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一份徹底的猶太人信仰之書。聖經的66卷書中有64卷出自猶太人作者。神在歷史中揀選了猶太人作祂特別的子民。他又差遣了拿撒勒人耶穌,一位猶太男子,來成爲猶太人的彌賽亞。
這意味著,基督教並非憑空產生。基督教信仰深深扎根於以色列歷史這一土壤。猶太教與基督教之間的連續性既濃厚又深刻。
那爲什麼基督徒今天不再遵守整套猶太律法了呢?畢竟,在許多世紀裡,上帝的子民在舊約中都遵守這些律法。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帶來了這一改變?
新約聖經是以這些話開始的:「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馬太福音1:1)。馬太想從一開始就完全清楚地指出,耶穌在歷史中的來臨,就是要成全上帝在古時賜給亞伯拉罕(創世記12:1-3)和大衛(撒母耳記下7:12-16)的諸般應許。也就是賜給這國的第一位先祖和它最偉大君王的應許。作爲新以色列的創立者,耶穌是更真實和更好的亞伯拉罕;作爲永恆王權的繼承人,耶穌則是更真實和更好的大衛。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如此宣佈,「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換言之,他是在說:「我來,是要親自守全律法,並要向你們顯明律法的真實意圖。我將按照上帝的心意重新詮釋律法。」約翰·派博極好地解釋到:「耶穌的目的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要成全。而當律法在耶穌裡被成全時,它原本的用途就發生了戲劇性的改變。救贖歷史的新時代已經來臨,耶穌的跟隨者們將要以不同於以色列的方式,和律法產生關係。」
上帝之子在地上的整個一生,都被算是作爲上帝的子民遵守並成就律法的要求。耶穌親自將律法要求的一切都具體表明出來。無怪乎約翰在僅僅六章的長度裡,就將耶穌呈現爲成全了每一個猶太節期意義的那位。比如:安息節期(約翰福音第5章)、逾越節(第6章)、住棚節(第7至9章),以及獻殿節(第10章)。更無怪乎保羅會宣告「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馬書10:4)
非常重要的是,我們要意識到律法本身從來不是問題所在。律法反應出上帝的性情,因此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問題總是出在有罪的人身上。我們守不住律法。因此,律法非但不能使我們稱義,反而定我們的罪。
基督徒所相信和宣告的好消息,就是那位永恆的神子耶穌基督,他「生在律法之下」(加拉太書4:4),這樣就能作爲我們的代表者、代替我們順服律法的要求,更承擔了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3:13-14)。那位制定律法者,爲我們成了守全律法者,更作爲違背律法者替我們而死。
據此,保羅向那些聚集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猶太人宣告說(使徒行傳13:38-39):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耶穌)傳給你們。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上帝設立律法,是要同時警誡和引導他的百姓,並暴露他們的罪,指出他們需要一位救主。
當你駕車前往某個城市時,路標是很常見的,它指引你走向正確的方向,並告訴你剩下的距離。一旦抵達目的地,路標就不再需要了。如果芝加哥市區裡布滿了指向芝加哥方向的路牌,那該有多麼奇怪和令人迷惑呀!相似的,舊約就像一條漫長的風雨之路,滿布路標,把我們指向一個新的約及一個新的救贖歷史時期,是由一位新的君王來引進的(耶利米書31:31-34;以西結書36:26-27;以賽亞書56至66章)。
兩千多年前,在耶穌這個人身上,這件事終於發生了。新的君王來到了,救贖歷史的新時代來臨了。正如一位神學家所說的:「舊約引頸渴盼著基督來終結其挫敗,並成就其應許。」
因此,作爲已來臨之新約時代的標識(正如前文所提及的「路標」)的舊約律法,就被拆毀了。至此,律法已完成了其歷史目的。
新約一再宣告上帝的子民不再「在律法之下」(羅馬書6:14-15;哥林多前書9:20;加拉太書3:23; 4:4-5, 21; 5:18)。舊約的救贖歷史時期,已於上帝親自在耶穌的位格中來到世上、遵守了祂自己的律法,並開啓了祂自己的國度時完結了。對於那些已經被上帝赦免,並有聖靈內住的基督徒而言,他們不再被罪主宰,並不再降服於律法定罪的要求之下了。正如保羅狂喜著呼喊說(羅馬書8:1-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爲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爲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進一步而言,正如這位使徒在別處所解釋的,上帝已經永遠地「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書2:14)摩西法典呼叫著要定我們罪的要求,已經和君王耶穌一同死在加略山上了。
既然基督已守全了律法,並爲我們這些不能做到的人死了,現在那些憑信心與他聯合的人就是在「恩典之下」,他們在上帝那不能由功勞賺取的恩寵之中是安全無虞的。因此,任何想要退回到舊約生活方式的企圖都會是開救贖歷史倒車的徒勞努力。新約的作者們絕不會有任何類似的念頭。
但是,這意味著基督徒再也沒有任何的道德義務嗎?絕非如此。雖然我們不再被摩西律法捆綁,我們卻降服於新約所給出的「基督的律法」——由基督捨己的愛所概括表明的道德準則(加拉太書6:2;另見哥林多前書9:21)。就像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翰福音13:34)
舊約先知們渴望著那日的來臨,即上帝要將他的律法銘刻在他百姓的心上。那一天已經來到了。保羅寫到:「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卻在恩典之下(加拉太書5:18)。換言之,那些信靠耶穌的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律法在他們「之內」了,因爲律法已被銘刻在了他們的心上。聖靈賜給那些靠恩得救之人渴慕並順服律法的能力,而這是他們之前不可能做到的。
想像你臉上有一些髒,但你不知道。一個朋友對你說:「去照照鏡子吧。」那麼,你盼望鏡子能夠潔淨你的臉嗎?當然不會。鏡子的功用是讓你能看清自己的臉,並讓你跟著去洗一個澡。同樣的,律法好像一面鏡子,顯明我們的罪。律法的目的並非是要潔淨我們,而是把我們送到唯一能夠潔淨我們的那位救主面前。神設計了作爲鏡子的律法是要驅使我們去相信那能潔淨我們的福音(羅馬書3:20; 5:20;加拉太書3:23)。
這就是新約聖經的中心信息:上帝在律法中要求的,他在福音裡賜給了我們。這裡的重點是,基督徒已不再被猶太律法捆綁,因爲我們的主耶穌已經替我們守全了律法。他成全了律法的一切禮儀、節期、獻祭和道德要求。律法的終極目的,總是要把我們指向一位偉大的救主,他能赦免我們,並將我們從裡到外改換一新,而不是要我們去改進和救贖我們自己。
而這,我的朋友,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信息。就如馬丁路德在多年前如此說:「律法說:『你去做這事。』但人從未做到;恩典卻說:『你要相信這福音。』然後萬事就都成就了。」
譯:吳兆俊;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y Don't Christians Keep the Jewis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