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收到來自全球各地聽眾的提問,從印第安納州直到印度。下面這個問題是來自印度齋浦爾(Jaipur)一位叫做Ruby的聽眾,她的問題是這樣的:
你好,派博牧師,首先我要感謝你的講道和這個電臺。我最近結婚了,而印度這裡的文化是要妻子與她丈夫的家庭住在一起的。聖經有很多地方提到,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那麼你怎麼看我們這裡的情況呢?如果一個男人婚後並沒有搬出自己父母的家,他的婚姻能說是「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嗎?
就我所知甚少的文化給出指導性的回答——尤其如果這文化與我相距甚遠、還跨越大洋——那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因此,讓我看看如果我說些沒有太多細節的、框架性的建議,或許能夠對這個問題給出明確的指引。
這個問題並非與我們無關,這問題和這位姊妹引用的經文是高度相關的,而且我可以說這段經文與每種文化中的婚姻關係都是高度相關的——無論是我的文化還是這位姊妹的文化。雖然神的話在某些文化中比在其他文化中更有張力,也正是因爲這個原因,我們需要這樣的文章和問答。
在創世記2:23~24,摩西寫下亞當就在神創造了第一個女人後說了什麼。「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爲『女人』,因爲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注意,關鍵經文在這裡,「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這裡所說的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離開與連合」。
這一離開父母的命令非常獨特,因爲亞當和夏娃並沒有父母,所以摩西在創世記敘事中就已經爲後面所有一連串的人類生活奠定基礎,這非常重要。摩西強調的三件事情是:(1)離開父母;(2)在一個新關係中連合、跟你的配偶進入盟約關係以及(3)成爲一體,至少包括在性上面有深度的連結,以及其他豐富的新親密關係。
接著,耶穌在馬太福音19:5引用了這句經文,保羅在以弗所書5:31-32那段重要的對夫妻關係的論述中也引用了創世記的經文。這表明,耶穌和保羅都意識到創世記2:24是非常重要、非常基礎的共識,並且在他們的時代重新確認了這句話的命令,我想這句話應當對我們今天的生活也同樣重要。
所以,Ruby的確正確地注意到了這段經文的應用,而且就她的情況來說如何應用這段經文是一個緊急的的問題。但是我現在要把以弗所書第五章稱爲最重要的經文的理由是因爲保羅以比在聖經中其他的地方更清楚的方式揭露了從創世記2:24開始呈現的奧祕,他給我們看到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婚姻裡的聯合是在效法基督和祂教會的盟約關係。
保羅是這樣說的(以弗所書5:31-32):「爲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保羅所說的這段話證明了創世記2:24爲什麼那麼重要、爲什麼可以應用持續至今。
要回答Ruby提出來的問題,以弗所書5:22-33整段經文都可以給出指導,因爲這段經文是「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的核心意義所在。如果我們認真地讀這段經文,我們可以得出四個合乎聖經的婚姻原則,這四個原則讓我們看到一個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的婚姻應當是什麼樣子的。我現在把這四個原則羅列如下:
那四個全新的忠誠和責任結構必定導致某種程度上的離開父母:離開舊的忠誠結構、舊的供應結構、舊的保護結構、舊的領導結構。在新約描述婚姻的時候,我想這是最基本的一個層面。
顯然,聖經並沒有明確地要求需要與父母隔開多少地域或距離,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這稱爲婚姻的全新社會單元與他們父母之間是需要保持十英尺還是十英里的距離。我猜想距離問題在文化與文化之間有著很大的不同,這取決於不同的文化如何看待家族與村莊、城市和職業。但是我想無論什麼文化,這一原則都應該發揮作用:只要文化不會破壞在婚姻裡新的責任結構,我們就可以適應現有的文化;但是如果文化威脅到要對婚姻中的新結構作出妥協或任由破壞,我們就必須在我們生活中邁向某種程度上的文化改造。
所以這是我在不提及太多文化特殊性之下可以給出的最好回答。但最後我想到當保羅想到關於照顧寡婦之時,他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他所描述的是一個丈夫死了,而且沒有資源的媽媽或奶奶。
所以,我並不認爲離開父母去建立一個新的家庭就應該意味著對父母失去關心、失去感恩或失去尊重。無論是什麼樣的距離,都應該有某種經常的責任感來讓年邁的父母得到照顧。
譯:楊忠道;校:謝昉。原文刊載於「渴慕神」英文網站:Can I Leave and Cleave If We Live with My Par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