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開門見山地說明一點:婚姻不能根治你性方面的罪。無論後文如何展開,這句話都是我要表達的核心觀點。讓我再重複一遍:婚姻不能根治你性方面的罪。
在先前的文章中,我曾鼓勵年輕人結婚。我還特別強調不要把求學作爲推遲結婚的藉口。因爲上帝賦予了每個人性本能,這種與生俱來的本能讓絕大多數年輕人慾火攻心,但他們卻在上帝所設立的婚姻之外尋找發洩渠道。
在這裡,我需要特別澄清一個在前文中可能沒有說明白的重要區別,那就是「性犯罪的試探」和「性慾」的差異。這兩者看似相近且有關聯,但實際上並不完全相同。性慾是上帝賦予男人和女人身體親密接觸的一種自然衝動。它包括性行爲,但不限於此。而上帝也明確規定了表達性慾的唯一正當場所:那就是在婚姻關係中,在一男一女之間。
反之,性犯罪的試探則是在上帝設定的界限之外尋求快感。它體現在許多方面:從心中的淫念、沉迷色情、手淫、婚外情,到更爲極端的同性戀行爲,甚至獸交等。
上帝設立婚姻作爲表達性衝動的正當環境,而性誘惑卻以各種形式追求上帝所不允許的事物。
什麼是慾火攻心?這是一種被扭曲的性慾望。當今社會,許多人對身體親密關係的渴望已到了近乎癡迷的地步。這種狀態就像一團熊熊燃燒的烈火,急需控制或平息。正是因爲這種慾望的存在,各種性犯罪的試探才會無處不在,如影隨形。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7:21-23 中一針見血地指出:「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爲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爲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不過,這種性犯罪的試探並不一定會主宰人的生命。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屈服於性誘惑就像被情慾燒燬,這與單純的慾火攻心是不同的。一個慾火攻心的人可能會這樣描述自己的處境:「這種慾望在我心中洶湧澎湃,難以抑制。如果一直維持這種狀態不去解決,我很可能會屈服於那些扭曲的性誘惑。」保羅正是針對這樣的人說:「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爲妙。」(林前 7:8-9)
如果上述內容都很清楚的話,你可能會好奇:爲什麼我們身邊很少看到符合上述描述的人?這是個好問題。既然男男女女心裡都有性慾,性犯罪的試探又會利用性慾引人墮落,爲什麼我們卻很難找到那些慾火攻心的人呢?世界上的墮落顯而易見,人們早已拋棄了任何形式的性道德。但是,爲什麼在教會中,我們卻很少看到有人承認自己正掙扎在性慾中呢?
由於不同的教會面臨著不同的挑戰,我不敢妄下定論。然而,作爲誠實的觀察者,我們或許可以注意到一點。用一句非洲諺語來說:「如果一個人在家裡不吃飯,看上去卻不餓,旁邊的人就該想想他究竟從哪裡得到食物。」我們對教會中弟兄姐妹的愛不能過於天真。我們不能繼續假裝問題不存在,也不能以爲罪都是在明面上的。
讓我們回到主題,做個總結。我們不能把性慾和性誘惑混爲一談。如果一個人的心思意念已經沉溺於情慾、色情、手淫之中,那麼即使花大價錢辦婚禮,參加了 11 小時的婚前輔導,問題也不會自動得到解決。婚內的性生活並不能解決罪的問題。
你必須正視並處理性誘惑的問題,爲了你與上帝的關係,這是其一、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其二是爲了你與配偶的關係。要在悔改中來到上帝面前,尋求教會長老的指導。要離棄所有你知道的罪,奔向基督的十字架。只有這樣才能使你得救。性和婚姻從來就不是爲了做你的救主。無論你如何謀劃或是一廂情願地想像,這個事實都不會改變。等你能夠控制住性誘惑之後,再去尋找一位敬虔的人共結連理。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非洲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truggling with Sexual Sin? Marriage Won』t Fix T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