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關於女性在教會中擔任領導職務的話題已經是一個反覆討論的話題。《傳道書》提醒我們,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傳 1:9),這句話似乎也適用於教會中有關女性角色的爭論。然而,學者們有時仍會改變自己的觀點。當他們這樣做時,背後的緣由就值得深思了。
普雷斯頓·斯普林克(Preston Sprinkle)是信仰、性與性別中心(The Center for Faith, Sexuality, and Gender)的主席,也是「原味神學」(Theology in the Raw)播客的主持人。
在《從創世記到猶尼亞:關於聖經對女性領導地位的真實教導的一次誠實探尋》(From Genesis to Junia: An Honest Search for What the Bible Really Says About Women in Leadership)一書中,斯普林克以引人入勝、平和、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釋了他爲何改變了自己的看法。雖然斯普林克並沒有爲平權主義提出新論據,但由於他改變了立場並且清晰地陳述了自己的觀點,他的這本書很可能會被頻繁引用。不過,我個人並不認同他的觀點。
在我看來,這本書的關鍵在於斯普林克對《提摩太前書》2 章的解讀。同時,他對《創世記》1–3 章的闡釋也爲全書定下了基調。讀完那一章之後,我就能預見到這本書的走向。他對這兩處關鍵經文的釋經提醒我們,面對教義問題,最好的答案有時並不是最新的那一個。
《從創世記到猶尼亞:關於聖經對女性領導地位的真實教導的一次誠實探尋》
普雷斯頓·斯普林克(Preston Sprinkle)著
大衛·C. 庫克(David C. Cook)出版,304 頁
像我這樣的互補主義者認爲亞當先被造這一事實意義重大。他在夏娃之前被造,表明了一種特定的權柄角色。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 章援引了這一模式,他說女人不應教導或轄管男人。
從創造次序出發的論證一直是互補主義解讀的關鍵,但斯普林克卻覺得它缺乏說服力。
無視創造次序
他提出了三個主要反對理由。第一,他聲稱長子名分的原則不能代表一個適用於今日的、超越性的上帝話語。畢竟,聖經中的長子名分適用於兄弟之間,而非夫妻之間。第二,長子名分只有在父親去世後才生效。第三,對斯普林克來說最爲重要的一點是,神常常推翻長子名分,例如揀選雅各而非以掃,揀選大衛而非他的哥哥們。
這些論點沒有一個能回應《創世記》經文本身的實際表述。誠實地說(這裡我借用他書名中的詞honest,希望讀者能知道我是帶著愛心說誠實話),斯普林克所做的不是解釋,而是開脫。在其他地方找到關於長子名分的例外情況,並不意味著《創世記》這裡也存在例外,尤其是當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 章引用這段經文來禁止女人教導和轄管男人時(詳見下文)。
常言道「例外證明了規則的存在」,但對斯普林克而言,例外反而被用來否定規則本身。此外,注意到其他經文中長子名分適用於兄弟之間且只在父親死後才生效,這固然有趣。然而,這類觀察與《創世記》2 章無關,因爲那裡講的既不是父親也不是兄弟。《創世記》的作者在神的默示下,精心構思了這個故事,創造的先後次序顯然具有意義。這類觀察根本不能抵消《創世記》2 章所說的內容,而斯普林克爲何認爲它們可以,實在令人費解。
定義「配偶」
(注:原文爲「Helper」,和合本譯爲「配偶」或「幫助者」)
另一個斯普林克探討的問題是《創世記》2 章中神造爲亞當造了一個配偶(helper)——夏娃。對於初次接觸這場辯論的讀者,斯普林克重申了平權主義的標準理解:神經常幫助(help)以色列,而神顯然並不從屬於以色列。斯普林克還強調,男人和女人在神的主權下共同治理世界,因此 18 節和 20 節表明女性是完全的人,與男性平等。
斯普林克在這兩點上都是正確的。「配偶/幫助者」一詞確實經常用來形容神,《創世記》也確實強調了男女之間的互惠性。我們都認同,聖經經常教導男女之間的互惠與平等,這一點也延續到了新約中,體現在耶穌對待女人的方式上,以及像《哥林多前書》7:3–4 和 11:11–12 這樣的經文裡。
然而,問題的關鍵在於:這種平等和互惠是否就抵消了不同的角色和職責?斯普林克似乎認爲確實如此,但這種做法等於把聖經的豐富內涵壓扁了,也抹殺了聖經中男女角色那種美好的差異。
當平權主義者指出神作爲「幫助者」的角色證明了提供幫助者未必處於從屬地位時,他們的觀點是中肯的。當神提供幫助時,他依然是至高的主。另一方面,語境爲王,詞義必須在語境中解讀。如果僅因爲神提供過幫助,就斷定「幫手」一詞絕不能指代來自下屬的協助,這種邏輯是有謬誤的。事實上,該詞也曾用於形容那些輔助上級的人(例如,代上 12:1、22–23)。
問題的核心在於,《創世記》2 章在它自己的語境中,將女人描述爲幫助者,究竟是什麼意思。至關重要的一點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9 中提到了女人是幫助者這一觀念,指出女人是爲男人而造的。
通過互文解讀,我們可以看到男女之間存在不同的角色。斯普林克援引《哥林多前書》11:11–12,強調男女互惠的內容,以此來否定 8-9 節中男性的獨特權柄,儘管他自己也認爲 3 節中的「頭」(kephalē)一詞意指「權柄」。
斯普林克再次重複了平權主義常見的論調。對他而言,平等與互惠排除了互補性和角色差異。這種解讀方式雖然得出了一套更簡單的結論,卻「馴化」了文本,未能反映出聖經話語的豐富性與全面性。女性與男性平等,但擁有不同的角色。在釋經學上,利用《哥林多前書》11:11-12 來壓制或抹殺 3-10 的教導,這不合理。
另一段關於男女角色的核心經文是《提摩太前書》2 章。斯普林克在這裡再次傳播了平權主義的一些常見解讀。
他聲稱,12 節中的不定式動詞 authentein 意爲「掌控」(dominate),而不是「轄管」(英文的表述是exercise authority,即行使權柄,與中文版本的「轄管」或「管轄」相比,更顯中性——譯註)。他還認爲,didaskein(教導)一詞在此處特指那種不恰當或不正確的教導。基於此,斯普林克得出結論:女性可以轄管(行使權柄),並以恰當的方式進行教導。
然而,斯普林克的分析存在幾個嚴重的問題。
是權柄還是轄制?
斯普林克並沒有認真回應安德烈亞斯·科斯滕伯格(Andreas Köstenberger)對「教導或轄管男人」這一短語(提前 2:12)句法的嚴謹研究,而該研究表明「教導」和「轄管」都是正面的表述。對科斯滕伯格的分析一帶而過是一個嚴重的缺陷,因爲即便經過大量討論,這一分析也從未被推翻。
儘管如此,斯普林克堅持認爲 authentein 是一個負面詞彙,因爲它出現在主人管轄奴隸的語境中,或者社會等級中地位較高者行使權柄的語境中。斯普林克認爲,這種權柄是負面的,因爲它不符合耶穌對權柄的理解——在耶穌看來,我們應當彼此服侍,而不是互相掌控。
斯普林克在此處的論點令人驚詫。耶穌的確顛覆了世俗對權柄的誤解,並禁止濫用職權,但這並不能說明 authentein 一詞在特定語境下的具體含義。我們都同意主人對奴隸行使權柄不是好事,因爲奴隸制本身就是錯誤的;但這並不能告訴我們這個詞在古代文獻中究竟是什麼意思。
若要讓這個論點有說服力,斯普林克必須證明:在那些使用 authentein 的古代文獻中,作者本人認爲主人對奴隸行使權柄是負面的,或者那些處於社會高層的人認爲管轄底層人是負面的。從歷史角度看,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們今天可能認同他們的權柄觀是錯誤的,但我們不能用現代人的認知(甚至是耶穌對權柄的教導)去硬套並定義一位古代作者對某個詞的使用方式。
斯普林克將自己對權柄的理解強加於文本,隨後便宣稱經文所描述的權柄是壞的,因爲它不符合耶穌的教導。正如阿爾·沃爾特斯(Al Wolters)在《教會中的女性》(Women in the Church)一書中所論證的,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爲 authentein 的意思是積極意義上的「行使權柄」。
教導還是假教導?
斯普林克在對待不定詞didaskein(意爲「教導」)時犯了類似的錯誤。他聲稱,這個詞在《提摩太前書》2:12 中並不具有積極含義。
我再次感到驚訝,因爲在教牧書信以及保羅的其他所有著作中,這個詞無一例外都具有積極含義。只有在進一步的上下文信息明確指出的情況下,它才可能帶有負面色彩。
例如,斯普林克引用《提多書》1:11,說「教導」一詞可能有負面含義,但他沒有澄清的是,使這個詞帶有負面色彩的是保羅附加的內容,因爲他提到的是「將不該教導的事教導人」。語境爲王!當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中想要描述錯謬教導時,他會使用另一個詞 heterodidaskalein(意爲「傳異教」或「傳錯誤的教義」,提前 1:3,6:3)。如果他想表達那個意思,在 2:12 中完全可以輕而易舉地使用那個詞。
他還忽略了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其他地方使用「教導」(didaskein)一詞時,都是正面的意思:「這些事,你總要吩咐人,教導人」(4:11)以及「你要以此教導人,勸勉人」(6:2)。此外,在緊鄰的上下文語境中,保羅也積極地提到了那些「善於教導」(didaktikon)的人(3:2)。
斯普林克還從其他語境中舉了兩個例子,試圖說明教導可能具有負面含義,但這些例子並不能證明他的觀點。猶太人教導不可姦淫、不可偷竊、不可拜偶像,這本身沒有任何問題(羅 2:21);出問題的是他們沒有按自己所教導的去生活。保羅說自己沒有從人那裡受過福音的教導(加 1:12),這也沒有任何問題;保羅只是在告知他們,他的福音是直接領受自耶穌的。
因此,斯普林克關於《提摩太前書》2 章中的「教導」具有負面含義的說法,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亞底米還是夏娃?
關於保羅爲何禁止女人教導或轄管男人(提前 2:12),斯普林克提醒我們注意他對《創世記》的解讀。儘管保羅援引了神先造亞當的事實(第 13 節),斯普林克卻認爲這種關聯只是說明性的,而不是提供依據。
相反,斯普林克訴諸保羅對亞底米(Artemis)崇拜的關注,認爲這可能是該禁令的緣由。他不把 13 節視爲 12 節禁令的根據,而是引用 14 節,即亞當沒有被引誘,而是女人被引誘,並聲稱這一節並不具有普適性。讓我先來討論這最後一點。
事實上,14 節與 13 節表達的是同一個重點:撒但通過誘惑夏娃而非亞當,顛覆了創造的秩序。蛇沒有首先接近亞當,而是找上了夏娃,儘管亞當作爲人類第一個家庭的屬靈領袖,承擔著首要責任。基於這種理解,13 節和 14 節都是根植於創造秩序的。14 節的重點不在於女性更容易受騙,而在於當蛇繞過亞當去接近夏娃時,創造的先後順序被顛覆了。因此在我看來,禁止女性教導或行使權柄(12 節)的背後,緊跟著的是同一個理由(即 13 節和 14 節共同體現的創造秩序)。
斯普林克還援引了桑德拉·格拉恩(Sandra Glahn)和加里·霍格(Gary Hoag)的研究,以支持假教導可能源於亞底米崇拜這一觀點。然而,假教師所傳播的偏離教義實際上指向猶太根源:熱衷於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提前 1:3–4)、猶太律法(第 6–11 節)、禁慾主義(提前 4:3–4)以及所謂的「知識」(提前 6:20–21)。
儘管如此,在斯普林克看來,亞底米的影響力再怎麼強調也不爲過。他在「救主」一詞的使用、守獨身的習俗、女性的妝飾、對生育的強調、對婚姻的負面看法、對財富的關注,以及亞底米被視爲「長子」等細節中,都看出了這種影響。但這種分析的問題在於,經文從頭到尾從未提及亞底米;如果該邪教真的擁有如此驚人的影響力,這種缺位就顯得非常奇怪。斯普林克提到的所有事項其實都很平常,並不足以明確指向亞底米崇拜的影響。
斯普林克的釋經是鏡像閱讀(mirror reading)誤用的一個典型。鏡像閱讀是指我們試圖通過聖經文本來推斷寫信時的具體背景。例如,當我們對《加拉太書》進行鏡像閱讀時,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反對者堅持要求加拉太人必須受割禮並遵守舊約律法才能得救。
然而,同爲平權主義者的林·基德森(Lyn Kidson)也批評了「亞底米在異端中扮演角色」的說法。她正確地指出,「當人仔細審視這封書信時,亞底米崇拜幾乎無法提供任何釋經上的解釋力」。在同一篇文章的別處,她說假教導「與亞底米崇拜相去甚遠」。
正如我們在關於亞底米的討論中所見,平權主義者往往傾向於求助於文本中未提及、甚至不存在的因素,來推翻文本的實際表述。某種在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文本外特徵,突然間變成了閱讀文本的透鏡。史蒂文·鮑(Steven Baugh)在《教會中的女性》(Women in the Church)一書的論文中,詳細闡述了這種針對古代以弗所背景研究方法的缺陷。
《從創世記到猶尼亞》縱覽了舊約、福音書以及保羅書信中關於女性角色的敘事,涵蓋了所有重要的經文。儘管在男女關係這一問題上,斯普林克並沒有提供任何新的論據,但他的觀點可能會在一些讀者中產生影響,因爲這些觀點與當代的文化準則產生了共鳴。
基於這些資料,他反思了領袖與領導力、舊約中的女先知、《以弗所書》5 章中的婚姻關係,以及《哥林多前書》11 章、14 章和《提摩太前書》2 章中那些頗具爭議的經文。這些問題早已被反覆辯論過了。儘管他在某些細節上與標準的平權主義觀點有所分歧,但他的總體結論還是穩穩地落在了平權主義的陣營裡。
有時人們會質疑,爲什麼持互補論的基督徒要不斷重複關於教會中男女角色差異的傳統論據。答案是:我們有必要提醒信徒,陳酒往往勝過新釀。在《從創世記到猶尼亞》一書中,普雷斯頓·斯普林克解釋了他改變心路歷程的原因,但他並沒有爲其他基督徒提供足以改變立場的新理由。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s It Time for Complementarians to Change Their Mi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