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救贖之恩(Saving Grace)
2025-11-13
—— Sam Storms

定義

救贖之恩是神以祂位格的同在與大能,白白賜下人所不配的恩惠;正是這恩典,開啓了神子民屬靈的生命。

摘要

神救贖的恩典是神白白賜予、人所不配得的恩惠,藉著耶穌基督使罪人與神和好。這與憐憫不同。恩典是神向罪人所施的良善,而憐憫是神向受苦者所施的良善。這恩典是主權性的:神願意把屬靈生命賜給誰,就賜給誰,這恩典是無條件的:神救贖的恩典無法靠人賺取。同時,這恩典也是基督徒生命中其他恩賜和力量的基礎,供應並托住我們的信仰生活。歸根到底,這恩典就是神在祂的約中親自與祂的子民同在。


神的偉大幾乎不言而喻。祂的永恆、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永不改變、自有永有,都在顯明祂的偉大。然而,僅僅說神是偉大的還不夠。米拉德·艾利克森(Millard Erickson)提醒我們,一位偉大的神「在理論上可能是一個不道德或非道德的存在,以反覆無常甚至殘忍的方式使用他的能力和知識「(參艾利克森《基督教神學》[Christian Theology]I:283-84)。聖經始終如一地將神描繪爲不僅偉大,而且良善。當祂「把良善施給那些按理只該受審判的人時,這就叫作恩典」(赫爾曼·巴文克 [Herman Bavinck],《改革宗教義學》卷二《神與創造》[Reformed Dogmatics, Volume 2: God and Creation],214 頁)。

但在我們探究神恩典的這一表達之前,必須先釐清「救贖」或「救恩」是什麼意思。

這裡所用的「救恩」一詞,並非指自我實現,也不是指從自卑感中獲得釋放。我們常常談到從危險處境、政治壓迫與暴政、饑荒、瘟疫,或自然災害帶來的各種威脅中得到「拯救」。然而,聖經關注的焦點,是我們必須從一位無限聖潔、公義的神所施的、完全合理的審判中被拯救。人類靈魂面臨的最大威脅不是經濟崩潰、激進原教旨主義,也不是心理上的迷惘。聖經始終在討論我們離了基督就陷入的絕望困境:與神隔絕(林後 5:18-21),落在祂公義的忿怒之下(約 3:36;弗 2:1-3),並與祂爲敵(羅 3:9-18)。事實上,我們是祂的仇敵(羅 5:10),在祂律法的咒詛之下(加 3:13-14)。

因此,當我們談到神施行拯救的恩典時,我們想到的是保羅在《以弗所書》2:8-9 所說的——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信是對耶穌基督的信。現在我們來探討這「拯救人」的「恩典」。

定義恩典

荷蘭改革宗神學家赫爾曼·巴文克將神的救贖恩典定義爲「神自願地、不受約束地對有罪的罪人施予無條件的恩惠,使他們得著稱義與生命,而不是他們因罪本該承受的死亡刑罰」(見《神論》[The Doctrine of God],208 頁)。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則說,恩典是「白白把恩惠賜予那本不配得之人」(見《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71 頁)。而巴刻(J. I. Packer)這樣描述:「神的恩典是對有罪的罪人白白施展的愛,這愛違背他們的功績,甚至無視他們的過犯。這是神對那些只配受到嚴厲處置,沒有理由期待任何其他回應的人表現出的良善。」(見《認識神》[Knowing God],120 頁)。

雖然恩典和憐憫相似、且彼此相關,但二者並不相同。恩典是神向罪人施的良善,憐憫則是神向受苦者施的良善。因此,從表面看,憐憫看起來不如恩典那樣自由。派博(John Piper)解釋說:

當我們展現憐憫時,看上去像是在回應痛苦,受到外在痛苦處境的牽動。這是一種美好的牽動。但它似乎不如恩典那樣自由主動。然而,恩典所面對的是罪的醜惡,卻出乎所有人意料地用恩惠回應罪惡。這看起來更加自由主動。痛苦似乎牽動著憐憫,但罪惡似乎無法約束恩典。恩典顯得更爲自由。我不是說神的憐憫實際上不如祂的恩典自由。沒有人配得神的憐憫,神也沒有義務向任何受造物施憐憫。我的意思是,「白白賜予」更貼近恩典這一概念的核心。恩典按定義就是白白的、不受約束的。它甚至沒有苦難與憐憫之間那種自然關聯所帶來的表面牽動。若說神的恩典在面對罪時是「自然的」回應,那完全是因爲神本身有某種奇妙之處,而非罪具有什麼牽動的力量。苦難牽動同情,罪卻激起忿怒。因此,向罪人施恩是神一切作爲中最自由主動的。」(派博,《將來的恩典》 (Future Grace),78 頁)。

恩典總是以罪和罪咎爲前提(以下內容改編自山姆·史東 [Sam Storms]《神的宏偉:神聖屬性的神學與靈修研究》[The Grandeur of God: A Theological and Devotional Study of the Divine Attributes]124-27 頁)。唯有當人被視爲墮落的、不配得救贖、當承受永恆忿怒時,恩典才有意義。保羅宣告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之所以意義重大,正是因爲他先前宣告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並且「本爲可怒之子」(弗 2:1-3)。

換句話說,恩典面對的對象不只是沒有資格的人,而是該受刑罰的人。我們不僅僅是不配得恩典,而是我們本就配得地獄。墮落而未蒙救贖的人類,不應被視爲僅僅是無助的或中立的,而是公開且強烈地與神爲敵。沒有神所認可的義是一回事;完全不義、因而成爲神忿怒的對象則是另一回事。因此,必須在我們曾經與神爲敵這一背景下來理解神的恩典(羅 5:10)。

不應以任何方式認爲恩典取決於其對象的功勞或過犯。這可以從兩方面來表述。首先,若神在人有功勞時被迫施恩,恩典就不再是恩典。其次,若神在人有過犯時被迫收回恩典,恩典也不再是恩典。事實上,唯有當恩典如巴刻所說「無視」人的過犯而運作時,它才顯出無限的榮耀。因此,恩典既不是虧待一個人,也不是按他該得的對待他,或是優待他。恩典是根本毫不考慮人「配得」與否,只根據神無限的良善和主權旨意來對待人。

神恩典的另一特徵是它不會產生債務,也就是說,它是無需償還的。既然恩典是禮物,就無需做任何工作、獻上任何祭物來償還神的恩惠。領受恩典後合乎聖經的回應,是憑信心領受更多恩典(參派博《將來的恩典》)。

在稱義方面,恩典與行爲是對立的(羅 4:4-5,11:6)。然而,在成聖方面,恩典卻是善行的源頭。這意味著,我們得救是本乎恩典、不是出於行爲,但我們得救是本乎恩典、爲要行善。善行是神救贖恩典的果子,而非根基(尤其參弗 2:8-10)。因此,聖經中恩典與救恩如同因果相連,這毫不奇怪。正是神的恩典「帶來」救恩(多 2:11)。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 2:8-9)。

神救贖的恩典如同祂的愛一樣,是主權性的。也就是說,恩典的施行與範圍都出於神的選擇。雖然神在祂永恆的本性中是滿有恩典的,但祂並非必須向任何人施恩或傾注恩典。恩典一旦成爲神的義務,就不再是恩典。因此,神的恩典是有分別的。祂恩慈地拯救一些人而非所有人,這不是基於受造物身上任何可能或實際的、預見或預定的條件,而是完全出於祂主權的美意。

恩典固然是白白的,卻不總是無條件的。揀選的恩典是無條件的(羅 9:11)。但神許多的作爲和祝福是有條件的。這可見於《歷代志下》30:9,《以賽亞書》30:19,《詩篇》33:22 和 103:17-18,以及《以弗所書》6:24 等經文。我們尤其應當留意《雅各書》4:6:「他賜更多的恩典,所以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 4:6;參彼前 5:5)。

但有條件的恩典並不等於靠功勞換來的恩典。這一區分對於我們理解和經歷神的良善至關重要。派博解釋道:

當神把恩典建立在某個條件上時,那條件本身也是恩典的工作……當神讓部分恩典帶有條件,而那些條件正是祂自己自由賜下的時,這一點並不會減少祂的自由。(《將來的恩典》79 頁)。

換句話說,派博解釋:

有條件的恩典仍是白白的、人所不配得的,因爲信心這一條件歸根結底是恩典的禮物。神恩慈地使人能夠滿足祂所要求的條件(《將來的恩典》235 頁)。

因此,他總結道:

將來恩典的這種守約條件並不意味著我們失去得救的安穩或確據,因爲神已經立約要在蒙揀選者身上完成祂所開始的工作(腓 1:6)。祂在我們心裡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爲要成就祂的美意(腓 2:12-13)。祂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行祂所喜悅的事(來 13:21)。祂藉著我們成就約中的條件(結 36:27)。我們在永恆中的安穩如同神的信實一樣確定(《將來的恩典》248 頁)。

除了救恩論上的一般用法,恩典還可指神賜人能力從事某項事奉,或授權承擔特定職責或使命的具體作爲(羅 12:3,15:15-18;林前 3:10)。值得注意的是,「恩典」一詞及其衍生詞被用於描述我們所稱的「屬靈恩賜」。《羅馬書》12:6 說:「照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 (charin),我們各有不同的恩賜[ (charismata)。」

最後,在保羅論及基督徒管家職分時(林後 8-9),「恩典」一詞有多種用法。它指神賜下的超自然能力,使人雖在貧窮中仍然慷慨奉獻(林後 8:1、9);指奉獻的事工(林後 8:6、7、19);指奉獻的特權(林後 8:4);甚至指奉獻本身(林前 16:3)。

上帝恩典中一個常被忽視的層面,是它如何作爲我們日常生活的能力臨到我們。恩典不僅僅是我們得救、脫離神忿怒的原則,也是神同在的能力。它不只是神本性中的一種態度或傾向。恩典是神的靈使人歸正的能力,是神藉著信使人得救、稱義的作爲或運行(尤其參羅 3:24,5:15、17)。因此,恩典不僅是我們所相信的,也是我們所經歷的。

然而,恩典不僅是神開啓我們屬靈生命的神聖作爲,也是托住我們、滋養我們、使我們在這生命中前行的能力。內住聖靈賜人活力、使人成聖的工作,就是神的恩典。保羅曾三次祈求神除去他身上的刺,卻得到這樣的回答:「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爲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 12:9)。雖然保羅無疑從默想神白白恩惠的宏大中得著鼓勵和力量來面對日常試煉,但在這段經文中,他所說的似乎更是一種動態的經歷性實在——他所指的是內住聖靈運行的能力。那就是神的恩典。

恩典是神同在的能力,這解釋了爲何保羅在書信開頭說「願恩惠歸與你們」,在結尾說「願恩惠常與你們同在」(參羅 1:7;林前 1:3;林後 1:3,13:14;加 1:3;弗 1:2;腓 1:2;西 1:2;帖前 1:1;帖後 1:2;多 1:4)。這是保羅真摯而恆切的心願:願他帶領歸主的人繼續經歷恩典,願他們不斷認識神恩慈的能力在他們生命中運行,願他們在這恩典中找到屬靈資源,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延伸閱讀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aving Grace.

Sam Storms(山姆‧史東)是達拉斯神學院(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碩士;達拉斯德克薩斯大學(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Dallas)博士,俄克拉荷馬城橋路教會(Bridgeway Church)的名譽牧師、Enjoying God Ministries 的創始人和福音聯盟理事會成員。他著書無數,包括 Packer on the Christian Life 和 Practicing the Power。他和妻子安(Ann)育有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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