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
聖經的清晰性
2024-08-24
—— Mark D.Thompson

定義

聖經的清晰性(透徹性)教義肯定了上帝通過祂的聖道所說的話是人可以理解的;聖經是人能夠理解的。

摘要

本文論證了上帝以足夠清晰的方式透過祂的聖道說話,使人能夠理解、相信和順服它。然後,本文嘗試回答了「爲什麼會有如此多分歧」這個問題。


引言

新教對聖經清晰性的教義一方面基於上帝的本性及祂在世上的活動,另一方面也基於聖經本身的見證。雖然稱它爲新教教義是有道理的,因爲它是宗教改革神學的顯著標志——而羅馬天主教作者明確反對宗教改革,但它並非發端於十六世紀。宗教改革者們可以引用愛任紐(Irenaeus)、奧古斯丁(Augustine)、大貴格利(Gregory the Great)和路斯帕的富爾根(Fulgentius of Ruspe)來證明基督徒從一開始就堅信,任何人都能夠理解聖經的信息,只要他們懷著信心、存心謙卑地來閱讀它。

「因此,整部聖經,先知書、福音書都能讓所有人清晰、明確、和諧地理解,儘管並非所有人都會相信它們......」——愛任紐,《反異端》(Against Heresies,II.27.2)

「因此,聖靈滿有恩慈地規劃了整部聖經,通過容易理解的經文祂紓解了我們的飢渴;通過較爲晦澀的經文祂趕逐了我們的驕傲。那些晦澀難懂的經文所說的內容,幾乎毫無例外都能在另一處經文找到清楚明白的說明。」——奧古斯丁,《論基督教教義》(On Christian Doctrine,II.6 [8] )

「(聖經)滿是讓成人飽足的糧食和使嬰孩飽足的奶水。」——路斯帕的富爾根,《講道集》(Sermons 1.1)

「聖經就像『一條又寬又深的河,清淺之處可以讓羔羊涉水而行,幽深之處足夠大象游泳。』」——大貴格利,《約伯記註釋》中「致利安德(Leander)的序言」,(Commentary on Job,4)。

從這些早期註釋(以及其他註釋)中可以明顯看出,承認聖經清晰性的教義一直以來都爲艱深晦澀的經文與簡單平實的經文留足了空間。它也爲我們理解力的提升留下了空間。清晰並不等於簡單,並非所有經文都像其他經文一樣簡單明了。然而從整本聖經的角度來看,隨著對整本聖經的進一步熟悉,通過將艱深經文與簡單經文進行比照,我們可以確信,聖經說得足夠清楚,那些對上帝的良善抱有信心、謙卑禱告、願意悔改並順服祂所賜給我們之話語的人,能夠理解聖經。這樣的立場甚至在新約聖經中也顯而易見,彼得可以說保羅書信中某些內容「難明白」(關鍵字是「難」而不是「無法」),但仍然讓人能夠理解經文的意思——而且有可能分辨出它們何時被「強解」了(彼後 3:16)。

這條聖經教義的一部分功能一直都是爲了鼓勵上帝的百姓閱讀和研究上帝的話語,而無需經過教會教導機構的解釋。聖經不是牧師和學者的專利,而是賜給上帝所有百姓的。在宗教改革時期,「聖經清晰性」的教義既反對天主教的主張——即必須要通過教會給出的解釋才能正確理解聖經;也反對激進派的主張,即我們需要一個來自上帝的新聲音,要比我們在聖經中得到的話語更直接、更清晰。相反,上帝將祂寫下的文字賜給了我們,因此當我們一起閱讀聖經時(這樣,任何特立獨行的解讀都會受到挑戰和糾正),我們的理解並不需要獲得任何機構核准、學者共識或屬靈經驗的影響。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這樣說:「聖經是它自己的解釋者。」(Assertion of all the Articles)。

聖經清晰性教義的雙重根基是聖經對上帝的描述和聖經對自身的描述,這是它與聖經其他屬性(如權威性、完全真實性、可靠性和充足性)的共同之處。上帝是誰,祂就會賜予我們符合祂性情和目的的恩賜。我們可以也必須從關於神的教義轉向關於神話語的教義,並最終轉向神話語在實現上帝意圖方面的有效性。儘管如此,聖經並沒有對其自身、其本質和其目的保持沉默,尤其如果它所訴諸的最終權威是真實,那麼它必須對我們如何理解它是什麼和它做了什麼有最終發言權。[1]

有效溝通的上帝

從開頭到結尾,聖經中的神都以一位說話者的形像出現。祂「交流的行爲」實現了祂的目的。上帝說話,世界便誕生了(創 1)。上帝說話,祝福了祂的創造(創 2)。上帝說話,面對人類的罪惡宣佈了審判(創 3)。上帝說話,與亞伯拉罕立了約(創 12,17)。上帝說話,並在話語中賜下應許(如創 12;出 19;撒下 7;耶 31),這些應許都在基督裡實現了(林後 1:20)。《希伯來書》的作者將上帝在整個宇宙歷史中的作爲總結爲「神......曉諭」。(來 1:1-3)上帝的話語如此強大,如此完美地表達了祂的意圖,以至於總能成就祂所要做的事(賽 55:11)。

上帝與祂子民之間的交流不僅通過口頭語言,也通過文字。十誡是神「用指頭寫」在石版上的(出 31:18)。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出 24:3-4)先知們不僅說話,還把神賜給他們的話寫下來(耶 25:14)。因此,彼得寫道:「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爲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 1:20-21)。這就是爲什麼耶穌不僅能引用先知過去所說的話,還能引用他們所寫下來的話(太 4:4、7、10,11:10,21:13,26:31)。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無論是人類的罪,還是罪所招致的審判——人類的語言變得支離破碎,都沒有阻止上帝與祂所揀選的人進行有效的溝通。墮落之後(創 3)的男人和女人;以及巴別塔之後的(創 11)亞伯蘭,都能聽懂上帝的話。當然,人仍然有可能按照伊甸園的模式拒絕上帝所說的話。仍有可能歪曲上帝的話,濫用上帝的話,就像撒但在曠野對耶穌所做的(太 4 )。我們仍有可能曲解聖經招致滅亡(彼後 3:16)。我們仍然有可能對經文的某一部分感到困擾,因爲我們還沒有理解神所說的一切,甚至還沒能理解神的應許在基督裡實現的軌跡(徒 8:26-35)。然而,這些都不是所賜給我們之經文的問題。它們是我們的問題。

請想一想,說聖經不清楚,說我們的聖經是我們無法理解的晦澀難懂的經文,會帶來什麼後果。十八世紀早期的瑞士神學家本尼迪克特·皮克泰(Benedict Pictet)這樣說:

......要麼上帝不能更清楚地向人啓示祂自己,要麼祂不願。沒有人會說祂不能,而後一種可能性則是最荒謬的;因爲誰會相信我們的天父上帝在必要之事上不願意向祂的兒女們顯明祂的旨意,從而使人更容易順服祂呢?(《基督教神學》,Christian Theology,48 頁)。

上帝是一個有效的溝通者。祂知道如何使用人類的語言來傳達祂的本性、品格和目的。在使人認識自己這件事上祂既無任何束縛,也不受任何攔阻。是祂首先賦予了我們語言,而且從人類歷史的最初幾天開始,祂就證明了自己善於使用人類語言。正如一位更現代的神學家所說,聖經的清晰性意味著「聖經是上帝作爲世界之光的自我顯現。」(韋伯斯特 [J.Webster],Confessing God,52 頁)。

要閱讀、理解、信服和遵行的聖道

聖經清晰性的教義並非簡單地從上帝的本性及目的中推導而來。它是聖經本身的教導。事實上,它是耶穌傳道的基本前提。如果所記載的內容無法理解,那麼祂所呼籲的「經上記著說」就沒什麼意義了。耶穌的呼籲假定了所寫的是可以爲人理解的。祂經常提出的問題「你們沒有讀過......嗎?」(太 12:3、5,19:4,22:3)。法利賽人沒有遵守,撒都該人沒有盼望,並不是因爲這些話晦澀難懂。耶穌的假設是,他們本應讀懂,本應理解,因此本應採取不同的行動。

書面文字的用途假定了它的意義可以爲人理解。否則,它怎能成爲鼓勵和盼望的源泉(羅 15:4)?否則,聖經怎能使人「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聖經又怎能「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提後 3:15-16)?耶穌曾用一個重要的比喻來教導人們必須對已經賜下的話語做出回應,祂尤其指出:「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爲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路 16:31)保羅後來鼓勵哥林多信徒效法他「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林前 4:6)

從約書亞(書 1:8)到提摩太(提前 4:13)都鼓勵人私下和公開閱讀和研讀聖經。使徒保羅以聖經作爲他傳道的關鍵和核心(徒 17:2-3)。庇哩亞基督徒會「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 17:11)耶穌的傳道、祂的死、復活和升天都是根據律法和先知的話來理解的,上帝的這一偉大干預指出了舊約見證一直以來所指向的目標(約 5:39;路 24:44)。

耶穌的傳道、使徒的使命和早期教會的生活模式都帶著對聖經清晰性的信心,相信讀經的人能夠理解,也應該理解聖經。長期以來,基督徒門訓的一個特點就是經常深入挖掘上帝的所默示下來的文字,從而滋養信心,塑造生命。正如英國聖公會改革者托馬斯·克蘭麥(Thomas Cranmer)所說:

無論何人,只要勤於閱讀,並在心中印下所讀的聖道,那麼他對今世短暫事物的眷戀就會減少,而對其中上帝應許的屬天之物的渴慕就會增加。(《閱歷了解聖經結出豐碩果實》,A Fruitful Exhortation to the Reading and Knowledge of Holy Scripture,中文名暫譯)

如果人不能理解聖經所寫下來的內容,那麼改變人心的偉大工作將無法完成。使徒保羅不止一次地問道:「經上說什麼呢?」(羅 4:3;加 4:30)

那麼,爲什麼會有如此多的分歧呢?

對聖經清晰性的一個關鍵反對意見是,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對特定經文含義的理解有分歧。圖書館裡到處都是對細節有不同看法的註釋書,有時甚至存在更大的分歧。如果經文如此清晰,怎麼會這出現這種情況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比表面看起來的要複雜得多,儘管它並不涉及聖經本身存在缺陷這類的說法。不清楚的地方不在於經文,而在於讀者。在某些情況下,由於人們不熟悉經文所使用的語言或整本聖經的大背景,可能會帶來不確定、混亂或對特定經文的誤讀。在其他情況下,讀者可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文本之外的材料強加給文本,這些材料來自他們自己的背景或語境、他們自己的文化慣例、各種歷史重構的可能性或當代學術界的慣例。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有時會強解聖經中的神蹟,這並不是因爲聖經的記錄不清楚使人無法理解發生了什麼,而是因爲從一開始人們就排除了對特定事件的超自然解釋。有時,不同的觀點源於我們對聖經文本提出的問題,因爲我們帶著不同的目的、不同的關注點以及不同的背景而來,並堅持要爲文本本身從未涉及的問題提供一個答案。最嚴重的情況是,由於一個群體或另一個群體(或許兩者都是)拒絕讓聖經經文呼召我們悔改錯誤的思想或行爲,因此我們發明了一些解釋經文的方法——降低聖經的要求,從而導致了分歧。

上帝自己提供了一些方法,讓我們這些有罪、帶有偏見的人可以理解祂所賜予的清晰話語。祂給我們的是整本聖經,而不是孤立的經文(上下文和聖經神學是重要的糾正方法)。我們知道整本聖經的方向:基督,上帝的愛子,人類唯一的救主。祂賜給了我們彼此,讓我們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從而「順著常理」而不是「逆著常理」來閱讀聖經。與來自不同時代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一起閱讀,可以揭露出我們沒有注意到的盲點,而這些盲點會扭曲了我們的理解。祂賜給我們牧師和教師,不是讓他們成爲獨自掌控經文的大師,而是讓他們成爲有恩賜的人,他們很可能比我們其他人更專注、更長久地學習聖經。但最重要的是,祂賜給我們祂的靈,也就是感動那些開口爲神說話並寫下神賜給他們文字之人的靈。在聖靈的幫助下,我們禱告;在聖靈的幫助下,我們讀經。

我們承認聖經的清晰性,這反映了我們相信上帝是良善、智慧和大能的。祂希望我們理解祂要對我們說的話,祂知道如何用我們能夠理解的方式說出來,祂能夠克服一切攔阻我們理解的障礙。這樣的信心也顯露在聖經中(賽 55:10-11):

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

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絕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

註釋

[1] 最終權威,如果真的是最終權威,就必須是自驗性的。當爭論的焦點必然對我們的思想和行爲有最終決定權時,就必然會出現循環論證。W. P. Alston, 『Epistemic Circularity』 (1986), reprinted in Epistemic Justification: Essays in the Theory of Knowledg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9), 319–349; M. Bergmann, 『Epistemic Circularity: Malignant and Benign』,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69 (2004): 70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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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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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Clarity of Scripture.

Mark D.Thompson(馬克·湯普森)博士畢業於牛津大學,是澳大利亞悉尼摩爾神學院(Moore Theological College)院長,神學、哲學和倫理學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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