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上帝怎能在舊約中吩咐種族屠殺呢?
2019-01-30
—— Justin Taylor

這是個很好、也很難的問題。我們如何回答,會同時反映並指導我們對公平和憐憫的理解。

在約書亞記中,上帝吩咐以色列屠殺迦南人,好佔領應許之地。這是一場完全滅絕的血腥戰爭,上帝使用祂的百姓來執行祂道德的審判,攻擊祂邪惡的仇敵。在得出答案之前,我們先仔細思考與上帝的公平和憐憫有關的基督教信仰的世界觀基石,會很有幫助。

1. 作爲萬物的造物者以及萬民的統治者,上帝對萬民和萬有擁有絕對的主權。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海,和其中萬物。」(徒14:15)這意味著「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24:1)所以上帝說,「全地都是我的」(出19:5)和「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詩50:10)。上帝對萬有的擁有權意味著,祂也自由地做祂想做的所有事情。「我們的上帝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115:3)在這自由的主權下,上帝「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17:26)上帝擁有創造者的權利,沒有人可以對祂說「你作什麼?」(伯9:12)。

2. 上帝不僅是終極的造物者, 統治者和擁有者,他在所行的一切事上也是公正和公義的。

亞伯拉罕和我們都在問上帝同樣的問題,「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18:25)隱含的答案是:「當然!」這是保羅在羅馬書9章14節的問題的反面:「上帝不公平嗎?」保羅的回答是:「絕對不會!」(羅9:14;新譯本)摩西曾宣佈,「祂是磐石,祂的作爲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僞的上帝;又公義,又正直。」(申32:4)

在我們的文化裡,問上帝所行的這事或那事是否公正或公義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但是,如果你停下來仔細想想,這問題本身其實是不合法的(illegitimate)。我們預先假設我們是審判官,把上帝「置於被告席上」進行審查,上帝必須符合我們公平、正義和公正的觀念——如果上帝通過審查,固然很好,如果通不過,我們會很沮喪而變成控告者。要放棄這種念頭!申命記32章4節說道,「上帝所行的無不公平」。就定義來看,上帝如此行便是公義的。(既然三位一體的上帝與我們有內在關係,聖經說,上帝是愛,所以祂所有的公義行動最終是出於愛,爲了愛。)把自己的想法、意見和構想當作宇宙的終極標準,是極爲傲慢的行爲。

但是,這不排除爲了獲得更多的認識,可以謙卑求問和尋求。儘管責問上帝保障應許之地的方式是否公義, 最終是不合法的,但尋求明白上帝的道路如何是公義的,是完全適當和有教育意義的問題——不論是關於滅絕迦南人還是任何其他的行動。弄清上帝的真理和啓示的各個方面是如何協調一致、前後連貫,是神學的任務。

3. 我們所有的人都配得上帝公正的審判。沒有人配得上帝的憐憫。

如上所述,上帝在祂所行的一切事上絕對公正。我們任何人唯一配得到的是上帝公正的審判。我們違犯法律,背叛悖逆,上帝的公義要求我們按悖逆程度接受上帝的懲罰。上帝施憐憫完全是祂的權利,祂不必憐憫所有或任何人。了解聖經歷史也可以幫助我們明白,對某人的審判往往是對另一個人的憐憫(例如,洪水是對世界的審判,但也是拯救挪亞的手段;十災是對法老的審判,但也是解救以色列的一種手段)。同樣地,滅絕迦南是憐憫以色列的行動。

4. 迦南人是上帝的仇敵,配得到上帝的懲罰。

因爲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以及「罪的工價乃是死」(羅3:23;3:10;6:23)。因此,在亞當和夏娃墮落後,如果上帝毀滅他們,上帝仍然是完全公義的。在挪亞時代,如果上帝毀滅99.99%的人類,上帝仍然是公義的。

有時候,我們可能會錯誤地認爲上帝只是爲了給予祂的百姓土地,便驅逐原本居住在那裡的無辜民族。但實際上是迦南人罪惡滔天,惡貫滿盈,上帝說那地也要因爲這個原因吐出它的居民(參創15:6;利18:24-30;申9:5)。所有這一切都與上帝「要伸祂僕人流血的冤,祂要向祂的仇人報復,祂要救贖祂的地和祂的子民」的事實前後一致(申32:43)。

注意到申命記第9章5節也非常重要。這節經文說到,以色列人進去得到應許之地,並不是因他們的義,也不是因他們心裡正直,而是因這些國民的惡,上帝才把迦南人趕出去。上帝嚴厲地告訴以色列人,如果他們不聽從上帝,遵守祂的律法,那麼他們也要遭受同樣的命運,地就把他們吐出,像吐出在他們以先的國民一樣(利18:28;申28:25-68;出22:20;書7:11-12;瑪4:6)。上帝賜予以色列人特別揀選的愛(申7:6-9),但祂也警告會懲罰以色列人的不忠,以彰顯祂的公義和公正。

5. 上帝的行動不能作爲種族清洗的榜樣。

摩西五經(創世記至申命記)對兩類型戰爭提供了法律依據:(1)攻打應許地以外城市的戰役,(申命記20:10-15)(2)攻打應許地之內城市的戰役。(申20:16-18)第一類戰役允許以色列放過戰敗的人民;第二類型戰役允許以色列滅絕敵人。這種「稱聖滅絕」(herem)的做法(第二類戰役)的意思是「獻身/以滅絕的方式供獻」。將戰爭中所俘虜的人,以滅絕的方式獻給上帝,以此來執行上帝的審判,這種敬拜方式在我們的思考範疇之外。(譯註:以色列人敬拜概念包含在戰爭前、戰爭中、戰爭後。進入神聖的戰爭中是一種等同於進入聖殿的聖事)。儘管上帝命令全面毀滅,但對於那些願意悔改,回轉歸向又真又活的上帝的人似乎是例外。(如喇合與她的家人書2:9和基遍人書11:19)這裡的意思是,上帝要滅絕邪惡的仇敵,正是因爲他們的叛逆,而且是按照上帝的特殊目的,不是因爲仇敵的種族淵源。「種族清洗」和種族滅絕是指因種族的緣故而遭到毀滅,因此滅絕迦南人不屬於這個類別。

6. 爲何有必要將迦南人從應許地全部趕出去?

在美國我們談論「教會」與「國家」的分離,但以色列是教會與國家密不可分、無法分辨的「神治政體」。因此,上帝的子民同時有政治和宗教的義務。作爲以色列公民需要忠於上帝的約,反之亦然。

立約群體必須聖潔,嚴重違犯律法者會被除掉(例如,申7:4;12:29-31)。居住著上帝百姓的土地也必需維持聖潔,存留不悔改者,意味著整個民族會被悖逆、偶像崇拜、不公平、邪惡等拖垮(例如,申7:4;12:29-31)——從舊約頻頻發生的可悲事例可得到證明。

今天,基督徒不是生活在「神治政體」之下。我們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前2:11),在這個世代中,沒有神聖的土地。我們生活在過去的世代和來世的重疊時期——「在兩地之間」。(在這個嘆息勞苦的受造界;已經離開「聖潔卻暫時」的應許地,正在等候「聖潔且永恆」的新天新地。)在這個世代和地方,我們要尊重並順服上帝放置在我們之上的執政當局(羅13:1-5),但他們不是,也不應該是教會的一部分。此外,現在上帝已經停止賜予整個教會特殊啓示和特殊恩賜。(例如,希伯來書第1章1-2 節說道,在這末後的日子,卻藉著祂的兒子向我們說話。上帝已經立祂作萬有的承受者,並且藉著祂創造了宇宙。)這些因素的結合確保了今天不會再有類似滅絕迦南人的情事。(這是以色列神治政體要想佔有這地所必要採取的行動)上帝今天不會吩咐或容許祂子民這樣做。

7. 迦南人的滅絕是最後審判的一幅寫照

在末期,基督將要再來審判活人死人(徒10:42;提後4:1;彼前5:5),並把不信福音者逐出這地(整個地球)。審判將是公義的、完全的。那一天「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顯現在火焰中的時候,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1:7-9)令人吃驚的是,保羅問到哥林多人曾經知道、卻似乎忘記了的事情:「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林前6:2)

審判將如何進行?它將會是什麼樣子?我們確實不知道。但上帝的話語告訴我們,上帝的子民將參與上帝對仇敵的審判。因此,上帝命令以色列人執行對迦南人的道德審斷是最後審判的伏筆——預演(preview),這麼說也可以。

在這樣的亮光下閱讀這個恐怖毀滅(記載在約書亞記書上的聖言),就不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而是給我們所有人的警訊——要保持「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雅1:27),要用祂的方式尋求祂,並忠心地與我們不信的鄰居和福音未達到的國家分享福音。最終我們必像約伯用手捂住嘴(伯40:4),免得對上帝的善良和公義提出疑問,相反,我們驚歎上帝既有的豐富、奧祕、不可思議的憐憫(弗2:4)。在末日我們將與摩西和羔羊一齊頌讚:

主啊!全能的上帝,你的作爲又偉大又奇妙!

萬國的王啊,你的道路又公義又真實!

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榮耀你的名呢?

因爲只有你是神聖的,

萬國都要來,

在你面前下拜,

因爲你公義的作爲已經顯明出來了。

——啓 15:3-4(新譯本)


在全國兩會出版的《聖經·研修本》約書亞記導論(300-301頁——譯註)中的論述,對幫助我們思考這個問題思很有幫助。更深入的解答,請參閱Paul Copan的文章,Is Yahweh a Moral Monster?


譯:駱鴻銘;校: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Could God Command Genocide in the Old Testament?

Justin Taylor(賈斯汀·泰勒)是十架之路出版社(Crossway)的高級副總裁,曾出版過多本書籍,同時他也是「兩界之間」(Between Two Worlds)與「福音派歷史學」(Evangelical History)這兩個博客的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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