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誘惑無處不在。性本是好的,而非羞恥的(箴 5:18–19;提前 4:3);性特別爲「基督徒」而分別爲聖(提前 4:5)。性不僅僅是爲了生育,也是爲了享受(林前 7:5)。但性是爲婚姻盟約而保留的。「婚外的性行爲叫作『姦淫』;婚前的性行爲叫作『淫亂』。別踏上這條路。保羅說:要逃避這兩樣」(林前 6:18)。
戀愛關係是朝著結合的方向發展,但「性行爲的身體聯合原本是情感與屬靈的聯合在一個持久盟約關係中所達到的頂點。我們不是動物。性有著深遠的根基與枝幹,深入我們的生命也影響我們的全人。」因爲「性接觸是神所設計的,對大多數身心健康的人來說它是性行爲的前奏。這就是它的目的。當開始有性接觸後卻必須在激情升溫時中斷,這會帶來極大的沮喪。那些觸碰與激情原本要將人帶向結合的終點——神就是這樣設計的。」
所以要遠離一切「喚醒人越界渴望」的情境。在嚴肅的戀愛關係中,情侶雙方需要設立界限。男性——應主動確立界限。女性——「不要爲了留住男人而引誘他觸碰你。如果他靠這種方式才願意留下,那他並不值得你挽留。」
歸根結底,性的純潔關乎神。「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得見神」(太 5:8)。[1]
談到阻止過早親密的話題,也引出了另一個問題:情侶之間的屬靈和情感親密該如何設界?一起禱告、讀經是否也會走得太親密?
其實這些屬靈操練也是自然發展的一部分(正如河流一樣)。「性行爲本就是情感與屬靈聯合的自然延續、合宜目標和渴望的實現。我是從這個前提出發的。這也是爲什麼人們隨意發生一夜情、試驗性關係或不斷更換伴侶時,會如此令人受傷和感到悲劇。」一段關係越是認真邁向婚姻,彼此之間的情感就會越深。男性尤其需要保持警覺,如果這段關係並未朝婚姻方向發展,就不應繼續進入更深的屬靈和情感親密。
「你要警覺:每一步更深地走進一個女性靈魂的情感與屬靈聯合,就是更靠近身體聯合,也就是更靠近婚姻。不要帶她走那條路。如果你們的關係並非以婚姻爲目標,就不要走進那樣的深度。若你喚醒了她情感中的合一深度卻轉身離去,那將深深傷害她,也傷害你自己。因爲那種深度原是有方向的——正是爲婚姻中的性結合而設。」
最終,「我並不認爲屬靈或情感上的親密有明確的限制,前提是這對情侶正朝著婚姻盟約和身體結合穩步邁進。」但是,「他們需要知道自己的底線在哪裡,好在情緒失控、受到引誘犯罪之前及時剎車」。[2]
*****
[1]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4 月 19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73 問:「How Far Is Too Far Before Marriage?」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5 月 6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84 問: 「How Far Is Too Far Before Marriage, Spiritually and Emotionally?」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51-152 頁:「How far is too far before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