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程度算越界了?按照聖經的教導,當親密舉動發展到不道德的性行爲時,就已經越過了界限。
《雅歌》8:4 告訴我們,婚姻之外的性行爲都屬於不道德範疇。具體來說,從最基本的接吻,到最親密的性行爲,以及這兩者之間的所有親密舉動,都包含在內。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說:「等一下,你的意思是我連親吻男朋友或女朋友都不行嗎?你也太古板了吧!不發生性關係我能理解,但你連接吻都要禁止?」
我想反問一下:「那麼,接吻和性行爲之間的那些親密行爲呢?比如撫摸對方的私密部位,或者口交,這些因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性行爲就可以做嗎?」相信大多數人都會說不行,因爲這些都屬於性行爲的範疇。爲什麼呢?因爲這些行爲都會喚起情慾,正是《雅歌》8:4 警告我們要遠離的。
那麼接吻呢?難道接吻不會喚起情慾嗎?顯然會的,因爲它也屬於親密行爲的一部分。現實中,人們接吻時,雙手也不可能一直規規矩矩地插在口袋裡。
當然,在正常情況下,簡單的擁抱或牽手不應該引發情慾衝動。除非你有這方面的問題。
那麼,爲什麼聖經禁止基督徒在戀愛或訂婚期間發生性行爲?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保護我們。
首要原因是爲了保護我們。你看,當人們有親密行爲時——無論是接吻還是發生性關係——都會產生身體上的結合。而這種身體上的結合,其實反映的是內心情感上的結合。
但爲了保護我們,上帝說,在發生這些之前,應該先有一個法律意義上的結合(也就是婚姻),來確認和公開這種情感上的聯結。這樣一來,當兩個人發生親密行爲,加深了情感聯繫之後,就不會因爲一時的感覺改變而輕易分手。婚姻讓這種結合變得更加穩固和安全。
第二,敬拜上帝,不要服從私慾。
第二個原因是,我們應當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獻給上帝。耶穌爲了救贖我們的身體而死。上帝的教導是:「將你們的身體獻上,作爲敬拜我的方式,而不是用來滿足自己的私慾。」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非洲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Far is 『Too Far』 With Physical Affection While Da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