珍視的成員,並通過神家中的祝福參與到有意義的關係中。同樣,我們也肯定基督徒聚集在一起,彼此承擔、勸勉和鼓勵,特別是那些有共同掙扎的信徒。
然而,我們不支持形成排他性、契約式、類似婚姻的友誼,也不支持同性間的浪漫行爲或認爲某些情感和興趣必然是同性戀身份的一部分。
我們不認爲同性吸引本身是一種恩賜,也不認爲應當在教會中慶祝這種罪的掙扎或任何其他罪的掙扎。
我們認爲,信徒的一生是悔改的一生。
在我們對那些掙扎於同性吸引或其他罪惡慾望的人施加傷害的地方,我們要悔改。在我們培養有罪的思想、慾望、言語或行爲,或妥協的地方,我們要悔改。在我們對他人施加不當的羞恥、或未能妥善處理神所賜必要的羞恥感的地方,我們要悔改。
然而,當我們呼召自己接受福音的悔改恩典(WCF 15.1)時,我們也看到許多值得喜樂的理由(腓 4:1)。
我們爲那些悔改的信徒感恩,儘管他們仍然掙扎於同性吸引,卻過著聖潔和順服的生活。這些弟兄姊妹可以作爲信心和忠心的勇敢榜樣,他們在福音的倚靠中追求基督,經歷長期的順服。我們也爲我們教派中那些以聖經真理和恩典來幫助各種性掙扎者的事工和教會而感恩。最重要的是,我們感謝能夠拯救和改變最惡劣罪人的福音——無論是長兄還是幼弟,稅吏還是法利賽人,內圈人還是外邦人。當我們藉著聖靈的能力轉離罪惡,信靠神的應許,單單倚靠基督以得稱義、成聖和永生時,我們歡欣於那萬千屬靈的祝福(WCF 14.2)。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作者博客:12 Statements on Human Sex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