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每天打三個小時遊戲的玩家說,他「戒不掉」對娛樂的「上癮」。
但這種說法從根本上就站不住腳。「當你把這個習慣稱爲上癮,可能就是在給自己找藉口。無論你認爲上癮是什麼意思,它很可能不是你所想的那樣。當你每天反覆浪費三個小時的寶貴生命在電子遊戲上,這並不是你不能戒掉的事。」
我們可以用兩個例子來重新理解這個問題:
(1)負面動機。「如果你正玩著遊戲,一個人走過來,點燃一個噴火槍,對你說:『如果你不停止打這個遊戲,我就用這噴火槍燒瞎你的眼睛』,你會立刻停下來——沒錯,立刻就停。說你停不下來是荒謬的。你完全可以停下來。」
(2)正面激勵。「如果一個人帶著一百萬美元現金走到你面前,告訴你這些錢他可以隨意贈予任何人,只要你願意停止玩這個遊戲,他就把全部現金送給你,你若說『我還是不會停』,那就太荒謬了。你當然會停!你不是被這個遊戲捆綁的奴隸。你完全可以停手,可以轉身離開它。我向你保證。面對噴火槍,或口袋裡揣著一百萬美元,要停下來簡直輕而易舉。」
所以,在巨大的威脅或豐厚的激勵之下,你完全可以戒掉每天三個小時的遊戲習慣。無論是哪種方式,不要容我們裡面肉體的私慾作王(羅 6:12)。
對這位來信的讀者——也許這些話讓你覺得受到打擊,「我想讓他看見,其實是電子遊戲那些廉價的享樂正在狠狠地打敗他。這些毫無意義、品質低劣、浪費生命的遊戲正在欺騙他、擊垮他,使他淪爲它們的奴僕。」所以要挖掉你的眼,砍下你的手(太 5:29)。
「意思就是,把那些令你沉迷、使你成爲奴隸的應用程序全部清除乾淨。從你的手機裡徹底刪除它們,徹底刪除!我相信,剜出你的眼睛對我們今天的電子設備同樣適用。要像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23 所說的那樣宣告:『我的身體不再屬於自己,我是主耶穌的寶血重價買來的。我不會再作任何人的奴僕。耶穌是我的主!』然後,遠離遊戲,領受耶穌賜下的百萬美元禮物。不,不對——這比喻太低估了。應當說:這是數十億、數百億、甚至數千億美元都買不來的獎賞!勝過世上一切珍寶!」[1]
事實上,同樣的邏輯——用充分的警告或豐盛的獎賞來勝過罪——也適用於對抗情慾和色情的爭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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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9 年 2 月 18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14 問: 「How Do I Break My Entertainment Addiction?」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2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530 問:「The Real Cost of Pornography.」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97-298 頁:「How do I break my addiction to g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