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耶穌警告祂的門徒說他們可能要被砍頭(路21:16),祂用應許安慰他們:他們一根頭髮也不會損壞 (同上18節)。
當祂警告他們做門徒意味著要捨己,背起十字架(可8:34),祂用應許安慰他們:「凡爲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 ,必救了生命」(同上35節)。
當祂命令他們捨棄一切跟從祂時,祂向他們保證,他們「在今世得百倍……在來世還要得永生」(可10:28-31)。
如果我們必須變賣一切所有,我們也會歡歡喜喜,因爲我們要買的地裡埋著寶貝(太13:44)。
說起基督教喜樂主義,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的快樂就是至善,乃是說追求至善總會給我們帶來快樂。所有基督徒都相信這一點。但基督教喜樂主義不限於此,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用我們的全力去追求快樂。追求快樂的渴望是做出任何善行的良好動機,如果你放棄追求自己的喜樂,你就不可能取悅神。
基督教喜樂主義旨在用合乎聖經的道德取代康德主義式道德。卒於1804年的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 曾有力地主張,如果我們的行爲意在獲得某種利益,就會減損該行爲的道德價值。只有當行爲者「無私心」(disinterested)時,他的行爲才是善舉。我們必須行善,只因爲它本身是善。任何尋求快樂或獎賞的動機都會敗壞善行。
爲反對康德主義道德觀(長期以來被誤作基督教道德觀!),我們必須大張旗鼓地宣揚喜樂主義的聖經道德觀。約拿單·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卒於康德34歲那年)在他早年的立志篇中表達過同樣的思想:「立定志願,以吾所能,竭吾之力,縱顯狂激之態,也要奮勉多求天上福樂。」
魯益師(C.S. Lewis)在寫給謝爾頓·範奧勤(Sheldon Vanauken)的信中這樣說:「如你所知,基督徒的本分就是盡己所能地追求快樂。」
弗蘭納里·奧康納(Flannery O'Connor)關於克己有如下觀點:「你總是爲了大樂而放棄小樂,反之就是罪。想像我咬著牙全副武裝追蹤快樂的樣子,因爲這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追求。」
康德主義觀點認爲,作爲行爲的意外收穫而得到的快樂是可接受的。但這類人(包括我自己)的目標就是快樂。我們不認爲無私心的道德行爲是可能或可取的。它是不可能的,是因爲意志並不是獨立自主的,它總是傾向於追求它覺得會帶來最大快樂的事(約8:34;羅6:16;彼後2:19)。
帕斯卡爾說得很對:
「所有人都尋求快樂,無一例外。儘管手段各不相同,他們都是朝著這個目的……如果不是爲了這個目的,他們都懶得動一根手指頭。這是所有人所有行爲的動機,哪怕那些想自殺的人也不例外。」(《思想錄》第250頁)
然而無私心的道德(爲了行善而行善)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還是不可取的。也就是說,它不符合聖經。因爲它意味著一個人越善良,他的行爲就越不具道德性。聖經中的好人並不是一個本身不喜歡行善而只是爲了職責硬著頭皮做的人。一個好人好憐憫(彌6:8)並喜愛耶和華的律法(詩1:2)。這樣的人如何能夠完全無我地施行憐憫?一個人越善良,他就應該越多地在順服中得到喜樂。
康德喜愛無私心的施與者。神卻喜愛歡歡喜喜的捐助者(林後9:7)。無心地執行任務並不討神喜歡。祂要我們樂於行善,並使我們確信,自己的順服會獲得和加添我們在神裡的喜樂。
我多想從我們的教會中驅除這種觀念:美德需要以禁慾主義式的態度完成任務——也就是說美好的事是對順服應許的結果而不是順服的動機。聖經中沒有將應許作爲非動機的結果而小心翼翼地一筆帶過,而是從喜樂主義的角度清晰明了、直截了當地用來激勵我們的行爲。
聖經道德觀之有別於世俗喜樂主義,不在於聖經道德觀不帶私心,而在於它嚮往更偉大更純潔的事。以下略舉數例:
路加福音6章35節說:「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要注意:1)我們永遠不要受世俗利慾的驅動(不指望償還);但2)我們因有將來賞賜的應許,就有力量在愛中承受任何損失。
此外,路加福音14章12至14節記載:「你擺設午飯或晚飯,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恐怕他們也請你,你就得了報答。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你就有福了!因爲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要注意:1)不要爲世俗的好處行善;但2)要爲著屬靈的天堂福益行善。
但康德主義者會說:「不,不,這些經文只是在說當你不懷私心地行善時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它們並不曾教導我們去追求回報」。
兩個回答:1)在「吃了這藥我就給你五分錢」的例子中,如果你認爲接受五分錢的誘惑會破壞服藥的效果,那麼這種勸服方式一定是糟糕透了。但耶穌是個有智慧的老師,祂不做蠢事。2)更重要的是,多處經文不僅是建議,更是命令我們要懷著對未來福祉的期盼而行善。路加福音12章33節就說:「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爲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
擁有無盡的天上財寶不僅是賙濟窮人的結果,更是目標:「要以擁有天上的財寶爲目標,達成這一目標的辦法就是變賣家產去賙濟窮人。」
路加福音16章9節還說:「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以便)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路加並沒有說妥當使用錢財的結果是承受永恆的產業。他乃是說:「要以獲得永恆的產業爲目標,並通過妥善使用你的錢財來實現這個目標。」
因此我們要對康德主義道德觀堅決地說不,在會眾中說不,在佈道壇上說不。把敬拜當作例行公事的觀念,使得會眾的心遠離了真正的敬拜。真正的敬拜只有兩種可能的態度:以神爲樂,或者爲自己缺乏喜樂而悔悟。
今天主日早上11點,我們用希伯來書11章6節挑戰伊曼努爾·康德。「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爲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如果你不是把神當作賞賜者而來到祂面前,你就不可能得神的喜悅。所以得神喜悅的敬拜就是對神的喜樂主義追求,在祂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祂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16:11)。
在佈道壇上,弟兄們,如果我們是基督教喜樂主義者,而非康德主義式的命令者,那情形會有多大的不同啊!
約翰·布羅德斯(John Broadus)說的不錯:「牧師可以正當地籲求對快樂的渴望,或者反過來說,對不快樂的畏懼。那些認爲我們應僅僅爲善而行善的哲學家根本就不是什麼哲學家,他們要麼對人類本性全然無知,要麼是沉溺於不切實際的幻想」(《講道的預備和實踐》(On the Preparation and Delivery of Sermons),第117頁)。
作爲基督教喜樂主義者,我們知道每個人都渴望快樂。我們絕不會讓人們否認或壓抑這種渴望。我們應當教他們如何在神的恩典中餵飽自己飢渴的靈魂。我們要用濃墨重彩繪出神的榮耀,把烏雲灰霾扔給地獄。
我們要在聖靈裡傾注我們全部的努力,去說服基督的子民:「爲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來11:26);施比受更快樂(徒20:35);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以認識耶穌基督爲至寶(腓3:8);耶穌所有誡命的目的都是要叫自己子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15:11);如果你以耶和華爲樂,祂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37:4);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前6:6);靠耶和華得來的喜樂是祂子民的力量(尼8:10)。
我們不會試圖用康德主義的履責論去激勵基督徒的事工。但我們會提醒他們,耶穌是爲了那擺在前面的喜樂而忍受了十字架(希12:2)。在自己充滿苦難與試煉的生命即將結束時,戴德生(Hudson Taylor)卻說:「我從來沒有犧牲過什麼」(《戴德生的靈性奧祕》(Hudson Taylor's Spiritual Secret),第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