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常见问题解答
常見問題解答:如何應對抗議者衝進教堂?
2026-01-28
—— Joe Carter

最近發生了什麼?

據明尼蘇達星論壇報(Minnesota Star Tribune),1 月 18 日有一群抗議者打斷了明尼蘇達州一間教堂的敬拜。抗議者發現該教會一位牧師兼任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聖保羅外勤辦公室代理主任。包括「黑人的命也是命」(BLM)明尼蘇達分會成員在內的抗議者闖入聖保羅市城市教會(Cities Church in St. Paul)的敬拜現場,高呼口號:「爲蕾妮·古德伸張正義」。該教會由喬納森·帕內爾(Jonathan Parnell)帶領,他曾遭到前CNN主播唐·萊蒙(Don Lemon)的當面質問,還被錯誤地指認了身份。

美國司法部助理部長哈米特·迪隆(Harmeet Dhillon)宣佈將調查可能存在的刑事違法行爲。總檢察長帕梅拉·邦迪(Pamela Bondi)同時表示:

美南浸信會北美宣教委員會(NAMB)主席凱文·埃澤爾(Kevin Ezell)在X平台發文稱

此類干擾事件多發嗎?

家庭研究委員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統計,2024 年共有 383 間教會遭遇了 415 起敵對事件,包括破壞公物、縱火、武裝襲擊及禮拜干擾。武裝事件數量從 2023 年的 12 起激增至 2024 年的 28 起,增幅逾兩倍。

該機構統計顯示,2018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間,全美教會共遭遇 1384 起敵對行爲。

教堂是否屬於任何人都可抗議的公共場所?

否。根據美國法律,教堂屬於私有財產,即使向公眾開放禮拜亦是私有場所。財產所有者(包括教堂)有權制定場所行爲規範,並驅逐違反規則者。

最高法院在勞埃德公司訴坦納案(Lloyd Corp. v. Tanner,1972 年)中裁定:私有財產不會因向公眾開放而自動成爲公共論壇。康涅狄格州上訴法院在州訴斯坦曼案(State v. Steinmann,1990 年)中直接將此原則適用於教堂,指出「財產不會因普遍邀請公眾爲特定目的使用而喪失其私有屬性」。這意味著在教堂建築外受保護的言論(如人行道上的言論)並不自動享有在教會內的同等保護。

什麼時候教堂內的抗議行爲構成違法?

抗議行爲通常在涉及擾亂秩序、拒絕遵守合法指令或干擾宗教禮拜時構成違法。

法律普遍認可的案例包括:打斷禮拜儀式、在禱告或講道時高聲喧譁、阻塞通道或入口、拒絕服從教會領袖要求離場、企圖奪取麥克風或靠近講台。此時爭議已超出政治分歧範疇,演變爲法律問題(如非法侵入或擾亂治安)。

哪些聯邦法律保護教堂免受干擾?

1994 年頒佈的《診所入口自由通行法》Freedom of Access to Clinic Entrances Act,18 U.S.C. § 248)禁止使用武力、武力威脅或物理阻礙手段干擾任何人在宗教場所「依法行使或試圖行使第一修正案賦予的宗教自由權利」。該法所指的物理阻礙,意指使禮拜場所的出入口無法通行,或造成通行過程存在不合理困難或危險。

違規行爲可能導致罰款及監禁,累犯或造成身體傷害者將面臨加重處罰。受侵害的教堂及個人亦可提起民事訴訟,尋求禁令救濟、補償性及懲罰性賠償,並追索律師費。此外,《美國法典》第 18 編第 247 條專門針對宗教財產損毀及妨礙宗教信仰自由行使的行爲作出規定。

適用哪些州法律?

幾乎所有州都設有專門將擾亂宗教活動定爲犯罪的法律。

在事件發生地明尼蘇達州,第 609.28 條規定「故意以肢體阻礙任何人進出宗教場所」構成嚴重輕罪。

加利福尼亞州刑法典第 302 條規定,故意通過「褻瀆性言論、粗魯或不雅行爲、或任何不必要噪音」擾亂宗教禮拜集會者構成輕罪,處罰包括最高一年監禁、1000 美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佛羅里達州第 871.01 條規定,「蓄意惡意」干擾宗教集會構成一級輕罪;若干擾行爲包含可信威脅,則升級爲三級重罪。

弗吉尼亞州,若干擾行爲「妨礙或破壞集會秩序」或可能引發暴力,則定性爲第一類輕罪。

同樣,馬薩諸塞州第 272 章第 38 條規定,對「蓄意干擾」宗教集會者處以一年以下監禁或 1000 美元罰款;紐約州刑法第 240.21 條則將擾亂宗教儀式定爲犯罪。

這些法規的共同核心在於「故意」二字——法律針對的是蓄意、有目的的擾亂行爲,而非偶然干擾。

要求他人離開教堂是否侵犯宗教自由?

不構成。宗教自由保障教會依據自身神學信念自主管理敬拜活動的權利。憲法第一修正案並未要求教會爲違背其宗旨的信息提供傳播平台。

在《哈撒拿-塔博爾福音路德教會與學校訴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案》(Hosanna-Tabor 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and School v. EEOC,2012 年)中,最高法院一致確認宗教機構在內部治理事務上擁有自主權。教會驅逐擾亂者正是其行使宗教自由的體現。

教堂周邊哪些言論仍受保護?

並非教堂周邊所有抗議活動均屬違法。以下行爲仍受憲法保護:在公共人行道上進行和平示威、在公共區域分發傳單、不干擾通行或禮拜的靜默示威,以及在遠距離對教會或其信仰進行言語批評。

然而,當抗議者阻塞入口、擅自闖入建築、使用擴音設備干擾禮拜、威脅恐嚇會眾或拒絕離場時,其行爲已從受保護言論越界爲違法行爲。

牧師是否應在禮拜期間親自應對抗議者?

通常不應如此。牧師是牧者而非安保人員。禮拜期間的對抗可能加劇而非化解衝突。根據兄弟互助保險公司Brotherhood Mutual Insurance)等教會安全專家的指導,最佳做法是牧師盡可能繼續主持禮拜,由受訓志願者或指定領袖處理現場,若干擾持續則聯繫執法部門。此舉既能保護會眾,又可避免講台淪爲衝突舞台。

抗議者抵達時教會應如何應對?

首先保持冷靜,避免衝突。抗議者常試圖激化反應,且可能拍攝現場互動。目標應是緩和局勢而非爭辯。

其次,勸阻信徒單獨接觸抗議者。應由指定代表(最好是沉著冷靜者)在見證人陪同下,禮貌而明確地要求抗議者離開場地。一人處理現場時,另一人應立即報警。

第三,盡可能記錄現場互動,但避免因記錄行爲引發衝突。據教會法律與稅務機構指出,法院支持教會使用「合理武力」驅逐非法侵入者的權利,但武力應始終作爲最後手段。

報警是否屬於過度反應?

未必。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報警是恰當的:抗拒離開私有財產、蓄意干擾敬拜活動、存在可信的安全隱患,或教會領袖無法緩和局勢。

切勿待事態升級才報警。警員抵達後可發出非法侵入警告,以擾亂公共秩序或干擾禮拜爲由實施逮捕,並建立事件官方記錄。

在事件發生前與當地執法部門建立關係同樣重要。許多警局會提供安全評估服務,當發現具體威脅時甚至可派警員參與禮拜活動。

《羅馬書》13 章提醒基督徒:政權不僅懲治犯罪,更要制止混亂。尋求執法協助往往是審慎行事與負責任牧養的體現。

擾亂期間如何保護弱勢群體?

當領導層處理騷亂時,其他會眾應確保兒童、長者及任何情緒受困者的安全。若抗議者已進入建築,可將弱勢群體轉移至安全的內部房間。兒童事工區域應建立安全出入機制和明確的封鎖程序,家長需提前知曉這些流程。

據太平洋事工機構(Ministry Pacific)建議,若教會進行線上直播,應設置至少 30 秒延遲機制,以便在發生騷亂時切斷信號,避免將事件傳播給更廣泛的受眾——這恰是抗議者可能企圖達到的效果。

當知名公眾人物出席時,教會是否需要採取特殊預防措施?

是的,應明智且低調地實施。當民選官員、法官、知名演講者或其他公眾人物參加禮拜時,教會面臨抗議、干擾或不受歡迎關注的風險會增加。

合理措施包括:組建專職安保團隊(由受訓志願者而非臨時人員組成)、建立干擾事件處理指揮鏈、在重要人物到訪前與當地執法部門協調、禮拜期間管控出入口、培訓迎賓人員觀察並報告異常情況、制定驅離擾亂者程序。

對於無專職安保的公眾人物,可考慮聘請休班警員爲活動或常規禮拜提供安保。這些措施應在維護敬拜氛圍的同時做好應急準備。

教會是否應公開安保措施?

通常不建議公開。安保方案的公開可能無意中招致干擾。最佳做法是確保內部明確:讓成員知曉聯絡對象及應對流程。

安保團隊成員應配備對講機,並盡可能使用通俗語言。但部分教會採用顏色代碼應對常見狀況(如「黃色代碼」表示可疑人員,「紅色代碼」表示即時威脅),使安保人員能通過無線電溝通而不驚擾聽聞通訊的會眾。

教會如何組建安保團隊?

最佳危機應對始於危機降臨之前。

應物色性情沉穩、具備情境意識、且能低調服務的人選。執法、軍事或安保經驗雖有價值但非必需,最關鍵的是品格、判斷力與服事人的姿態。

所有安保成員均需接受背景審查,並定期接受衝突降級技巧、應急響應規程、急救知識及武力使用法律框架等培訓。

Tithe.ly指出,緊急情況下牧師不應掌握行動指揮權,該權限應交由安保團隊行使。安保團隊應有權決定何時疏散、何時報警、何時啓動封鎖程序。此項權責劃分必須在事件發生前明確建立並傳達。

書面政策爲何重要?

請將教會安保規程以書面形式記錄。內容應涵蓋醫療急救、火災、惡劣天氣、活躍威脅及抗議騷亂等應急程序。確保牧師、職員及安保團隊成員均能獲取這些文件並定期審閱。

書面政策還提供法律保障。若發生事件引發訴訟,有據可查的程序能證明教會已採取合理預防措施。

這些時刻教會應遵循哪些神學原則?

必須同時持守三項聖經真理:首先,教會是神聖的聚集。保羅描述聚集敬拜應井然有序、和平寧靜:「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 14:33)。其次,教會接納罪人——但不容擾亂秩序,款待之心不應以放棄聚會本身爲代價。第三,教會並非政治舞台。敬拜首先是垂直指向神的,其次才是水平表達。當抗議壓過讚美,聚會的本質便蕩然無存。

加強安保是否違背對神的信靠?

並非如此。信靠神從未排斥預備工作。尼希米既禱告又派駐守衛(尼 4:9) 耶穌教導門徒要「像蛇一樣聰明,像鴿子一樣純潔」(太 10:16),並在險境中強調謹慎(路 22:36)。安保並非恐懼,而是管家職責。守護會眾是愛的行動。以恩典行事——即使面對敵對示威者,也以堅定仁慈回應而非報復——便是見證的行動。

在宗教團體日益遭受敵視的時代,教會必須做好準備。但我們的準備絕不應淪爲恐懼或敵意。我們守護源於愛,我們籌劃源於管家職責。我們深信,最終我們的安全掌握在永不打盹、永不睡覺的那一位手中(詩 121:4)。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FAQs: What Should Churches Do When Protest Enters the Sanctuary?

Joe Carter(喬·卡特)是福音聯盟的編輯,同時也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麥克林聖經教會(McLean Bible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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