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對幾百個人說過這樣一句話:「向上帝發怒,永遠、永遠、永遠都是錯的。」當我面對這些人的時候,我發現許多人的臉上都露出懷疑的神情。這句話沒有收到很好的效果。很顯然,許多人都不同意這種說法。這一點在回答會眾疑問時得到了證實。一個人拿著話筒問我:「關於不要向上帝發怒你還能再多講點嗎?你是說向上帝發怒永遠都是錯誤的嗎?」
我回答說:「是的,我是這麼說的。但是你可能被你自己頭腦中的一些想法給絆倒了,而這些想法並不是我說的。所以請允許我加上這一點:如果你對上帝感到憤怒而又向他隱瞞,這是不對的。」這句話讓一些人開始抓頭,表情也更加困惑。我想知道是什麼使他們那麼困惑,於是又換了一個說法,說:「如果向上帝發怒是犯罪,那麼就不要再加上僞善的罪了。 」人們臉上顯出更大的困惑。於是我又說:「如果對上帝憤怒是你的罪,那就不要因試圖隱瞞你的罪,使你罪加一等,加倍地冒犯上帝。」
這些人當中有些人顯然明白我在說什麼,而其他一些人則一臉茫然。於是,我留下了這個問題,轉到下一個。但是這些迷茫的表情一直讓我思考不已,爲什麼這個說法這麼難於被大家理解呢?是什麼使這兩句看上去很簡單的話變得那麼令人費解呢?是「永遠不要對上帝發怒」還是「當你對上帝感到憤怒時,永遠不要向上帝隱瞞你的憤怒?」對我來說,這裡面的真理是顯而易見的。爲什麼在我看來不言自明的真理對另外一些人來說卻如此困惑不解呢?
很可能許多人的頭腦裡有這樣兩種想法,而這些想法使他們不相信對我所說的話。
第一個想法是,許多人認爲人的情緒沒有對錯之分,談不上對,也談不上錯。如果我們說憤怒(無論是對上帝還是對人)不對,就像我們說打噴嚏是不對一樣 。我們不會把打噴嚏這件事貼上對與錯的標籤,因爲人就自然而然地打噴嚏了。 許多人對情緒的認識也與此類同,他們認爲情緒是很自然發生在人身上的事,既然發生了,就沒有對錯的分別,談不上對,也談不上錯。而對我來說,當我說永遠不要對上帝發怒時,我是把憤怒這種情緒列入到道德的範疇,而憤怒並不屬於這個範疇。
對情緒的這種認識是導致基督信仰流於膚淺的原因之一。世界上唯有出於意志的行爲才具有道德意義;而像慾望、喜悅、挫折感、憤怒等情緒不是出於意志的行爲,它們只是不具備道德意義的攪動我們靈魂的情緒衝動 。之所以有這麼多人這麼不情願從情緒的層面上轉變過來,因爲這樣的轉變必須通過人意志的「選擇」。停留在情緒層面(充其量)只能造就出淺薄的聖徒。
這種認識與聖經的教導背道而馳。在聖經中,有些情緒被認爲是高尚的,而另外一些則被認爲是道德敗壞。區分情緒好壞就要看它們是如何顯明上帝的。如果它們顯明的上帝是真實而寶貴的,那麼它們就是好的情緒;如果它們顯明的是上帝是錯謬、愚昧或邪惡的,那麼它們就是壞的情緒。舉例來說,在主裡的喜樂並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情緒,它是上帝的命令(詩37:4),因此它就是好的情緒。但是「罪中之樂」就是錯誤的情緒(帖後2:12),因爲它所顯明的是罪比上帝更令人嚮往,而這是不符合真理的。
這個原則同樣可以應用在憤怒的情緒上。向罪發怒是對的(可3:5),但是向著良善發怒就是罪,這就是爲什麼我們永遠不能對上帝感到憤怒的原因。因爲無論他以什麼樣的、我們未曾知道或令我們痛苦的方式對待我們,他都是永遠、也是唯一的良善。向上帝發怒顯明上帝是惡的、軟弱的、殘酷的、愚蠢的,這其中所顯明的沒有一樣是對的,而是對上帝的玷污。所以,我們永遠都不該向上帝發怒。當約拿和約伯向上帝發怒的時候,約拿遭到了上帝的斥責(拿4:9),而約伯則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42:6)。
第二個想法會使人們在「我們永遠不要對上帝發怒」這句話上絆倒,因爲他們認爲上帝的確做了一些令他們憤怒的事。但是,雖然上帝的作爲有時會使我們感覺痛苦,我們仍要相信上帝是良善的,我們不該對上帝感到憤怒,就像我們不該向給我們動手術的外科醫生發怒一樣。如果外科醫生失手,致使手術失敗,我們可以向他發怒,但是上帝從來不會失手。
所以,我要再說一遍:永遠不要向上帝發怒。如果你發了怒,就不要再在你的憤怒上加上虛僞的罪,而要告訴上帝你向他發了怒,然後向他懺悔。
約翰·派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