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在《哥林多前書》7:6–11 中是否稱讚沒有性傾向的情形?對於一位目前感覺自己性冷淡的年輕女性來說,她該如何思考獨身與婚姻的問題?她是否應當考慮將來結婚的可能性?
首先,「我的猜測」是:一個對性吸引力較少的女性,其實「更接近大多數女性對性的一般感受,而不是那些在娛樂產業中被美化爲『常態』、性感十足又主動出擊的女性角色」。事實上,「在整個人類歷史中,絕大多數的婚姻都不是建立在浪漫的性吸引之上」——這一標準只是在過去幾個世紀的西方文化中「迅速上升爲主流」。
相反,歷史上的大多數婚姻是「由家族安排」或「受其他關係和社會因素決定」的。因此,我們如今所處的,是一個「很不尋常的時代」,在這個時代裡,「個人的浪漫情感」似乎成了「建立終身委身關係的全部和關鍵」。但如果性吸引並非歷史中的普遍常態,那就意味著:「歷史上有數以百萬計的人,都是在父母並非基於對彼此有激情的情況下誕生的。」
聖經中關於性的經文,並沒有暗示只有「彼此激情滿滿」才是「正當」或「美好」的性關係。每一對夫妻、他們人生的每一個階段,所經歷的親密熱情程度都會不同。因此,「激情」不可能成爲婚姻的本質。
「婚姻中真正關乎的,是遠比『相愛』或『保持戀愛感覺』更深遠的事情。」婚姻所代表的,是基督與教會之間那種守約之愛。這種愛可以深刻地展現出來,即使是在浪漫情感起伏不定時——也許尤其是在低落之時。
當你考慮將來是否結婚時,可以問自己三個問題:
(1)「你是否能想像,自己與一位體貼、成熟、負責任的基督徒弟兄共同度過一生?你是否嚮往這樣的生活?」
(2)你是否曾在生命中的某個階段,夢想擁有一位丈夫?
(3)當你想到與一個男性發生性關係時,會讓你感到噁心嗎?還是會覺得可怕,或是美好、神聖的?又或者,只是一種「爲生育而不得不接受的無奈之舉」?
要知道,把性視爲「骯髒的行爲」,與將性看作「一種祝福丈夫的敬虔方式,即使自己並沒有強烈的渴望」——這兩者之間,有著天壤之別。前者可能是不能進入婚姻的警示信號,而後者則不是。
因此,「你可以坦然接受自己目前對性慾的冷淡態度」。同時,「也要竭力用你所有的恩賜去愛人、服事人,在主裡喜樂,成熟、智慧、剛強、謙卑、誠實」。換句話說,成爲「一個有深度、成熟、智慧的姊妹」。不要刻意去尋求關係的建立,但若有一位值得信賴的弟兄向你表達出興趣,就自然回應吧——在純潔中與他交往,直到你能清楚分辨自己是否生出一種渴望或呼召,「要與他建立在各方面日益親密的終身關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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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93 問: 「I Feel No Sexual Attraction—Should I Still Pursue Marriage?」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72-173 頁:「If I feel no sexual attraction, should I pursue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