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總統簽署了一項關於墮胎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他發現自己在這個問題上的權力是有限的。
7月8日上午,拜登總統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政府聲稱該命令是爲了「保護公民能夠獲得生殖保健服務」。以下是該行政命令的內容:
拜登總統正在了解前幾任總統所發現的情況:行政部門沒有多少權力來影響墮胎權。行政命令甚至指出,「拜登總統已經明確表示,確保婦女選擇權的唯一途徑是由國會將羅伊訴韋德案主張的保護措施恢復爲聯邦法律。在此之前,他承諾將盡其所能捍衛生殖權利,保護安全和合法的墮胎。」
這並不是墮胎支持者想要聽到的。正如《政治家》(Politico)雜誌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許多活動家和墮胎提供者對總統令的範圍、模糊性和時機表示失望,並擔心它對各州不斷增加的禁令沒有什麼實際的影響。」
他們是正確的。幸運的是,對未出生的孩子來說,現在最高法院已經把這個問題交還給我們在國會和州立法機構的民選代表,這個命令不會對這個問題產生什麼實質性影響。
行政命令中的大多數行動都是對現行政策的延續,而其他行動只是爲了給人一種「有所作爲」的感覺而已。例如,關於EMTALA和「獲得緊急醫療護理的全部權利和保護」的部分。正如HHS部長澤維爾·貝塞拉(Xavier Becerra)在週一的新聞發佈會上所說:「今天,我們毫不含糊地強調,我們希望供應商繼續提供這些服務,而且在需要緊急護理時,聯邦法律優先於州政府的墮胎禁令。」
EMTALA保護供應商的臨床判斷和他們爲處於緊急醫療狀況的懷孕病人提供穩定治療而採取的行動,不管任何州的限制如何。換句話說,一個州不能阻止醫生爲挽救母親的生命而進行墮胎。但是,即使是支持墮胎的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也指出,沒有一個禁止或限制墮胎的州在母親的生命受到威脅時不存在例外。
美國總統在墮胎問題上確實有一些影響,這就是爲什麼他們必須支持生命。但是,除了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之外,他們能做的大部分事情都是純粹象徵性的。在過去的50年裡,共和黨總統一直在爭奪「有史以來最支持生命的總統」這一稱號,其依據是他們是否在生命遊行中發言(羅納德·里根和小布什通過電話發言,川普通過衛星發言),或在國情諮文中反對墮胎(里根1988年,小布什2003年,川普2019年)。
由於多布斯一案的裁決,爲了贏得「有史以來最支持墮胎的總統」這一稱號,拜登總統(以及未來的民主黨總統)將不得不採取象徵性多於實質性的措施。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resident Biden Issues Executive Order Attempting to Protect Abor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