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解经
神殺死自己的兒子不公義嗎?
2025-05-30
—— John Piper

乍一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律法指出,公義就意味著罪的懲罰只應臨到那犯罪的人(申 24:16),有罪的才應當死,而不是讓那無罪的去死。

「這也就是爲什麼十字架對猶太人來說是個絆腳石。」所以問題是:「神在讓基督成爲替代者時,是否違背了神自己的律法?」答案正是「福音的核心」,因爲那位沒有犯罪的,卻爲了罪被定罪(賽 53:4-5;林前 15:3;彼前 3:18)。

那麼,十字架是怎麼彰顯爲公義的呢?有三點回應。

第一,十字架的公義,源於聯合。

 「神有權柄、也有能力,建立一種『聯合』的關係,就是亞當與全人類的聯合。因此當亞當墮落時,我們也在他裡面一同墮落;所以,臨到亞當的懲罰也臨到了我們,因爲我們與亞當有聯合關係。」因此,亞當的罪定了舊人類所有罪人的罪(羅 5:17-18)。同樣,這也意味著第二個亞當可以爲祂的百姓——祂所揀選的「新造的人類」而死(羅 5:19;林後 5:21)。這兩種屬靈的聯合都是獨特的、是神所賜的,不能在自然的父母子女關係中複製。

第二,從罪的嚴重性和它應得的刑罰來看,十字架是公義的。

一個母親不能代替兒子坐牢,不能替兒子爲違反國家法律的罪付上代價。但基督不同,「基督來,正是爲要顯明神的公義」,並修復因我們的罪惡對父神榮耀帶來的傷害(約 12:27-28;羅 3:25)。唯有基督,能真正贖罪,挽回所犯下的過錯。

第三,十字架的公義,體現在十字架有能力使罪人悔改。

母親替兒子坐牢,並不能真正改變兒子內心。「這位母親希望兒子獲得自由的願望,不能保證不會因此放縱一個罪犯、或者讓他變成循規蹈矩的人。事實上,這通常無法保證。這看起來好像是我們在隨意地決定罪犯是否可以獲釋。但在基督這裡不是這樣——這是基督獨有的。凡是祂爲之捨命、並拯救的人,祂也必使他們成聖」(羅 6:1-23)。在祂的死裡,我們也與祂同死。「我們的舊人已經被治死,已經死了。這樣,替代的救贖總是伴隨著生命的更新和改變。但是,在普通法學中,這並不成立。」所以,不,十字架並非不公義。[1]

在後來的一個播客節目中,十字架的公義被進一步闡釋得清晰。首先,聖經裡有許多關於「替代性救贖」的榮耀經文(例如賽 53:5;加 3:13;西 2:14;彼前 2:24)。這些經文要麼改變我們,要麼被我們扭曲、拋棄。「我爲此感到悲傷。因爲有人把這些真理視爲不可思議或不公義而轉身離開。」我們必須按照真理被啓示的本身來接受真理,因爲「如果今天的人們不願意改變自己對世界的看法,那麼我們就會扭曲聖經以適應自己的成見,或者乾脆拒絕聖經。因爲聖經堅定地宣告:基督是爲罪人而死,爲要滿足神的公義,使罪人得以逃脫刑罰。」

這背後是罪的蔑視性本質。罪「羞辱神」,「貶低祂的榮耀」,並「輕視祂」。我們把那些不是神的東西,看得像神一樣寶貴。因此,罪「就是試圖奪取神的榮耀」(羅 1:23,3:23)。神的受造物公然貶低神的榮耀,這就好像把羅馬凱撒的肖像從牆上撕下、被暴民踐踏在腳下。這樣的叛國,在任何地方都始終被視爲死罪。踐踏這位至高榮耀者的榮耀,是宇宙中最嚴重的罪行。那麼,這種情形如何才能得到公義地補救呢?神的榮耀必須被「恢復到應有的崇高和敬仰之中」。這種公義的補救,體現在「按比例地從罪人身上剝奪他們曾從神那裡剝奪的榮耀」。這就是地獄的意義。爲了讓有限的受造物償還足夠的榮耀,需要無窮的時間。因爲他們並沒有無限的榮耀。因此,「這種褻瀆無限榮耀者的罪的嚴重性」,理當招致永恆的刑罰。

那基督能解決這個問題嗎?答案是肯定的!基督來,正是「爲要修復、並維護神的榮耀」(約 12:27-29)。因此,「祂虛己,甘受徹底的羞辱,並非隨意而爲,而是爲了父的榮耀。基督的整個道成肉身,就是對我們攻擊神榮耀之舉的逆轉。因爲祂是無限寶貴的,祂在受辱和死亡中的榮耀喪失,足以遮蓋我們一切貶低神、羞辱神和誹謗神的罪行(腓 2:1-11)。在基督的十字架上,神的榮耀得到了與它被羞辱同等程度的彰顯和維護。[2]

那麼,十字架的殘酷和地獄的永火刑罰,是否「對罪來說太過頭了」?不是的。「罪的本質就是愛慕、偏愛、渴望、珍視和享受任何事物高過神。」罪是宇宙級的叛國行爲。「而既然神是無限價值、無限美麗、無限偉大、無限尊榮的——是無限的,那麼,不愛慕、不珍視、不享受祂勝過一切事物就是無限的冒犯,理當招致無限的刑罰

這在一個將神看爲渺小、而人變得偉大的顛倒世界觀裡,是無法讓人明白的。只有當人們看見神真正的偉大,也看見自己——看見自己這種可怕的以自我爲中心、貶低神的可恥行爲,才會明白。」因此,這也是「全世界最令人驚駭的現實」:人類「離棄了神——生命與喜樂的滿足之源泉,轉而試圖在神所造之物中去尋找,而非在神裡面去尋找滿足。這正是最嚴重的叛國罪,配得永恆的刑罰(耶 2:12-13)。[3]

*****

[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2 月 5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271 問:「Was God Unfair at the Cross?」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11 月 16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729 問:「Articulating the Glorious Cross to an Atonement-Rejecting Culture.」

[3] 改編自發表於 2020 年 1 月 13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420 問:「Are Hell and the Cross Overkill for Sin?」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356-358  頁:「Was God unjust to kill his son?」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標籤
救贖
公義
十字架
地獄
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