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偏待人。然而,祂在揀選中似乎表現出偏愛。「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 9:13)。那麼,神到底是公平的,還是有所偏待?揀選是否顯出了神的偏愛?
第一,的確,神不偏待人(προσωπολημψία;羅 2:11;弗 6:9;西 3:25)。但「不偏待不意味著對所有人一視同仁。而是指依據合宜的標準來對待他人。例如:被告是否真的殺了那個人?如果是,他就該被判刑進監獄。這個孩子是否真的是個優秀的運動員?如果是,他就該選入球隊。」這才是不偏待。
第二,但是,神的不偏待,意味著祂揀選人時,從不依據那些「無關緊要的考量」,諸如個人聖潔、財富、智慧、權力或出身(林前 1:26–30)。
第三,神的揀選,是「按著祂自己隱藏的智慧」(弗 1:11)所作出的決定。祂照著「自己旨意所預定的」揀選一些人,因爲祂要爲自己留下餘民(羅 11:5)。祂以這種方式揀選,不顯偏袒,好叫選民心中生出敬畏神的謙卑(林前 1:2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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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8 月 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399 問: 「Is Election Divine Favoritism?」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361-362 頁:「Isn』t election divine favorit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