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讀到或聽到專欄作家、學者或記者對基督徒不屑一顧——因爲基督徒是「自己從聖經中挑選該遵守哪些命令」的自相矛盾之輩——我就感到沮喪。我常聽人說:「基督徒罔視許多舊約經文,比如舊約規定不能吃生肉、豬肉、貝類,人冒犯安息日要處死,不可穿用兩種材料織成的衣服等。基督徒還譴責同性戀。你們基督徒豈不是隨自己喜好挑選經文嗎?」
整本聖經都關乎耶穌和上帝救贖祂百姓的計劃,這一點,我不指望每個人都明白。但我仍保有一絲幻想,希望將來有人能在指控基督徒自相矛盾之前,好歹用一用常識,或至少問一問懂神學的人怎麼看。
首先,不僅舊約明令禁止同性戀,新約也有多處談及。馬太福音19章3至12節耶穌論到離婚時說,上帝起初造人,是爲夫妻二人連爲一體。若非如此(太19:12)就當不結婚、禁止性行爲。
回到來看新舊約更明顯的不一致,也就是舊約規定但新約廢棄的事物。面對這類問題,大多數基督徒都不知如何應對。下文將簡單講述一下新舊約的關係。
舊約有大量篇幅描述在會幕(之後的聖殿)裡爲贖罪獻的各種祭,好使敬拜者靠近聖潔的上帝。關於儀式上的清潔也有一套繁複的規定。只有吃特定的食物,穿特定樣式的衣服,不觸摸這樣那樣的東西……你才能近前來敬拜上帝。其一再表達的意思是,人在屬靈層面上不潔淨,若不自潔,就不能到上帝面前。
但舊約經卷的許多作者還暗示,獻祭和聖殿敬拜的規例,其實預表了更深遠的涵義(可參見撒上15:21-22;詩50:12-15,51:17;何6:6)。基督降世後宣告所有食物都潔淨了(可7:19),並觸摸麻風病人和屍體,在其他方面將舊約關於潔淨的律例略去。
理由是顯然的。當祂死在十字架上,聖殿的幔子裂開,顯明祂已廢去全部獻祭儀式及其潔淨律例,再無遵守它們的必要了。耶穌是爲罪獻上的最後的祭,如今,是耶穌潔淨了我們。
希伯來書通篇在闡釋,舊約的儀式律並非被廢,乃是被基督成全了。當我們奉耶穌的名祈禱,我們就「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如果我們還遵守這些儀式律,必然會大大背離整本聖經的教導。
新約聖經就如何閱讀舊約指明了方向。保羅清楚地講到(比如羅馬書13:8及以下),舊約的道德律對基督徒仍有約束力,這一點使徒是知道的。簡言之,基督降世改變的是基督徒敬拜的方式,而不是生活的方式。道德律體現上帝自己的屬性:正直、慈愛和信實。因此,舊約有關愛鄰舍、顧念窮人、慷慨施捨、人際關係以及投身於家庭的教導,今天仍具效力。新約繼續禁止殺人或姦淫,舊約中的性倫理在整部新約中都被重申(太5:27-30;林前6:9-20;提前1:8-11)。如果新約重申誡命,那這誡命在今天依然有效。
新約還說明了兩約之間的一處不同。罪還是罪,但處罰的方式變了。在舊約時代,犯奸淫或亂倫罪的人會依民事制裁處死。因爲那時上帝的百姓組成一個國家,所有的罪都有民事處罰。
但在新約時代,上帝的百姓是全地教會的集合,在不同的政府體制下生存。教會不是公民政府,所以用勸戒對待罪,嚴重可至開除教籍。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亂倫事件就是這樣處理的(林前5:1及以下;林後2:7-11)。爲什麼會有這樣的變化?因爲在基督之下,福音不再侷限於一個民族,而是進入了所有的文化和民族。
只要承認聖經的主要前提,是基督並祂救恩的至上價值,那麼聖經的各個部分就可連貫起來了。因爲基督,儀式律被廢除,因爲基督,教會不再是施行民事懲罰的民族國家,一切都豁然開朗。然而,如果你否認基督是上帝之子和救主,那麼當然嘍,聖經最多不過是個摻雜名言警句的大雜燴,免不了被斥爲愚蠢錯謬之怪談。
那麼基督徒當如何呢?只有兩種可能性。如果基督是上帝,那麼整本聖經就讀的通。但如果你反對基督教的基本論點,不相信耶穌是從死裡復活的上帝之子,那麼聖經對你純屬多餘。只是你不能不公平地說基督徒在信仰上自相矛盾,遵守舊約的道德律,卻忽略其他的律。
若有人指控你的信仰自相矛盾,不妨反問他:「你的意思是讓我否定信仰的核心要素嗎?」「如果我相信耶穌是從死裡復活的上帝之子,我就不能遵守關於飲食和行爲的所有的潔淨律,我也不能獻動物爲祭。因爲這樣做,是否定在十架上受死之基督的大能。對舊約而言,真正相信基督的人,必然會有所從而有所不從。」
本文初載於救贖主長老教會(Redeemer Presbyterian Church)的月度《救贖主報告》(Redeemer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