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最近駁回了對加州的一項疫情政策的異議,該政策限制教會的人數不得超過教會禮堂容量的25%或不超過100人。
南灣聯合五旬節教會(South Bay United Pentecostal Church)及其主任牧師亞瑟·霍奇斯主教三世(Bishop Arthur Hodges III)向法院謀求一份禁令,以期阻止加州和聖地亞哥縣執行爲幫助減輕新冠疫情的影響而發佈的多個「居家隔離」令。加州南區和第九巡迴法院均駁回了教會提出的申請,但由於其他聯邦法院對類似的問題有不同的回應,因此該案最後來到最高法院,期待聯邦最高法院對此案作出裁決。
教會對於州政府在遏制疫情從而可能需要限制個人自由方面有著急迫的期待並沒有異議。他們的爭論點是,州政府允許其他實體復工,如零售業(僅限路邊取貨)和所有製造和倉儲設施,卻限制教會。因此認爲對教會的這種限制「嚴重剝奪了宗教自由」。(他們教會大樓的禮堂最多可以容納600人,但通常只有兩、三百名會眾使用三分之一或一半的座位)。
四位大法官(托馬斯、阿利托、戈薩奇和卡瓦諾)投票贊成教會的訴求,但另外五位大法官(羅伯茨、金斯伯格、佈雷耶、索托馬約爾和卡根)投票駁回了這一訴求。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多數意見中寫道:加州對敬拜場所施加限制的指導方針並不違背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宗教活動自由的條款。羅伯茨說:「相似的或更嚴格的限制還被施加到類似的、有大量人群近距離長時間聚集的世俗活動,包括講座、音樂會、電影、觀眾體育活動和戲劇表演。」
教會聚會更像電影院還是大麻藥房?
這樣的比較聽起來很奇怪,但這正是社會希望最高法院裁決的核心問題。加州的四階段復工計劃允許某些辦公室、學校和企業(包括大麻藥房)復工。但宗教敬拜場卻不能重新開放。這是否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活動自由條款?
這個司法問題的答案不僅取決於你問誰,也取決於你何時問。正如沃爾特·奧爾森(Walter Olson)所指出的:「在過去60年左右的時間裡,自由派和保守派在宗教包容的問題上已經互換了位置。很少有人預見到這種發展。」奧爾森說,從1960年到1990年代,是最高法院中更傾向自由派的大法官們在捍衛憲法所賦予的宗教包容權利。
在1963年的「謝伯特訴維爾納(Sherbert v. Verner)」一案中,宗教自由的法理發生了轉變,當時最高法院採用了「憲法豁免模式」(constitutional exemption model),根據該模式,因爲有宗教活動自由條款,真誠的宗教信仰者可以因著自己的信仰而享受法律豁免權。這一裁決在1972年的「威斯康星訴尤德爾(Wisconsin v. Yoder)」一案中得到了重申。在這一時期,最高法院採用了所謂的「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原則,考慮到法律對人們的宗教信仰施加了「實質性的負擔」(substantial burden),因此除非拒絕給予豁免是服務於政府的急迫利益的最小限制性手段,否則真誠的宗教信仰者應獲得豁免。
這一標準在1990年受到了保守派大法官的質疑。在「就業司訴史密斯(Employment Division v. Smith)」一案中,最高法院稱,當中立的、普遍適用的法律與宗教習慣相衝突時,執行中立普遍適用法律並不違反第一修正案。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在多數意見中寫到,最高法院從來沒有認爲,個人的宗教信仰可以使他免於遵守其他有效法律中政府有權規定的禁止行爲。他寫道,「允許對每一項影響到宗教的州法律或法規作出例外規定,將爲憲法規定的幾乎每一類可以想像到的公民義務的豁免開闢可能性。」
這一裁決促使國會通過了《宗教自由法案》(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這是一項聯邦法律,旨在防止其他聯邦法律對個人自由信奉宗教造成實質性負擔。《宗教自由法案》恢復了1990年以前存在的宗教豁免標準。它的目的是要適用於政府的所有部門,也同時適用於聯邦和州法律。但在1997年的「博爾尼市訴弗洛雷斯(City of Boerne v. Flores)」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當《宗教自由法案》適用於州法律時,它超越了聯邦的權力。作爲對這一裁決的回應,一些州通過了州一級的《宗教自由法案》,適用於州政府和地方市政當局。
加州沒有宗教自由法,因此,最高法院必須裁定加州的法律是否對敬拜聚會持中立的態度(即,是否與其他相關集會類似),還是施加了過重的負擔。
法院的雙方似乎都有合理的論點。正如羅伯茨所說,「相似的或更嚴格的限制適用於類似的有大量人群近距離長時間聚集的世俗集會,包括講座、音樂會、電影、觀眾體育活動和戲劇表演。」然而,正如卡瓦諾指出的那樣,對宗教敬拜聚會施行了25%的人數上限,但對那些類似的世俗活動卻沒有施行這樣的上限。
雖然像加利福尼亞這樣的州可能並不是故意歧視教會,但他們的疫情限制政策的實施方式卻往往是不一致也不中立的。正如福音聯盟理事會成員羅素·摩爾(Russell Moore)所說,「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說的很對,大型的聚會和人們可以一個個保持社交距離的小活動不一樣。然而,在許多州,這並不是進行區分的依據。在一些地方,賭場是開放的,而宗教活動場所卻不開放。這不是合理的公共政策,也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各州應該根據活動是否能安全進行、可以聚集的人數來制定政策,而不是根據集會是否是教會,他們應該平等、中立地適用這些標準,」摩爾補充道。「這場疫情是一個艱難的時刻。我們需要在我們的公共安全和第一修正案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走出這個困境。」
譯:Jeff;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upreme Court Rejects Challenge to Pandemic Restriction on Church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