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基督救贖工作的核心是祂爲我們的罪而死。救贖神學從聖經神學的角度解釋了耶穌作爲神的兒子爲什麼必須死,以及祂作爲我們的救主爲我們所成就的一切。
本文將嘗試解釋耶穌爲什麼必須死,以及祂作爲我們的救主和主爲我們成就了什麼。在搭建好把十字架置於新約更廣闊聖經神學的背景後,本文作者概述並解釋了描述十字架的各種聖經語言,最後在結尾部分總結了從神學角度思考十字架原因和性質的最佳角度。
考慮到主耶穌基督榮耀事工的多面性,試圖捕捉祂所成就的一切並非易事。因此約翰·加爾文嘗試用基督作爲我們新約元首和中保的「三重職分」(munus triplex)——先知、祭司和君王——來全面概括基督的工作。加爾文嘗試避免神學中罪大惡極的還原論(reductionism)。然而,儘管會冒著過於關注我們主事工某一方面的風險,但聖經確實強調了基督祭司職分的中心地位以及祂犧牲性地爲我們的罪而死(太 1:21;林前 15:3-4)。基督僅僅道成肉身與我們同在是不夠的,祂還必須在祂的生命、死亡和復活中代表我們。鑑於基督之死在聖經中擁有核心地位(可 8:31-32;徒 2:23;參看啓 13:8),我們必須正確地解釋它。
然而,在整個教會歷史中,各種各樣的救贖神學不一而足。事實上,與經尼西亞公會和迦克墩公會確立的教會正統三位一體論和基督論教義不同,救贖論並沒有大公教會信條。根據這一事實,有人得出結論說,關於十字架的任何一個觀點能不足以充分解釋基督之死的核心意義。然而,必須指出的是,儘管沒有關於十字架的公認信條,但所有基督徒都同意,基督之死確保了我們罪得赦免,從而能與神和好。然而不可否認的是,與其它教義一樣,與這一教義有關的概念也在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明晰。各種救贖論的辯論提高了這一教義的清晰度和精確度。所有這些都提醒我們,教會需要不斷回到聖經中,從聖經和神學的角度解釋十字架,我們將此分爲三個步驟:(1)簡述將十字架放在恰當的聖經-神學背景中的四個基本真理;(2)討論聖經各種用來描述十字架的互補方式;最後,(3)提出如何從神學角度解釋主爲我們而死的意義。
我們不能孤立地理解我們主的死亡。它在聖經的整體框架內,特別在聖經關於神、人、饒恕之難題和基督之身份這四個真理框架內。讓我們依次來看看這四點。
首先,要理解十字架,我們必須明白神是誰,祂是我們創造-立約的三一主。關於十字架意義的分歧首先是神論之爭。如果我們對神的看法不正確,我們就永遠無法理解十字架的原因。聖經開篇的經文就描述了神是永恆、獨立、聖愛、公義和良善的三一神,祂本身就是完全的,絲毫不需要我們(創 1-2;詩 50:12-14;賽 6:1-3;徒 17:24-25;啓 4:8-11)。這個描述的一個重要含義就是,神按祂的本性就是倫理標準。這就是爲什麼神的律法不是外在的,祂也不能隨意降低律法的要求。相反,三位一體的神就是律法;祂的意志和本性決定了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這個神論是理解爲什麼需要救贖的根基,但在討論十字架時卻常常遭到忽略。今天,有許多人,追隨「保羅新觀」認爲神的公義/正義只是「神盟約的信實」,即神要信守祂的諾言。毫無疑問,這一概念是正確的,但這個觀點沒有看到,「公義-正義-聖潔」首先與神作爲神的本性關聯在一起。這就是爲什麼,由於罪,神——作爲律法的標準不能忽視我們的罪。神聖潔的公義要求祂不僅要刑罰所有的罪,而且,如果祂恩慈地選擇使不敬虔之人(羅 4:5)稱義,祂就必須通過完全滿足自己對公義、聖潔的道德要求來達成這個目的。因此,考慮到我們的罪和神選擇救贖我們的恩典,整個救贖歷史的問題就是:神將如何彰顯祂聖潔的公義和盟約之愛,與此同時卻不失信於自己?答案只能在天父賜下祂兒子這一禮物中才能找到,耶穌順服的生命和替代性的死亡,使我們在基督裡在神面前稱義(見羅 3:21-26)。
其次,要理解十字架,我們必須明白人是有著神形像的上帝兒女,受造與神建立盟約的關係。具體地說,我們必須知道亞當是誰,他不僅是一個歷史人物,還是人類立約的代表(羅 5:12-21;林前 15:21-22)。這有什麼意義呢?因爲在創造時,神訂立了盟約條款,要求亞當(以及我們所有人)完全信任、愛和順服(創 2:15-17)。但反之亦然:如果違背了盟約,考慮到神是誰,祂也要審判我們的罪並施以刑罰:肉體和屬靈的死亡(羅 6:23)。
第三,要理解十字架,我們必須明白我們在神面前犯罪這個嚴重的問題。可悲的是,亞當並沒有在盟約中全心全意地愛神。他悖逆了神,從而把罪和死亡帶到了這個世界。從《創世記》第 3 章開始,「在亞當裡」,所有人都犯了罪、墮落,並被判處死刑(創 3;羅 5:12-21;弗 2:1-3)。如果神要救贖——祂已慷慨地應許要救贖(創 3:15)——祂將如何救贖呢?考慮到神在倫理上是完美無瑕的,那麼除了完全滿足祂的倫理要求之外,神還能如何宣告罪人爲義呢?神必須刑罰罪惡,執行完美的正義,因爲祂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祂不能忽視我們的罪,也不能降低祂對公義的要求,事實上,我們要爲此感恩!但要讓我們稱義,就必須償付我們的罪債。那麼,神要如何滿足祂自己公義的要求,刑罰我們的罪,並且使罪人稱義呢?
除此之外:爲了消除、扭轉和償還亞當的罪,我們需要有一個從人類中走出來,與我們相認同的人(創 3:15),按照盟約的要求順服,並爲我們的罪付上代價。我們需要一個人成爲我們盟約的代表和贖價,通過祂順服的生命和死亡,確保我們在神面前稱義。值得慶幸的是,聖經榮耀地宣告,有一個人——也唯有這一位——可以爲我們做到這一點,祂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見來 2:5-18)。
第四,要理解十字架,我們還必須認識耶穌是誰。在聖經中,耶穌不僅是人;祂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是三位一體神的第二位格。祂不是在神之外的第三者。我們不能在三一神整體爲我們成就的救恩之外思想祂的救贖工作。此外,祂作爲永恆的聖子,永恆地愛著祂的父和聖靈,在神的計劃中,祂甘願承擔作我們救贖主的角色。在道成肉身的過程中,祂與我們認同,在神面前代表我們(來 5:1)。耶穌在祂的人生中,成爲末後的亞當和新約的中保,祂爲我們順服。作爲神子,祂順服地赴死,藉此成了我們的贖罪祭,也滿足了自己對我們的公義要求(羅 5:18-19;腓 2:6-11;來 5:1-10)。
要把十字架恰當地放在聖經-神學背景中,這些基本真理至關重要,事實上,十字架的語言必須要放在這一整體框架中。
聖經中對十字架的描述具有多樣性,但相互之間並無分歧。事實上,聖經對十字架不同的呈現方式中最令人驚歎的是其文字、意象和概念之間的相互關聯性。聖經爲我們提供了八種思考十字架的方式:順服、獻祭、挽回祭、救贖、和好、公義、征服和道德榜樣。然而,這些主題——尤其是把它們放在上述真理當中時——都不是孤立和隨意的。它們用非常具體的方式共同解釋了基督爲救我們而死的意義和重要性。
順服(Obedience)
這個詞/概念表達了基督對十字架的視角;祂來是爲了遵行天父的旨意(它作爲一個詞出現,羅 5:19;腓 2:8;來 5:8;它作爲一個概念出現,可 10:45;約 5:30,10:18;加 4:1-4;來 2:10-18,10:5-10)。在《羅馬書》第 5 章中,它的上下文在論述人類的兩個頭——亞當和基督——這強調了基督的代表性順服和爲我們而死。在《希伯來書》第 2 章和 5 章中,它的背景是基督作爲我們偉大的大祭司而犧牲,從而強調祂是替我們而死。
獻祭(Sacrifice)
耶穌之死也可描述爲是爲我們的罪「獻祭」,這是放在舊約獻祭制度背景下的理解,因此將十字架看作一種代表性和替代性行爲(徒 20:28;林前 5:7,11:25;弗 5:2;羅 8:3;彼前 1:9,3:18;加 1:4;啓 5:8-9,7:14;參《希伯來書》)。爲什麼呢?因爲在聖經思想中,人們在把基督之死看作是獻祭時不會想不到祭司作爲百姓的代表以及替代性刑罰。今天,有些人用舊約獻祭的多樣性來淡化基督之死的替代性。然而,如果我們研究一下這些獻祭在舊約和《利未記》中發揮作用的方式,就很難不得出這樣的結論:獻祭制度的核心是罪、罪責、神的審判以及贖罪的需要(彼前 2:24-25)。
挽回祭(Propitiation)
「挽回祭」是描述基督十字架的另一個詞(羅 3:24-26;來 2:17;約壹 2:2,4:10),它與獻祭、祭司以及神對罪的憤怒等意象聯繫在一起。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詞表現了神在祂對罪的聖怒(約 3:36;羅 1:18-32)中成爲十字架的目的。罪的影響涉及方方面面,但最重要的是我們犯罪得罪了神,如果我們要得到救贖,神就必須採取行動,在恩典和愛中主動滿足祂自己對罪公義、聖潔的要求,而這正是祂通過祂兒子所做的。
救贖(Redemption)
聖經也用「救贖」和「贖價」來解釋基督爲我們死的意義(可 10:45;羅 3:24-25;林前 6:19-20;加 3:13,4:4-5;弗 1:7;西 1:13-14;提前 2:6;多 2:14;彼前 1:18-19;來 9:12、15)。作爲一個術語/概念,「救贖」表達了通過付出代價從奴役狀態中得解救或被「贖回」的意思。有些人試圖把「贖回」解釋爲僅是一個解救行爲,但聖經反覆讓我們看到的是,「贖回」人和財產都必要付出代價(如出 13:13,34:20;民 18:14-17;耶 32:6-8;弗 1:7;徒 20:28;啓 5:9)。基督的十字架也如此;基督親自流血付上了我們得救贖的昂貴代價,從而赦免我們的罪(例如,徒 20:28;弗 1:7;彼前 1:18-19)。
和好(Reconciliation)
基督之死也確保了我們的「和好」:首先是與神和好(羅 5:1-2;弗 2:17-18,3:12;來 10:19-22),然後是彼此和好,因爲舊約的要求得到了滿足,有了新造的人(弗 2:11-22),藉著宇宙範圍內,擊敗了罪、死亡和撒但,新天新地降臨了(西 1:15-20;2:15;參羅 8:18-27;弗 1:10、22)。在聖經敘事中,「和好」的前提是我們曾因罪與神隔絕並被祂定罪,但現在在基督裡,我們的敵對狀態已經消除,我們現在開始享受新造的一切福祉。
公義與稱義(Justice and Justification)
基督的十字架也是公義的行動,使我們稱義(羅 3:21-26,5:9;參林後 5:21;加 3:13)。這個意象的核心是法庭場景。在聖潔公義的宇宙審判者面前,因我們的罪,神裁定我們所有人都有罪並定了他們的罪(羅 3:23,6:23;參 8:1)。然而,由於神的恩典和主動,神兒子道成肉身與我們聯合,成爲我們立約的合法代表(羅 5:12-21),並作爲我們的贖罪祭爲我們而死(羅 3:24-26;加 3:13)。由於祂的工作,我們得以在信心中與祂聯合,神因此宣告我們爲義,這不是對我們現在道德品格的描述,而是對我們在神面前地位/立場的陳述,這是由於我們的中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代表性和替代性工作。
得勝/征服(Victory/Conquest)
基督的十字架也戰勝了我們所有的仇敵:罪、死亡和撒但本身。從《創世記》3 章 15 節開始,神聖戰士的主題就是理解基督十字架之成就的主要方式。在新約中,耶穌(約 12:31-33)、保羅(西 2:13-15)和《希伯來書》作者(來 2:14-15)都闡述了這一真理。今天,有些人認爲,「得勝者基督」(Christus Victor)這個主題是我們解釋基督爲我們而死這一成就的主要方式。然而,重要的是要記住,罪、死亡和撒但之所以能控制我們,完全是因爲我們的罪。我們的首要問題不是撒但,而是我們在神面前的罪(創 2:17;羅 6:23)。畢竟,撒但只是一個受造物。牠擁有的唯一權柄是篡奪而來的權柄,而基督降臨就是要通過解決根本問題——罪——來擊敗惡者的工作。這就是爲什麼擊敗執政掌權的就首先要擊敗罪,滿足神對罪的要求(西 2:13-15)。
道德榜樣(Moral Example)
聖經也把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作爲基督徒愛、順服和受苦的最高道德榜樣(例如,約 13:12-17;弗 5:1-2、25-27;腓 2:5-11;彼前 2:5-11,2:18-25;約壹 4:7-12)。然而,基督之死的主要意義並非如此。聖經教導我們,要救贖我們,需要的不僅只是一個榜樣。我們需要的是基督爲我們而活,爲我們而死。我們的問題歸根結底是在三一聖潔神面前的罪,這個問題需要神兒子道成肉身,在祂的生命中代表我們,並在祂的死中作爲我們的盟約之主和中保爲我們死。只有當基督作爲我們的贖罪祭爲我們行事時,神自己公義的要求才能得到完全的滿足,而我們也唯有憑著對基督的信心,才能得到祂新約工作的所有益處:救贖、和好、稱義和戰勝仇敵。
聖經對十字架的描述豐富而多面。它就像一顆美麗的寶石,可以從多個角度欣賞。然而,根據聖經神學框架,並考慮到聖經中所有關於十字架的語言,對十字架核心意義的解釋是:基督耶穌作爲我們的中保和新約的首領來到神面前,爲罪犧牲自己。與其它救贖神學(如「重演」[recapitulation]、「得勝者基督」、道德榜樣論等)相比,替代受刑論最能體現這一真理。爲什麼呢?因爲,替代受刑論作爲對十字架的神學解釋,最能說明聖經中的所有信息,以及爲什麼神兒子最終必須爲救贖我們而死。
什麼是替代受刑?受刑是指人類在亞當裡的可怕狀態,我們站在神的審判及死亡的刑罰之下。這個詞抓住了聖經敘事的核心特徵:亞當作爲立約之首和人類的代表,違背了神,他的罪因我們的本性和選擇都歸算(imputation)爲我們的罪。全人類都「在亞當裡」,因此也都在罪的權勢和刑罰之下——即屬靈和肉體的死亡(羅 3:23,6:23;見弗 2:1-4)。因此,我們遠離了三位一體的神,祂創造我們是爲了讓我們認識祂、愛祂;我們在祂的定罪判決之下;因爲祂有位格,是聖潔、公義的,所以我們都站在祂神聖的審判之下。
替代指的是基督的身份和工作,祂不僅與我們同行,還通過祂的十字架爲我們行事。這個詞也承接著聖經敘事,指向恩典的三一神選擇救贖祂的子民,而不是讓我們留在罪中接受神的審判。神在三位一體的主動和中保之工中,通過提供一位替代者來救贖我們。作爲我們新約的元首,基督在祂的生命和死亡中代表了我們,祂是末後的亞當,也是更偉大的亞當,祂心甘情願地完全順服天父,並靠著聖靈的大能。在死亡中,基督站在我們的位置上,以自己的方式承擔了神對我們的公義要求,並藉著接受我們應得的懲罰來償還我們的債務。基督爲我們所做之工的結果是,通過在信心中與基督聯合,父神宣佈我們是公義的,所有的罪都得到了赦免,並將我們從罪的權勢和撒但的暴虐中釋放出來,牠曾在我們一無所知地時候就用罪和死亡拘禁了我們(林後 5:21;見彼前 3:18;加 3:13;來 9:28;羅 8:32)。
在所有救贖神學中,只有替代受刑神學捕捉到了聖經中的豐富信息和十字架以神爲中心的本質。其它替代方案通常都會強調聖經關於十字架的一些內容。然而,它們的整個解釋要麼沒有解釋聖經的所有教導,要麼最小化了聖經所教導的十字架要解決之核心問題,即我們在神面前的罪(詩 51:4)。在討論十字架的橫向影響之前,我們必須先討論縱向的影響,即三位一體的神在祂兒子身上滿足了自己的要求,使我們可以在基督裡在祂面前稱義(羅 5:1-2)。其它救贖觀點則忽略了這一中心。在這些觀點中,十字架的目標要麼是我們的罪(某種形式的「重演」),要麼是撒但和執政掌權者(某種形式的「得勝者基督」)。但這些觀點沒有看到的是,我們犯罪得罪的主要對象是我們聖潔榮耀的三一創造者和主,因此,十字架的最終目標是神本身。
事實上,在聖經和神學中,替代受刑是解釋基督之死核心內容的最佳方式,因爲它是宣揚神至高恩典福音的另一種方式。它言簡意賅地描述了三一神的聖潔、公義和正義。它傳達了這樣一個真理,即人類在神面前處於無助的狀態,只有耶穌才能拯救我們、使我們稱義和救贖我們。只有在基督裡,我們才有一位救主,祂能代表我們,爲我們清償罪債,從而完全拯救我們。替代受刑正確地將神置於我們救恩的中心,它提醒我們,恩典的三一神從永恆開始就計劃了我們的救恩,並在人類歷史舞台上實現了這一救恩。從始至終,唯有神以大能和恩典,藉著天父的主動、在聖子裡,通過聖靈,提供、實現和成就了我們的救恩。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Death of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