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本文節選改編自《爲榮耀神而經商》(Business for the Glory of God, 2003),該書由十架路出版社(Crossway, 2003)出版,本站蒙允轉載。
相較於馬克思主義理論,聖經並不認爲僱主僱傭另一人並從其工作成果中獲利這樣的行爲是罪惡的。這未必是「剝削」僱員,恰恰相反,耶穌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祂如此說,意味著他支持付給僱員薪資這一想法。
事實上,耶穌的比喻常常提及僕人和主人,主人按僕人所做的工支付工價,並沒有指明僱傭員工、並按工作支付工價是罪惡或是錯誤的。施洗約翰也曾告訴兵丁說,「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3:14)
對一些職業來說,得到僱主的僱傭是必要的,因爲有些從業人員提供的是服務而不是商品。在古代社會,一名女傭或一名信使,或是在田野裡勞作的工人會爲他人做工;在現代社會中,一名教師、一位保姆、一名油漆工、或是一位管道工,通過被他人僱傭賺取報酬。但對於商品的大規模量產來說,一個人被另一個人僱傭也同樣重要。只有通過一批工人一起合作,才能生產出大量的商品。在古代社會,船舶製造和航運只能通過僱傭大批人力才能完成,而在現代社會中,製造飛機、船舶、鋼鐵,大多數的房屋和電腦,以及其他眾多的消費品,都必須通過僱傭多人才能完成,因爲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單一的個體來說過於龐大且過於複雜。
這是神已經賜給我們的一項美好的才能。僱傭他人做工是一種人類獨有的行爲,沒有其他被造物像人類一樣。能夠受僱於他人或僱傭他人做工,這是神創造我們在這種關係中可以更完全地榮耀祂的另一種方式。
僱主/僱員的關係提供給我們許多榮耀神的機會。對於雙方來說,我們都可以學像神,神也樂於見到我們展現出的誠實、公平、可靠、善良、智慧和技能,以及僱主按照允諾給僱員的報酬或僱員向僱主承諾承擔的工作內容。僱主/僱員的關係同樣也給予雙方合宜地使用權力以及合理地回應權威的機會,這正是效法三位一體中聖父對聖子永恆的權威。
當僱主和僱員的角色關係合理並且合作順暢時,雙方都會受益。對於他人的愛就這樣自然地流露出來。舉例來說,若我的工作是在他人的店中縫製襯衫,就可以誠實地爲著僱主的益處,也在確保質量的基礎上(提前6:2)盡可能地縫製更多的襯衫,僱主也可爲我的益處著想,因爲在一週結束之時,他將按著我完成的工作付給我薪資。因爲如果一個商業交易進行的良好,就會給雙方帶來比交易前更大更好的益處。在上述例子中,我在一週的結束之時比以往賺取了更多金錢,我的僱主比以往有了更多可以銷往市場的襯衫。因此相較於之前的那一週,我們一起創造了一項未曾有的記錄,即在同樣的一週時間裡,這個世界多出了500件的襯衫。因爲良好合作,我們在這個世界中創造出了新的「財富」。這是一個關於遵守神的命令的微小例子,人「治理」全地(創1:28)並利用其間各樣的資源。假若我們用數以百萬計的工廠、工人、不同的商品,將這個過程串聯起來,很明顯我們將看到這個世界將獲得未曾有過的重要「財富」—— 新的商品可以通過僱傭他人而製造出來。
因此,當你通過僱傭我爲你工作時,你是在爲我的益處考慮,同時也爲我們雙方都提供了眾多榮耀神的機會。僱傭他人提供服務也是如此,不管是僱傭教師在校任教、僱傭醫生在門診行醫、僱傭機修師維修汽車,或是僱傭油漆匠粉刷房屋。僱主/僱員的關係可以激發人們創造性地提供過去未曾有過的服務。
不過,僱主/僱員的關係也帶來許多罪的試探。一位僱主可以帶著嚴酷、壓迫以及不公平來行使他的權力。他可能任意或毫無理由地( 出19:13)扣發薪資或向僱員支付過低的報酬,以至於低廉的薪資無法改善他們的生活品質(申24:14)。他可能變得自命不凡,十分驕傲。對於壓迫人的僱主的罪行,雅各如此寫道:「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雅5:4)
同樣,僱員們也可能遇到罪的試探,比如在工作時粗心大意(箴18:9),懶惰、嫉妒、抱怨、叛逆、不誠實,或者偷竊(提2:9-10)。
但美好事物被扭曲,一定不能讓我們認爲事物的本身就是罪惡的。究其本質來說,僱傭關係並不是道德中性的,而是美好並討神喜悅的,因爲這樣的關係提供給我們眾多效法神性情的機會並以此來榮耀祂。
譯:薛俊傑,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s Gaining Profit from Someone Else’s Work Exploi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