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命令人要六日勞碌,那麼我們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工作過度,還是偷懶怠惰呢?
主耶穌復活後,主日從舊約的安息日(星期六)移到了星期日。而如今的守主日,也不再如舊約那般嚴格。「我不認爲舊約中守安息日的誡命,對今天的教會仍具有與舊約時代同等的約束力。」在耶穌的事奉中,我們看到祂「已開始放鬆安息日的嚴格性」(太 12:1–8),因爲基督就是我們安息日的安息。保羅對節期的看法似乎也較爲寬鬆(羅 14:5;加 4:10–11;西 2:16)。儘管如此,教會仍然保留了六日工作、一日安息的節奏,這是源於神創造時所設立的秩序。因此,「我的看法是,在保持充分靈活性的前提下,我們應當持守主日作爲安息與敬拜的日子,以此經歷屬靈的更新。」
有意思的是,舊約誡命中強調的重點,不是一日的安息,而是六日的作工(出 20:9,34:21;申 5:13)。「在我整個的事奉生涯中,我始終認爲:我應該工作六天,歇息一天。」對許多牧者來說,週一就是他們的休息日。
基於這個工作六天的信念,以下是七點補充說明:
總之,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回答這個問題:「我是否已經找到一種工作與歇息的節奏,既能彰顯復活基督的偉大,又能帶來堅固的信心與持久的力量幫助我滿心喜樂地履行神所賦予的各種呼召(注意,是複數!),以此榮耀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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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8 月 10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658 問: 「Am I Overworking?」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76-77 頁:「Am I overworking or underwor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