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著與基督聯合,我們有份於祂的義;祂復活所顯明的義算作是我們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
本文探討了基督復活與祂所帶來救恩間的關係。耶穌從死裡復活是基督徒得以站立在神面前的根基,也是生命改變的關鍵。
當我們在敬拜中宣讀《尼西亞信經》時,我們就是在宣認關於主耶穌基督的一部分真理,即祂:
爲救我們世人從天降臨,因聖靈從童女馬利亞成了肉身而爲人;又在本丟彼拉多手下爲我們釘在十字架上,受害,埋葬;照聖經的話第三天復活;升天,坐在父的右邊;將來必從威榮中降臨,審判活人、死人;他的國度永無窮盡。
我們與有著千年傳承的「獨一、聖潔、使徒、大公」教會的其他成員一同確認,什麼是實現了我們的救恩並繼續確保我們得救的關鍵,那就是:聖子道成肉身——永恆神子成爲人——祂的死亡、復活、升天和在天國作王。
這個認信引發了我想在此思考的問題。復活「對我們的救恩」而言有何具體意義?復活對救贖有什麼功效或它的具體「效用」是什麼?或者,反過來問,如果沒有復活,我們的救恩會變成什麼樣子?
基督之死如何拯救了我們,對這個問題,幾乎每個基督徒都有一個現成的真誠回答:祂的死讓我的罪得到饒恕,祂代替我承受了我的罪應得的永恆刑罰。大多數——就算並非所有基督徒在某種程度上都理解替代受刑這個救贖真理,即基督「將自己一次獻上爲祭,來補足人所虧欠的神之公義,並使我們與神和好」(《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25)。然而,與此同時,似乎可以公平地說,對於我們這裡要討論的復活之救贖功效這個問題,多數基督徒並不那麼清楚地理解它的答案。
顯而易見的是,一位仍是死亡狀態的基督,一位死了的基督——祂的死並不能給我們的救恩帶來任何益處。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 章明確地指出了這一點。如果基督沒有復活,那麼我們的信心就是「枉然」或「徒然」,我們就「仍在罪中」——真的是——我們的處境「就算比眾人更可憐」(第 17、19 節)。如果沒有復活,死亡就仍在繼續掌權並且是肆無忌憚、無堅不摧的,這也就是我們應得之「罪的工價」(羅 6:23)。
當然,沒有基督之死就沒有救恩,但沒有復活也沒有救恩。祂的復活與祂的死一樣,都是福音的核心(羅 1:3-4;林前 15:3-4)。人們通常視復活爲一個令人敬畏的奇蹟,它證實了基督福音的真理。但它不僅只是這樣一個決定性的證據——遠遠不止。
救恩的消極方面是從罪中得救。顯而易見,罪的破壞性後果幾乎無法估量,其痛苦難以言表。不過,這些不計其數的後果基本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罪影響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罪使我們成爲罪人,要受到神公義的審判和定罪。其次,罪影響了我們的境況,使我們徹底墮落,遭到了撒但和罪奴役,讓他成爲主宰我們生命的力量。罪的影響如此之深,以至於若不靠著神的救贖恩典,我們就會「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 2:1、5)。罪既讓罪人無可推諉地成爲罪人,又使人無助地受罪奴役。
「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 5:20)。既然罪的影響會在以上兩個方面顯多。那同樣,功效卓絕的諸多恩典也就在這兩個基本方面抵消及消除這些影響。恩典或與審判相關,或帶來更新的力量,要麼扭轉我們在神面前擔罪的境況,要麼扭轉我們墮落、受罪奴役的狀況。在這裡,我們可以通過關注稱義和成聖來了解復活在實現這個逆轉中所起的作用。
關於稱義的關鍵經文是《羅馬書》4 章 25 節:「耶穌被交給人,是爲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爲叫我們稱義。」在《羅馬書》的前文中,保羅說基督的死是贖罪祭,這樣神就可以讓基督徒「稱義」(3:25-26)。在下文中他又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5:9)。然而在 4:25 中,稱義有別於祂的犧牲之死,特別地與基督的復活聯繫在一起。
我們該如何理解這個聯繫呢?基督一生順服——最終作爲背負罪的代表和罪人公義的替代者而死(腓 2:8;羅 3:25,8:3;林後 5:21),因此,基督的復活顯明了祂自己的義。從這個意義上說,神讓祂從死裡復活——這個鼓舞人心的舉動本身——是因祂的順服在爲祂伸冤,有效地顯明了祂的義。事實上,復活宣告了祂在神面前的公義地位。基督復活這個事件在「說話」,而是從司法、律法的角度在說。
《提摩太前書》3 章 16 節證實了這一點。那裡描述基督爲「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這幾乎可以肯定是指聖靈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舉動(羅 8:11)。耶穌「在肉身顯現」(即復活前在世)時的順服所彰顯之義證明了聖靈的這個回應之舉的正當性。
但基督復活稱義並非是在我們之外的,僅僅是爲了祂自己;也是爲了我們,「使我們稱義」。我們的稱義源於我們通過聖靈所賜的信心與祂聯合,並且這個聯合還彰顯了其它救贖益處(《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第 69 章)。因此,藉著與祂聯合,我們分享了祂的公義;祂復活所顯明的公義就算作是我們的公義,歸算在我們身上。
同時,這個聯合保留了一個關鍵、不容忽視的區別,這是一個福音上的區別。基督的稱義與我們的稱義不同,祂的稱義不涉及將別人的義歸於祂。與我們不同的是,祂得稱爲義是基於祂自己的一生,是用流血換來的義。
加爾文很好地抓住了這一現實:
因此,元首和肢體彼此聯合,就是基督居住在我們心中。這神祕的聯合對基督徒而言,是極爲重要的事,因爲我們一旦擁有基督,就享有神賜給基督的恩賜。所以,我們並不是因爲從遠處觀看基督而享有他的義,而是因爲我們穿上了基督,所以也被接在他的身上。簡言之,我們之所以被稱義,是因基督喜悅使我們與他自己聯合。由於這緣故,我們因享有基督的義而誇耀(《基督教要義》,3.11.10)。
那麼,復活對於我們的成聖——關於救恩帶來的更新,過神所喜悅並以聖潔爲標誌的生活——有什麼重要意義呢?這個問題可以從多個角度來回答,我們在此選取其中的一個方面來討論這個問題。
與稱義一樣,與基督的聯合至關重要。洗禮向我們表明我們在祂的死和復活中與祂聯合,因此洗禮也成爲一個印記,「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 6:4)在這裡,基督的復活與標誌著基督徒生命之新生的樣式特別地關聯在一起。這新生的樣式肯定是指基督復活的生命,即祂與那些與祂聯合之人分享的復活生命。
《羅馬書》8 章 11 節進一步闡明了這生命的來源和品質:「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父神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祂也會在基督徒身上行這事。這裡的主導思想是基督身體的復活與基督徒身體的復活之間的相關性或者說一致性。
這種一致性的內在本質在《哥林多前書》15 章 20、23 節中得到了最明確的闡述。那裡把基督描述爲復活之「初熟的果子」。按照保羅的本意延伸這個比喻,祂的復活和我們的復活是同一個收穫季節的開始和結束。
正如人們常說的那樣,基督的復活是我們復活的保證,但我們應該明白,這是因爲祂的復活「事實上是一個劃時代事件的開啓」(Geerhardus Vos, Pauline Eschatology, ,第 45 頁)。
作爲基督徒,我們可以確信自己會復活,這不僅是因爲神已經命定了復活並應許了復活(對我們來說這已經足夠了!),還因爲祂做了更多:這個命定的旨意已經實現了,這一應許已經在歷史中實現了;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基督徒們將在歷史終結時親身分享的復活豐收已經開啓了。它已經進入歷史,並顯明在祂的復活中。
《羅馬書》8 章 11 節在強調復活的一致性時,也提到了聖靈的工作。神會藉著聖靈使人生命復甦的作爲,讓我們像耶穌一樣身體復活。但這裡說的不僅只是將來會發生的事。復活的靈就是內住在我們裡面的靈;祂已經在基督徒裡面。這爲我們指出了基督徒生活的一個基本真理:在聖靈裡的生活就是在分享基督復活的生命。
這一點在緊接其後的經文(第 9-10 節)中得到了明確的體現。這裡有四種組合:(1)你們……乃屬聖靈了(2)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3)屬基督的(這裡相當於「你們......在基督裡」),以及(4)基督……在你們心裡。這些表述並不是要把基督徒的生命分成四個不同部分;它們共同提供了一個關於生命的統一整體視角。
在這個相互的內住中,基督與聖靈合一。在祂們的同在和活動中,聖靈是「神的靈」(第 9 節)。與基督的連結、與基督的聯合,不可能不同時是與聖靈的相交。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工作,無一不是基督的同在在我們裡面作工(見弗 3:16-17)。
基督與聖靈之間這種不可分割的聯合併非始於我們的經歷;而是首先開始於基督的真實經歷。《哥林多前書》15 章告訴我們,基督,末後的亞當,作爲復活豐收之「初熟的果子」,「成了叫人活的靈」(第 45 節)。當祂復活時,不僅因聖靈的大能改變了祂的人性狀況並因此得了榮耀。祂還「得」了聖靈,這個「得」是那樣的激動人心、史無前例、充充沛沛,以至於我們可以恰如其分地稱祂爲「叫人活的靈」。
請注意,這絲毫不影響基督與聖靈之間的位格區分。三位一體中第二位格和第三位格之間永恆、本質的區別和平等保持不變。但因著具有人性的基督後來成爲了「升天」的狀態,現在在賦予生命的工作中祂和聖靈合而爲一。這生命就是在聖靈裡復活的生命。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不僅是未來的盼望,而且已經成爲基督徒當下的現實。
當然,基督與聖靈之間的連接並非始於復活。基督是通過聖靈感孕的(路 1:35),聖靈後來在約翰爲祂施洗時降臨在祂身上(路 3:21-22)。
兩者之間的區分、重大區別就在於此:在受洗時,基督領受了聖靈的恩賜,來完成擺在祂面前的彌賽亞使命,這使命最終指向了十字架。但在祂高升時,在祂復活並隨後升天時(徒 2:32-33),祂得了聖靈,作爲祂圓滿完成天國使命的獎賞。祂並沒有把這個獎賞「私下留給自己用」(加爾文語);聖靈在五旬節成了祂與子民永久分享的完美禮物。
因此,復活、叫人活的靈——耶穌基督,應許我們——「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 28:20)。祂與教會同在,住在基督徒裡面,爲幫助我們完成建立教會、使萬民成爲門徒以及擴展國度的使命提供一切屬靈祝福和資源。同樣,作爲賜生命的靈,當祂邀請我們坐在祂的餐桌旁與祂相交時,祂也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與我們同在。
那麼,基督是如何「爲了我們,爲了我們的救恩」而復活的呢?我在這裡只是拋磚引玉。我還沒有討論到最重要的一點:「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的耶穌基督現今在神的右邊爲我們代求(羅 8:33-34)。復活升天之基督的代求,雖滿是恩典,卻並非毫無代價,它駁斥了任何質疑神選民得以稱義的指控。此外,它還以無懈可擊的效力確保「他們永遠不會從稱義的狀態中跌落」(《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11.5)。
最後,請看《羅馬書》8 章 29 節。神揀選基督徒的目的最終是以「預先定下」他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做長子」爲核心。這個「模樣」就是神兒子復活後的形像,尤其是祂現在榮耀的人性。祂在「在許多弟兄中做長子」,因爲祂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西 1:18)。
這令我們難以理解的特權是:「從創立世界以前」我們就在基督裡蒙了揀選(弗 1:4),最終目的是讓我們像基督一樣。聖靈成聖的大能已經在我們身上運行(林後 3:18;加 4:19),好讓我們效法祂的模樣,當我們像祂一樣身體復活時,這一切就會完全實現。
然而,這裡的終極目標並不僅只是爲了我們。在神預先定好的旨意中,更重要的是我們的救恩對聖子本人而言有什麼意義,即祂爲自己所投資的。這個原因和其它原因一道,促使聖子從亙古以來就與天父和聖靈共同決定道成肉身,受苦受死。祂這樣做,是爲了在戰勝罪惡和死亡且復活之後,能夠擁有像祂一樣的弟兄——祂弟兄們得榮耀不是因爲他們本身有任何可誇之處,而完全是因爲祂的救贖憐憫。他們將與祂一起分享這勝利,永遠頌揚祂自己至高無上的榮耀。因此,祂的「國度沒有窮盡」。
關於基督「爲我們和我們的救恩」而復活,沒有比這更終極的觀點了。
注:本文首發於《新視野》(New Horizons)2017 年 4 月刊,標題爲「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經許可使用。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and Sal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