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神愛每個人都一樣多嗎?
2019-11-14
—— Jeff Robinson

身爲一個牧者,我最常遇見的問題就是,神愛每個人都一樣多嗎?換句話說,祂愛那個把保羅送上斷頭臺的尼祿王,與愛一生忠心服事祂的葛培理一樣多嗎?又或祂愛敵對祂的人與憑信心認真悔改信祂的人一樣多嗎?還是說神只是恨惡罪,卻愛罪人,對嗎?

這是個複雜難解的問題,但許多時候,基督徒試著用一個簡單的答案來搪塞提問者。有史以來,爲這個問題給答案的人可分兩派:一派人用不合格的「是」作答;另一派的人用不合格的「否」作答!其實真相往往是隱藏在細節裡的。耶穌所謂的「世人」是指哪些人呢?論到神是愛,約翰福音3章16節是否就是我們惟一可根據的經文呢?

針對「神是愛」這個題目,三一神學院的教授卡森(D. A. Carson)在其所著的《論神的愛這一難解的教義》(The Difficult Doctrine of the Love of God)中,給了最細膩、微妙又有力的答案。卡森指出,聖經中談到神的愛時,指出五種神的愛:

第一,聖父與聖子內部間特有的三位一體之愛

這種特有的愛使得基督教的一神論與世間其他的一神論有別,因爲只有這種愛才能顯示出神的啓示與救贖。約翰福音論到這種愛的教導特別多(參約3: 35; 5: 20),惟有父神與子神內部所特有的這種愛,能將祂們之間那完全且絕對不受罪所影響的關係表達出來,而這種愛也成爲耶穌與所有跟隨祂的人之間彼此相愛的一個典範。在這種愛中,父神對子神的愛沒有救贖之意,而子神愛父神也從來不含蒙赦免而心懷感恩之意。

父神與子神之間的這種愛,一點也不包含神對那些帶有祂形像、卻悖逆反抗祂之人所含的怒氣,與在十字架上所彰顯的愛。

第二,神對受造界的供應之愛

聖經提到「愛」這個字的經文並不多,但這個主題卻是處處可見。當神創造之工完成而罪尚未污染受造界之前,神看祂所有的創造都是「好的」(創1章),因爲這是一位擁有完全之的神的最佳設計。在人類被造以先,即使在無人眼欣賞之際,連野地的草,神都會給它穿上美麗的裝飾。

獅子吼叫尋食,神就賜它們食物。耶穌描述天父的創造時,如此說,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裡,天父一樣尚且養活它們(太6章)。因爲祂是一位愛之神,是一位有恩慈又有愛心的萬物供應者。若以此類推,我們就可以得知耶穌的意思——我們的神也會供應祂百姓的需要,祂若非是這樣的一位神,那就真是講不通了。

第三,神對普天下墮落之人獨有的救贖之愛

約翰福音3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此處的「世人」(或作「世界」,kosmos)有人將之解作「蒙揀選之人」,但約翰福音中似乎並沒有這個意思。約翰在其書信中通常用「世界」一詞,來描述一個故意藉犯罪來頂撞神的道德次序,約翰不是用這個字來描述「世界」有多大,而是要描述這個世界有多「壞」。這節聖經不是要描述神所賜的愛範圍可涉及多廣,一如我們所生活的世界那麼廣大,而是說,我們乃是罪大惡極的一個群體。

儘管如此,約翰在其他書信中,如約翰一書2章2節,也用過同一個字「世界」(譯註:和合本將之譯作「普天下人」),在這節經文中,約翰用「世界」一詞把「大」與「壞」都包含了進去。更重要的是,主耶穌的門徒本來也都屬於這個罪大惡極的群體,但神把他們選召了出來(如約翰福音15章19節所說:「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可見神的愛是多麼的長闊高深!

第四,神對蒙祂揀選之人獨特、有效又有條件之愛

所謂「蒙祂揀選之人」可以指整體以色列民,也可以指教會,或任何的基督徒群體。不論是指哪個群體,神對祂所揀選之人有特別的感情,是其他人所享受不到的。

申命記7章7-8節如此說:「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爲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此處神很清楚地表明,以色列民與其他民族有別的地方,只在於神的愛。神定意愛以色列人,而沒有選擇愛其他的民族。

神的這種愛與前三種愛有別,而這種看來是有點偏心的愛在聖經他處也常常出現,諸如,瑪拉基書1章2-3節,神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你可以用各種方法來解釋這是閃族文化的一部分,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極端的描述方式,很清楚地顯明了神的絕對偏好,祂的確愛祂所揀選的人。

新約聖經中也有類似的描述,講到基督「愛教會,爲教會捨己」(弗5: 25)同時新約聖經一再提到,神的確愛那些組成祂教會的成員。

第五,神對肯順服祂的選民所賜有條件之愛

順服是認識神不可或缺的一個關係結構,這與我們如何信主無關,而與我們一旦認識祂而想與祂建立進一步的關係有關。因此猶大如此勸勉他的讀者說:「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1節)這句話說明了,有些人是不會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

耶穌也勸勉祂的門徒要「常在我的愛裡(約15: 9)。又說:「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約15: 10)。

除了以上五點外,卡森又說:「用一個淺顯的例子來說明,那就有如我的孩子,不論是好是壞,我對他們的愛都是不改變的,然而他們也都明白,他們應保守自己在我的愛中。如果他們晚上過了規定回家的時間卻故意不回家,他們一定知道自己的下場會是什麼:不但會捱罵,也會失去一些特權。我不需要提醒他們,我責罰他們是因爲我愛他們。不論我罰他們禁足,或特地帶他們出去吃飯、釣魚,或帶他們去聽他們喜歡的音樂會,兩者都是出於我愛他們,但兩者的不同是,前者的經歷讓他們知道不順服讓我生氣,後者則讓他們體會到保守自己在我的愛中的快樂。」

三個重要的警告

卡森又對牧者們提出警告,當他們論到神的愛時要注意以下三件事:

  • 不要太絕對。如果我們對神揀選的愛太過強調,會讓我們變成極端的加爾文主義。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太強調神對受造者無止境的供應之愛,我們則有可能落入泛神論,或其他與聖經教導不合的一神論中。
  • 不要將之劃分的太清楚。我們無法把神按祂的愛非常機械化來分析,神永遠愛祂所揀選的人與祂所造的世界。
  • 按聖經來衡量基督徒慣用的術語。聖經中有許多論到神之愛的經文,可以幫助我們對基督徒慣用的種種術語和說法有更清楚的概念,諸如:「神會無條件的愛我們」,「神對每個人愛的程度都是一樣的」等等。聖經中多處說到神的愛是有條件的,與我們是否順服祂有關。但換一個角度來看,神的愛也的確是沒有條件的,但那是因爲基督的順服所帶給我們的福氣。

所以,卡森如此總結說:我們對聖經如何論到神的愛要有完整的理解,否則我們所傳遞給別人的神學概念,其後果可能是可悲的。」

爲之喜樂

神愛罪人這一點不但令我們訝異,也令我們感到謙卑。這絕不是一個學術性的觀念而已,誠如詩人所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8: 4)

神愛祂的百姓、祂的受造者,也愛這個沉淪的世界,神這種無法測透的愛令我們不得不熱切地敬拜祂,與保羅一樣開口承認說:是的,因爲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 36)


譯:賈思婷;校:更新傳道會。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Does God Love Everyone the Same?

Jeff Robinson(傑夫·羅賓森)博士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是福音聯盟的高級編輯,同時牧養位於肯塔基州路易維爾的基督團契教會(Christ Fellowship Church)。他也在神學院擔任教會歷史方向的客座教授,並在浸信會安德魯·富勒研究中心(Andrew Fuller Center for Baptist Studies)擔任研究員。傑夫和他的妻子麗莎(Lisa)有四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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