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寫完一本關於稱義的小書。若主許可,它將於今年晚些時候由Crossway出版,書名爲《在基督裡算爲義》(Counted Righteous in Christ)。我在其中一段問道:「爲什麼一個需要照顧家庭,工作任務繁重的牧師……要投入這麼多時間和精力去探討基督義的歸算問題?確切的原因是,因爲我要照顧家庭,以及其他數百個人。」在這本新書的第一章,我給出以下部分答案:
是的,我需要照顧家庭。四個兒子雖已長大成人,自己獨立生活,但他們仍然在我們的生活中。每週我們都會面對面或在電話裡交談,討論一些有關個人、關係、職業和神學方面的重要問題。在每一次交談中,根基的問題總是:聖經在這個問題上闡述了什麼偉大的真理,來堅固和引導我們?傾聽與摯愛固然重要,但如果這些中間沒有聖經要義,我的建議就是空洞的。煽情的肯定沒什麼用,多了反而有害。這些年青人想要行走在堅固的磐石上。
我的女兒塔麗薩今年六歲。最近她和我們夫妻在一起閱讀羅馬書。我們讀完使徒行傳後,她作出了這個選擇。她剛開始學習閱讀,於是我逐字指給她讀。在第五章的開頭,她在一個句子中間停下來,問我:「『稱爲義』是什麼意思?」你會對一個六歲的孩子說什麼?你會不會說:我們還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思考,所以你只要信靠耶穌,做個乖乖女?或者你說:這個問題太複雜,甚至大人也不能完全理解,所以等你長大了再來思考這個問題?也或者我們會說:這很簡單,就是說耶穌爲我們死了,因此我們所有的罪都得到赦免?
或者我們會臨時編一個故事(我就是這麼做的),說有兩個被控告的嫌犯,一個有罪一個沒罪(一個做了壞事,另一個沒做)。沒做過壞事的那個人,被所有看見罪行的目擊者證明是無罪的。所以法官稱他爲「義」,也就是說,法官告訴他,他是個守法的人,沒有犯罪,可以自由地離開了。但另一個犯了罪的,他真的幹了壞事,被證明是有罪的,因爲所有人都看見是他幹的。但是接下來,你猜怎麼了?法官也稱他爲「義」,說:「我把你看作一個守法的公民,享有我國公民的所有權利(而不僅僅是被赦免的罪犯,無法得到信任或享有完全的自由)。」說到這裡,塔麗薩滿臉疑惑地看著我。
她說不出問題在哪裡,但感覺到這樣做有問題。所以我說,這有問題,對吧?一個人,他真的犯了法做了壞事,怎麼可以被法官告知說是一個守法的人,一個公義的人,可以自由享有國家賦予的所有權利,而不需要進監獄或被處罰?她搖了搖頭。然後我翻到羅馬書4:5,向她指出神「稱罪人爲義」。她皺起了眉頭。我告訴她,她犯過罪,我也犯過罪,我們都像那第二個嫌犯。當神稱我們爲「義」的時候,祂明明知道我們是罪人,是「不敬虔的」,是「違背律法的」。然後我問她:「神對我們這些罪人說:你沒有罪,你在我眼中是守法的,是公義的,你可以自由享有這個國家賦予你的一切權利,神做了什麼成就了這一點?」
她明白這跟耶穌及其降世和受死有關。她學過這些內容。然而現在我還能教她更深的內容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父母是否誠實地教導有關基督義的歸算真理。耶穌完全遵守了律法,祂從未犯罪,而且做了法官和祂的國家所期望祂做的一切;耶穌在世和死時,祂不僅替她承受了刑罰,而且替她遵守了律法;耶穌爲她受罰,而且爲她遵守律法;父母會把這一切告訴兒女嗎?如果她信靠祂,那法官,也就是神,會把耶穌受的刑罰和耶穌的義算作是她的。所以當神稱她爲「義」的時候,也就是宣告她是一個蒙赦免且被稱義的人(儘管她未受刑罰,也未守法),祂這樣做是因爲耶穌。耶穌是她的義,耶穌承受她的刑罰。信靠耶穌,讓耶穌成爲她的主和救主,那麼祂就完美地替她成就了良善,完美地替她代受刑罰。
然而世界上有千千萬萬的基督徒家庭從沒進行過這樣的對話,無論孩子在六歲還是十六歲時。顯而易見,很多教會的教導很弱,很多青少年事工的教導也是嬉戲膚淺,而這些青少年在高中畢業後迷失的比率就非常高。如果父母每週從講台上聽到的是「教義並不重要」的教導,那麼他們該如何引導他們的兒女呢?所以說,我需要照顧家庭,因此我必須理解信仰的核心教義,理解得足夠透徹,以至於能夠用不同的語言來教導我那些處在不同年齡段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