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福音聯盟對以福音爲中心的事工有一個非常關鍵的看法,那就是信仰應當與工作結合起來。我們試圖幫助基督徒在他們的行業和職業中以獨特、卓越和負責任的方式工作。爲了達成這一努力,我們推出了一個新的系列:福音聯盟職業專欄(TGCvocations)。在這個系列中,我們請人們分享幫助他們完成工作或履行其職業角色的技巧、工具和工作節奏,這個概念和形式借鑑了《生活家》的優秀系列報導。
肯·貝爾(Ken Bell)是佛羅里達州彭薩科拉市(Pensacola)「克拉克、帕廷頓、哈特、拉里、邦德和斯塔克豪斯律師事務所」( Clark, Partington, Hart, Larry, Bond & Stackhouse )的高級合夥人,主管上訴/審判支持團隊,並積極開展替代性爭議解決(ADR)和訴訟業務。他曾擔任巡迴法官 12 年,並在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擔任法官 6 年。
我們的司法系統追求和平地解決法律糾紛,法官和律師在其中扮演著不同的、不可或缺的角色。律師是專業的故事講述者。他們從客戶的角度講述有爭議的事件並論證法律怎麼有利地支持他們的客戶。作爲中立的仲裁者,法官從相互對立的故事中提煉出事件的真相。這個真實的故事通常介於所講述的對立立場之間。然後,法官通過將法律應用在這個事件中來結束爭議。通過這種方式,今生暫時的正義得以依法實現。
看到按照上帝形像受造的人類以公正的方式管理社會:懲罰罪犯、保護社會、和平解決民事糾紛,這是美好的。對我來說,司法程序反映了《詩篇》第 1 篇所說的「惡人無法在義人的會中站立」。
然而,這個系統並不完美。例如,有兩次我不得不做出極不公正的判決——終身監禁,其中一個人犯的是侵犯財產罪。有人問我:「法官,你能告訴我這是公平的嗎?」我誠實地回答:「不,我無法說這是公平的。」但我和他們一樣受法律約束。我必須執行法定刑罰。
是的,在某些方面。我曾在「正義團契」(Justice Fellowship)全國委員會任職,這個組織倡導聖經中的恢復性司法矯正原則。此外,上帝讓我看到了青少年男女之間的不平等——男性通常能在兩個月內找到司法矯正計劃,但女性往往要等上一年才能等到機會。雖然我能做的有限,但我還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來敦促社區領袖縮小這個差距。最終,「PACE女子中心」(PACE Center for Girls)在聖羅莎郡(Santa Rosa)開業了——他們在傑克遜維爾(Jacksonville)有一個項目。現在,PACE在佛羅里達州的 17 箇中心每年爲 2000 名女孩提供司法援助服務。
只有一次。在擔任法官之前,一位房地產大客戶要求我採用一種標準的結案做法——但這個標準並不道德(但不違法)。他跟我說,「每個人都這麼做」。我拒絕了他的要求,而他仍然是我的客戶。離開司法部門後,我從未被要求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情。不過,我曾代理過一個商業客戶,我並不喜歡他們的產品。我之所以仍然接受了這個案子,是因爲我相信每個人都有權在法庭上獲得公平的代理,而且客戶堅持要求其代理人按照最高標準行事。
當我還是一名法官時,我就牢記約沙法對猶大審判官的叮囑:「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爲你們判斷不是爲人,乃是爲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爲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代下 19:6-7)。同樣,我們的現代司法制度也說:「法律是不講情面的」。與許多其他國家不同,我們並不容忍偏袒或賄賂。當我穿上法官袍時,我是上帝設立的正義管家,爲了實現上帝的旨意;我也是人民設立的正義管家,爲了保護人民和他們的利益。作爲律師,我從同樣的真理中找到了盼望和指引。我敬重人,但我並不敬重人的權力和地位。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itting on the Bench as a Steward of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