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慾之心注視一個女性,就等於在心裡與她行淫。若對方不是你的配偶,這樣的行爲就是被禁止的(太 5:28)。「這意味著在意念裡產生性幻想——比如看著一個女人,幻想與她上床或爲她脫衣——是不該發生的。你當情願挖出自己的眼睛,也不可任由這樣的意念發展。」因爲這樣的性意念原本屬於婚姻。
然而換個角度看,這也意味著,「在婚姻中,你應當擁有這樣的精神親密,如同你們之間的身體親密一樣。」[1]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都以「滿足對方最大的歡愉」爲目標彼此服事,那麼丈夫就不可能對妻子懷有淫念(林前 7:3)。
因此,一個丈夫「想要自己的妻子,在心裡思念她、渴望她、像在床上擁抱她那樣在腦中擁抱她」,這並不是錯。對他而言,「在你心裡無罪的,在床上也不會成爲罪;但若你在心裡幻想的是罪、渴望的是罪,或是對妻子懷有在臥室裡也不應有的態度,那就是罪了。我認爲,丈夫在心中以任何正當方式享受妻子,都如同在床笫間正當享受她一樣合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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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4 月 19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73 問:「How Far Is Too Far Before Marriage?」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2 月 1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278 問:「Can a Husband Lust after His Wife?」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322-323 頁:「Mental sex is for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