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預言中稱義的恩慈
從《以賽亞書》53 章看《羅馬書》的救贖根基
2026-04-05
—— Matt Fraser

有些懷疑足以讓一段關係徹底破裂。試想,如果問一個人他的配偶是否出軌了,他的回答是「應該沒有吧」,那這段婚姻顯然出了大問題。再比如,問一個孩子父母是否愛他,他的回答如果是「大概愛吧」,那這個孩子內心一定極度不安。這是因爲,有些關係一旦對那份愛沒了十足的把握,就會慢慢枯萎。

我們跟神之間也是這樣。如果我們不清楚神對我們到底是什麼態度,生命就如同陷入了濃重的迷霧。你可以把這叫作缺乏得救的確據,但這個詞還遠遠表達不出那種可怕的處境。要是一個人心裡對神待他的心意沒有踏實篤定的把握,他就很難真正認識神。正因如此,基督的死才成了新約的核心。

整本聖經就是一條線索:神應許了什麼,又成就了什麼。所以基督的死,自然也是神在舊約裡向祂子民應許的核心。這些應許正是我們認識神心意的根基。事實上,耶穌自己就非常確信,彌賽亞要爲神的子民受死(路 24:44-47)。

結合耶穌對自己受死預言的論述,我想探討兩個相關的主題:第一,探討《羅馬書》中的因信稱義如何體現了「耶和華的僕人」(以賽亞書)必須受死的聖經依據;第二,這種必然性如何成爲一種保證,讓我們確信神的心意。我會先簡要分析關於耶和華的僕人之預言,接著探討《羅馬書》中的因信稱義如何成就了這一預言。最後,我將探討稱義早已在預言之中這一事實如何能讓我們告別懷疑,並幫助我們確信神是一位慈愛的父親。讓我們先從《以賽亞書》本身談起。

耶和華的僕人:使人稱義者

《以賽亞書》53 章位於《以賽亞書》40 至 66 章之間。這一部分經文的前景,是神在子民經歷管教(見《以賽亞書》1 至 39 章)之後,向他們許下的安慰與救贖(賽 40:1-11)。整個敘事的核心,在於必須先處理以色列的罪,復興才會臨到(賽 40:2,57:15-18)。以色列作爲耶和華的僕人失敗了(賽 42:19);外邦王居魯士雖會成就神的旨意(賽 45:1、13),但隨後又出現了一位不尋常的僕人,他將以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式完成救贖(賽 42:1-4,49,50,52:13-53:12,61:1-9)。這位僕人(賽 42:1-6)對「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神也因此不再滅絕以色列(關於此意象,請參考《以賽亞書》43:17)。

這就引出了《以賽亞書》52:13-53:12,這是對耶和華的僕人最巔峰的論述。經文用了多種表達來指向這位僕人代受罪責的本質:「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賽 53:5);「他因自己百姓的過犯受到擊打」(原文直譯,賽 53:8)。這一系列論述的高潮或許正是《以賽亞書》53:11:「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爲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這在以色列屢遭失敗的歷史中,無疑是一個全新的轉折點。先知書中隨處可見耶和華對以色列的訴訟(如賽 1:1-21),因此,稱義(justification,帶有濃厚的法律審判意味)正是他們最需要的。在聖經的其他地方,神都吩咐要定義人爲義,定惡人爲有罪(出 23:7;申 25:1;賽 5:23)。但在這裡,我們看到了一件新事:耶和華的僕人讓有罪的人無罪釋放,因爲他親自擔當了他們的罪。神呼籲我們要看這位僕人及其作爲(賽 52:13),從不信的厭棄(賽 53:3)轉向罪得赦免的驚歎(賽 52:14-15)。

最後,關於《以賽亞書》53 章中的稱義,最後還有一點值得一提,這一點可以從四個方面來說:這是舊約中唯一一處(1)預言了(2)不敬虔之人得以稱義,(3)且是通過神所膏立者的捨己之死來實現,(4)並將此作爲預言內容。因此,當我們翻到新約,讀到基督之死應驗了舊約、使不敬虔之人得以稱義時,即便先不考慮任何措辭上的呼應,《以賽亞書》53 章也理應占據首要地位,除非另有舊約經文明確指出其他舊約出處。

僕人之死與復活:《羅馬書》中的稱義

讀《羅馬書》時會發現,《以賽亞書》的神學敘事是其中最重要的背景文獻,尤其是 52 至 53 章。這構成了以下救贖脈絡:以色列的罪 > 救贖的到來與宣告 > 救贖的完成。

如果我們深入剖析《羅馬書》中稱義這一主題,就會發現《以賽亞書》53 章在救贖架構中佔據著極其顯著的地位。在詳細討論《羅馬書》3:21-26 之前,我們先來看三個例子。

《羅馬書》4:25

「[主耶穌] 被交給人,是爲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爲叫我們稱義。」若不聯繫耶和華的僕人,這節經文的遣詞造句可能會顯得有些生硬。首先,前半句中因罪人的緣故「被交給」(希臘文 paredothē)這一表述,與舊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中的《以賽亞書》53:6、12 構成了緊密的平行關係:「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直譯:爲我們的罪將他交出)」。其次,這節經文前後的平行結構表明,耶穌的復活正是因爲他已爲罪人被交出。很難爲這節經文找到比《以賽亞書》53:10  更好的背景了:「耶和華以他爲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這位僕人的死,爲《羅馬書》4 章中亞伯拉罕式的應許以及因信稱義的模式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羅馬書》8:3

在論及神如何解決人類的罪性問題時,《羅馬書》8:3 寫道:「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爲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這裡的「肉體」,當然是指那位在預言中所應許的、擁有神性又是大衛後裔的彌賽亞(見 羅 1:3-4)。「作了贖罪祭」(希臘文 peri amartias)這一短語雖源自舊約的祭祀制度(見 利 4:3、14、28),但不出所料,這恰恰也是《以賽亞書》53:10 用來描述僕人爲罪獻祭的措辭(希伯來文 asham,希臘文 peri hamartias)。此外,《以賽亞書》53:8(希臘文 krisis)和《羅馬書》8:3(希臘文 katakrinen)都提到了神對這位僕人的審判。

《羅馬書》8:33

在談到神那確定且不離不棄的愛時,保羅問道:「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爲義了。」這顯然是在呼應《以賽亞書》50:8 中那位僕人的話:「稱我爲義的與我相近;誰與我爭論?」保羅的思路似乎是:既然僕人從神那裡得著伸冤(藉著復活)是確定的,那麼凡在僕人裡面的人,他們的稱義與伸冤也就同樣是確定的。這段對耶和華的僕人受死的引用,也得到了上下文的印證:《羅馬書》8:32 提到神將僕人「交出來」(參考《以賽亞書》53:12 的七十士譯本);《羅馬書》8:34 提到基督爲罪人代求,這也正是《以賽亞書》53:12 所應許的。在《羅馬書》8 章的這兩個例子中,保羅都借用《以賽亞書》53 章來強調:基督徒在神面前已經徹底脫離了審判與定罪。

在梳理了上述經文,並確定保羅使用了《以賽亞書》53 章之後,我們回到《羅馬書》3:21-26,這是保羅在《羅馬書》中對稱義闡述得最清楚的一段。從上下文看,保羅福音的焦點在於那位預言中的彌賽亞之子,以及萬國對他的「信服真道」(羅 1:3-4)。這福音是神拯救的大能(羅 1:16-17),因爲神因信而有的義在此顯明了。綜合來看,福音的核心就是:神的彌賽亞之子降臨帶來救贖,他成就了神的義,而這義是藉著信心領受的。

當保羅在幾章之後重新討論福音時(羅 3:21-26),他再次強調神的義(以及隨之而來的人的稱義)早已在舊約中預言過了(羅 1:2-4)。這裡提到的「神的義」(就是神使萬物歸正)會讓人聯想到《以賽亞書》40 至 66 章,因爲那是該書卷的主旋律(見 42:21,51:1-8,56:1,59:16)。雖然舊約其他篇章也以各種方式預見未來的赦免(如 亞 3:1-10,12:10-13:2),但若論及神稱罪人爲義作爲其公義的體現,唯一能提供明確支撐的經文就是《以賽亞書》52:13-53:12(參考 賽 42:6)。

此外,《以賽亞書》53 章與《羅馬書》3 章之間存在著高度的對應關係:彌賽亞僕人的死(羅 3:25;賽 53:8、12),作爲贖罪祭(羅馬 3:25;賽 53:10),出於神的旨意(羅 3:25;賽 53:10),目的是使不敬虔的人稱義(羅 3:22-23;賽 53:11)。雖然《羅馬書》3:25 使用的挽回祭/贖罪(希臘文 hilasterion)一詞可能不同,但在概念上與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 53:6)並無二致。此外,《羅馬書》3:25 中白白的救贖(希臘文 apolutrosis)也與《以賽亞書》52:3 對僕人救贖(希臘文 lutroo)「無銀被贖」的描述相呼應。

《羅馬書》3:21-30 與《以賽亞書》52:13 至 53:12 之間還有許多其他關聯。例如,以信心回應彌賽亞這一觀念(羅 3:22)在《以賽亞書》中確實出現過(賽 11:10),在《以賽亞書》53:1 中也有顯著體現。事實上,兩處經文中的「信心」都指向真正認識受膏者之死的意義。同樣,在《以賽亞書》52:13-15 和《羅馬書》3:21-31 中,外邦人都藉著這一死亡被納入神的子民之列,保羅在後文《羅馬書》15:21 中還會再次提到這一點。最後,這兩段經文都提到神將受膏者顯明(賽 52:13;羅 3:26)給神的子民,作爲贖罪的方式(賽 52:13;羅 3:25-26)。

簡而言之,當我們看到《以賽亞書》53 章與《羅馬書》3:21-26 之間如此眾多的關聯,再結合保羅在《羅馬書》其他地方對《以賽亞書》53 章的引用,我們就相當肯定當保羅思考稱義時,他的腦海與心中佔據主導地位的正是這位耶和華的僕人的預言。每當保羅想到信徒被稱爲義、對所應許的稱義和神的恩典滿懷信心時,他想到的都是這位耶和華的僕人之死。接下來,我們來看這一切對我們意味著什麼。

預言中稱義的寶貴恩賜

如果《以賽亞書》53 章是保羅稱義觀的核心,那麼這對我們的屬靈生活將產生幾個深遠的影響。

首先,我們要意識到,稱義既不是教會後期才發展出來的教義(參見 加 1:11-12;徒 13:39),也不是邊緣性的神學觀點(它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都佔據著重要位置!),更不是一種事後補救的想法(保羅對接納這一教義的辯護,正是建立在它成就了舊約的基礎之上)。《以賽亞書》53 章以及保羅對它的核心引用提醒我們:神渴望稱不敬虔的人爲義,這在保羅出生很久以前,就是神計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神早已預言了這件事,爲的是當基督降臨時,我們能生發出信服真道的心。通過這位僕人使不敬虔的人稱義,是神救贖人類這一宏大永恆願景的關鍵。

神之所以將稱義如此清晰地預先顯明,是因爲這對我們認識祂至關重要。加爾文曾指出,除非我們確定神對我們的心意,否則我們無法信靠祂。「我們若不想讓信心左右搖擺、飄忽不定,就必須用主白白賜下的救恩應許來支撐它。」而神那堅定不移的愛,最清楚不過地彰顯在祂所預言的稱義之中。保羅在《羅馬書》中所盼望的福音果效之一(羅 1:8-15),就是這種對恩典的確定(羅 5:1-2,8:1-2)。在預言的稱義裡,我們擁有了「對神良善旨意確定而真確的認識」。換句話說,我們知道我們的父愛我們(羅 5:6-8)。

這一真理與《以賽亞書》53 章的另一部分完美契合。在《以賽亞書》中,神常因不悅而掩面不顧(參見 賽 8:17,45:15;,57:17;,59:2,64:6)。因此,《以賽亞書》53:3 描述這一位僕人是「被人掩面不看(或譯:神向其掩面)的」。這爲隨後對神子民那段激盪人心的宣告做了鋪墊:「我的怒氣漲溢,頃刻之間向你掩面,卻要以永遠的慈愛憐恤你」(賽 54:8)。神向那一位僕人掩面,是爲了讓我們能確信祂對我們的憐恤。人心能否向神敞開、信靠祂,取決於我們是否清楚地認識這位僕人已成之工所帶來的稱義。神已經預先告訴我們,事情就是這樣。

感謝主,這種振奮人心的信心與稱義之間的聯繫並不只是神學假設,而是《以賽亞書》53 章中那個「我們」的真實經歷。我們起初是對僕人充滿厭惡(「他被藐視,我們也不尊重他」 [賽 53:3]),最後卻轉爲歡欣。是什麼導致了這種反轉?是由於他們對僕人之死的意義有了翻天覆地的重新認識。《以賽亞書》53 章中的「我們」之所以頌讚這位僕人,是因爲他們意識到「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 53:5)。無論在《羅馬書》還是《以賽亞書》中,生命的翻轉都源於一種堅定的信念:即確信受膏者的工作使我們稱義。這是藉著信而成的。無論在《羅馬書》還是在《以賽亞書》中,歸信都體現爲對受膏者稱義之工的確信。這乃是因著信。

最後,巴刻(J. I. Packer)曾指出,「兒子身份」是基督徒對自我的認知中最核心的一點:「基督徒就是以神爲父的人。」我們在基督裡的人都是神的兒女。而稱義必須被視爲通往喜樂之兒子身份的可靠途徑,因爲稱義使我們確知天父對我們懷著怎樣的心腸。保羅自己也經常在兒女身份與稱義這兩個話題間往返論證(羅 8:18-33;加 2:15-3:29)。對於稱義的確信能消除我們的疑惑,使我們確信自己兒子的身份。只有當我們確知自己在基督的死中蒙愛時,我們才能成爲喜樂的兒女(羅 5:3-8)。這位僕人爲使人稱義而受死,且爲了我們的益處早已預先宣告(彼前 1:12),這是神對我們永恆之愛的明證——我們這些本是罪人的人,如今成了祂的兒女。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加拿大福音聯盟網站:The Merciful Gift of Prophesied Justification: Isaiah 53 in Romans.

Matt Fraser(馬特·弗雷澤)是一位丈夫、也是四個孩子的父親。馬特全家曾在海外(贊比亞、烏克蘭)服務,目前居住在魁北克省哈德遜市。他負責聯合神學院學習社區的工作,並在地方教會擔任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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