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競爭激烈的職場中,員工往往不得不一週工作七天。對一位年輕女性來說,短信和郵件從不停歇。只要停下一天,她立刻就會在職場晉升的賽道上被同事超越。那麼,在這樣的競爭環境中,我們如何分辨事業已經成了我們的偶像?
十誡提醒我們:「不可貪戀」(出 20:17)。這裡的貪戀,在原文中與《詩篇》中所說渴慕神話語(詩 19:10)是同一個詞。因此,渴望本身既可以是美德,也可以是罪,關鍵在於:是什麼使渴望變成了貪戀?第一條誡命給出了答案:「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 20:3)。
換言之,「當一種渴望開始取代神的地位,成爲你最首要的渴望時,它就成了貪戀。在職場中,我們可以用這條衡量標準來判斷自己是否正在拜偶像:我的工作,是否開始比神更寶貴、更令人滿足,甚至更有價值?
在充滿競爭的職場中,我們可能會受到三方面以工作爲偶像的誘惑:
第一,工作考驗我們的信心。
工作壓力是讓我們更深信靠神,還是更多依賴自己?你是否熬夜加班、透支體力、依靠自己的能力?還是在重壓之下,你的信心升起,說:「神是足夠的,祂必幫助我」?
第二,工作考驗我們的嫉妒心。
要火熱(zealous),而非嫉妒(jealous)。你可以這樣反問自己:我燃燒的熱情,是爲了神的榮耀,還是爲了自己的名聲?這個誠實的回答,往往揭露出隱藏的嫉妒——「對他人得著我原本想要的榮耀或獎賞所產生的怨恨之情」。我們知道嫉妒已經扎根,是「因爲我們不再爲他人的成功歡喜」,反而心生怨懟。
第三,工作考驗我們的安全感。
我們蒙恩得救,爲要行各樣的善事,這些善事本身不能救贖我們(弗 2:8–10)。然而,我們的工作卻可能悄悄變質,成爲罪中行爲。怎麼會呢?「當你開始覺得,自己的表現可以換取神的接納時,你的工作就成了行爲主義的產物。」換句話說,當你的工作不再是你蒙接納所結的果子,反倒成了接納的根源,那它就成了偶像。你試圖靠工作來贏得地位、財富、身份——而這一切,原本都是在基督裡白白賜下的。
是基督爲我們的工作奠定了根基。唯有在祂裡面,我們才能找到「最大的接納、真實的身份、真正的財富和永恆的地位。如果我們不再把工作當作恩典的自然盈溢,而將它看作恩典的基礎,那我們就已經把工作變成了貶損恩典的偶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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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2019 年 11 月 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90 問:「When Has My Career Become My Idol?」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77-78 頁:「When has my career become my id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