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愛他,不等於喜歡他
2026-06-19
—— Matthew Ruttan

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共同點:我們活在人群之中,我們的生命離不開各種關係。說實話,有些人真的讓我們抓狂。

這些人可能在學校、在職場、在教會、在社區,甚至就在我們自己的家庭或朋友圈裡。

那麼,當某些人把你逼到崩潰邊緣,你怎樣還能活出最好的自己?

幾年前,我圍繞這個話題做了一個系列的講道,題目叫「咬緊牙關」,因爲有些人確實讓人忍不住咬緊牙關。但與此同時,我們若是花兩秒鐘照照鏡子,就得謙卑地承認:儘管有些人讓我們咬緊牙關,我們同樣也會讓某些人咬緊牙關!

即便如此,神清晰的呼召始終不變。耶穌(一再地)告訴我們要彼此相愛。問題就在這裡:愛(love)一個人,並不等於喜歡(like)一個人。

喜歡不同於愛。喜歡某人通常意味著我們對那個人有正面的感覺,也許我們有共同的興趣,或者就是性格合拍。也許我們背景相似,喜歡同一項運動或同一類音樂,或者有相同的幽默感。但這與愛不同。

要釐清兩者的區別,我們首先需要定義「愛」的含義。多年來,我查考聖經,尤其是新約,在名詞和動詞層面如何使用愛這個字(希臘文:agapeagapaō)。以下是幾處經文。

最廣爲人知的經文可能是耶穌的教導,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可 12:30),也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可 12:31)。

在受難前夕,他囑咐門徒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 13:34)。這清楚表明,耶穌要我們彼此相愛,以他自己爲模式和榜樣。

《約翰福音》15:13 再次印證了這一點:「人爲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更大的。」(約 15:13)雖然這句話可以有多種應用,但耶穌最直接所指的,是他在第二天就要成就的十字架捨命之死。

綜合以上,我爲「愛」提出一個定義:「愛,意味著承認他人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並且爲他人追求神所賜的益處,而這往往需要捨己。」讓我們逐一拆解這個定義。

第一,愛包含承認他人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

這是整個定義的基礎。每一個人都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這一細節見於《創世記》 1:27。既然每個人都是造物主形像的承載者,無論其背景如何、做過什麼選擇,他們都理應享有某種尊嚴,受到某種程度的尊重。你或許在某些事上與他們意見相左,但他們仍是生命之主的形像承載者。

第二,愛一個人,包含爲那個人追求神所賜最大益處的意思。

我刻意選用「追求」這個詞。它意味著聖經所說的愛並不基於感覺,而是行動導向的。無論我們的感受如何,我們都能以愛行事。如果一個人兩天沒有吃東西,我給他食物,這就是在做一件有愛的事,即便我對那個人的感情是中性的,甚至是負面的。

還要注意,愛一個人,是爲他追求神所認爲最好的,而不一定是那個人自己認爲最好的。那我們怎麼知道神認爲什麼是最好的?靠研讀聖經。

舉個例子。假設朋友告訴你,他很難過,因爲他沒有勞力士手錶。他說:「神希望我快樂,對嗎?他希望我們有豐盛的生命,對嗎?」然後他想讓你支持他去偷那塊表。根據我們的定義,這樣做是愛嗎?這是神對他最好的旨意嗎?不是。這明顯違背了不可偷盜的誡命(出 20:15太 19:18)。

這個例子當然比較簡單,但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許多更複雜的處境,包括涉及優先次序、身份認同、貪婪、金錢、野心、性、家庭、人格、憤怒、褻瀆、嫉妒、假冒敬拜等議題。

有一點不容忽視:如果我們不了解聖經的教導,或者我們的理解僅僅依靠谷歌算法,停留在膚淺的層面,那我們就永遠無法真正明白神的旨意是什麼。結果是,我們也無從分辨對一個人來說什麼是愛、什麼不是愛。

第三,回到定義。按照新約所描繪的模式去愛一個人,往往包含捨己。

如前所述,愛一個人,是要照著耶穌的樣式去愛,而他的愛顯然是捨己之愛。他爲朋友、也爲我們眾人捨棄了自己的生命。當我們效法這一模式去愛,往往要付出代價,可能是時間、精力、資源,有時甚至是生命本身。

歸根結底,只有這種愛,才能真正擊退世上黑暗的權勢。殉道的德國神學家迪特里希·朋霍費爾(Dietrich Bonhoeffer)曾寫道:「​十字架是證明世界上只有受苦的愛才是報復和戰勝邪惡的唯一力量。」[注 1]這種愛也能以友誼撫慰孤獨,將盼望帶入破碎,讓漫無目的的生命重新找到意義。

最後一點,我們生活在一個人口眾多、愛卻稀缺的世界,人們口頭上說「愛神」、「愛人」,但他們所說的是哪一種愛?牧師兼作家約翰·派博(John Piper)有一位朋友常說:「要警惕——你愛的是『愛神』這件事,而不是真的愛神。」[注 2] 換言之,我們要提防自己愛上了「愛神」這個想法,而不是真正地愛祂。我想,當我們思考如何愛身邊的人時,同樣的警告也適用:要警惕——你愛的是「愛人」的想法,而不是真的愛他們。

呼應開頭

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共同點:我們活在人群之中,我們的生命離不開各種關係。說實話,有些人真的讓我們抓狂。這些人可能在學校、在職場、在教會、在社區,甚至就在我們自己的家庭或朋友圈裡。

那麼,當某些人把你逼到崩潰邊緣,你怎樣還能活出最好的自己?

唯靠神的恩典!我們當中有誰能做到完全?當然沒有。但如果不對「愛」的含義抱持天真的幻想,就走出了第一步。知道何爲愛、知道自己在追求什麼,同樣至關重要:「愛,意味著承認他人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並且爲他人追求神所賜的益處,而這往往需要捨己。」

讓我們呼求神的幫助,定睛仰望那位爲你我捨命的主。

[1] 迪特里希·朋霍費爾(Dietrich Bonhoeffer),《做門徒的代價》(The Cost of Discipleship,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59),144-45 頁。中譯本由新星出版社於 2012 年出版。

[2] 約翰·派博(John Piper),《渴慕神:論禁食禱告》(A Hunger for God: Desiring God Through Fasting and Prayer, Wheaton: Crossway, 2013),121 頁。中譯本由美國麥種傳道會於 2007 年出版。


譯:MV;校:JFX。本文首發於 Matthew Ruttan 的博客,加拿大福音聯盟英文網站蒙允轉載:Why Loving People Isn』t the Same as Liking Them.

Matthew Ruttan(馬修·魯坦)是一位作家和牧師。在 TheUpDevo.com 網站上,他有一個「每日靈修」的專欄。他還出版了一本名爲《動盪:助你度過人生風暴的靈修》(Turbulence: Devotionals to steady you through the storms of life)的書(2020 年 6 月由 Thicket Books 出版)。從 2008 年起,他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巴里市(Barrie)的威斯敏斯特長老會(Westminster Presbyterian Church)擔任牧師。他與妻子勞拉( Laura )共同養育三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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