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下來的幾週內,美國眾議院將投票表決激進且有爭議的「平權法案」(Equality Act)。該法案將修訂1964年《民權法案》(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和《公平住房法案》(the Fair Housing Act),以「禁止基於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歧視」。
(該法案於2019年5月17日獲得通過——譯註)
《平權法案》將修訂兩部里程碑式的民權法律——1964年的《民權法案》和《公平住房法案》——以改變「性別」的定義。該術語不僅僅指生物學上的男性和女性,它還包括就業、住房、公共住宿、陪審團服務、教育和聯邦項目中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
根據該法案,「性取向」一詞是指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性別認同」是指一個人與性別相關的身份、外貌、言談舉止或其他與性別相關的特徵,而不論這個人出生時的指定性別。
該法案還明確指出,「1993年宗教自由恢復法案(美國法典第42卷2000bb)不得對某個實體提出要求,或爲某個實體進行捍衛,也不可以對本法案的執行提出挑戰。」
民主黨政綱的語言中包含了對《平權法案》的支持,該政綱說,「民主黨議員將永遠爲消除基於性取向、性別認同的歧視而鬥爭……」
在眾議院,該法案有240位共同提案人,包括每一位民主黨議員和三位共和黨議員(賓夕法尼亞州的布萊恩·菲茨帕特里克Brian K. Fitzpatrick、紐約的約翰·卡特科John Katko和波多黎各的詹尼弗·岡薩雷斯-科隆Jenniffer Gonzalez-Colon)。在參議院,該法案有46位共同提案人,包括45名民主黨議員和一名共和黨議員(緬因州蘇珊·科林斯Susan Collins)。
幾家大公司也支持該法案,包括亞馬遜、蘋果、AT&T、可口可樂、易趣、臉書、谷歌、強生、微軟、百事可樂、UPS、威瑞森和富國銀行。
由86個基於信仰的非營利組織、宗教實體和高等教育機構組成的聯盟向國會發了一封信,表示他們反對《平權法案》。
幾乎所有美國參議院的共和黨議員都將投票反對該法案。
(LGBT 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譯註)
本週早些時候,最高法院宣佈已經受理了三起涉及同性戀和變性人的案件,當事人聲稱自己在工作中受到歧視。現行的聯邦反歧視法是否保護針對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僱員,將由法院裁定。
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加利福尼亞州)的發言人德魯·漢密爾(Drew Hammill)說,法院審理這些案件所做的決定,不會對《平權法案》的立法進程產生「任何影響」。
「我只想說,眾議院對該法案的通過,給美國最高法院發送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哈默爾說。
安德魯·沃克(Andrew T. Walker)在爲TGC寫的一篇文章中寫道:「該法案是美國有史以來對宗教自由提出的最具侵略性的威脅。鑑於它觸及教育、公共住宿、就業和聯邦資金等領域,如果它獲得通過,它對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和良知自由的廣泛影響將是歷史性的,也是令人不寒而慄的。」
沃克補充道:「美國生活的任何領域,幾乎沒有一個能夠倖免於平權法案的影響。」「同樣重要的是,法律將如何塑造後代人的道德想像這一作用的長期影響。」
傳統基金會德文郡宗教和公民社會中心的研究助理莫尼卡·伯克(Monica Burke)說,二十四個州有類似的法律,這些州的居民遭受了災難性的後果。伯克說:「這些政策並沒有促進平等。反而作爲武器來懲罰異議者,以禁止在婚姻和性方面產生分歧。」
伯克引用的一些例子,其中弗吉尼亞的一名教師,因爲沒有按照一位女學生的喜好,用男性代詞來稱呼她而被解僱。俄亥俄州的一名教授也因同樣的行爲而受到紀律處分。阿拉斯加的一家爲受虐婦女設立的無家可歸者收容所,因拒絕接納一名生理爲男性者而遭到起訴,在伊利諾伊州、加利福尼亞州和佛蒙特州,養父母應該爲患有性別焦慮症的兒童提供過渡確認療法,而不是父母的醫療或道德異議。
「每個人都應當受到尊重,但是在這種立法當中將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者作爲受保護的階層,會產生有害的後果,」美南浸信會倫理和宗教自由委員會主席、TGC委員會成員羅素·摩爾(Russell Moore)如此說。
「這項立法將使這個國家的情況變得更糟,」摩爾補充道,「無論是在宗教自由方面,還是讓那些不同意爲公益而共同努力的美國人有所作爲方面。」
譯:潔雯;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FAQs: What Christians Should Know About the Equality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