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3日證道時我曾經說過,當我們在「恩典之下」(羅6:14),罪不能作我們的主。因爲在恩典之下,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中運行,爲要成就他的美意。我是照著羅馬書6:17這麼講的,這節經文說「感謝神!因爲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因爲保羅在這裡爲羅馬人從心裡順服而向神獻上感謝,由此可知,是神做工使人從心裡順服的。如果神在我們心中運行使我們能從心裡順服,那麼罪就不再是我們的主了,神是我們的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意味著我們在今生會達到完全(腓3:12;林後3:18;羅7:24),而是說直到我們離世或耶穌再來的日子,我們要「爲真道打那美好的仗」,罪一定會被打敗,並被趕出我們生命的堡壘。(參見提前6:12;提後4:7)
我勸你們不要將神的主權看做被動的約束,而要當作盼望的緣由。我曾說過「你們要滿懷希望, 因著神的主權相信一切改變都可能發生,而非一切改變都沒有意義」。所以要把下面這些經文當作從神而來的鼓勵,相信你能夠從生命中棄絕罪,並且不斷得勝。
帖撒羅尼迦後書 1:11-12,「我們常爲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記住,當神讓我們靠著他打贏那些美好的仗時,基督便得了榮耀。
希伯來書 13:20-21,「但願賜平安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我要再強調一下,因爲神使我們「藉著耶穌」行他眼中看爲喜悅的事,那得榮耀的就是耶穌,而不是我們。
彼得前書 4:11「若有服侍人的,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侍,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原來榮耀、權能都是他的,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得榮耀的是那一位賜予者。因爲是神賜給我們服事的能力,他理應從我們的服事中得榮耀。
加拉太書 5:2-23,「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基督徒的態度與行爲都是聖靈的果子,而不是我們自己努力的成果。我們的努力固然重要,但卻不是最終具有決定性的。請參見腓立比書 2:12-13的話語。
這段經文舉了一些例子,說的是在新約中神運行在他子民心中使他們順服,舊約的應許因而在新約得以成就,下面是一些關於舊約應許的經文。
耶利米記 31:31-33,「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從前律法是寫在石版上的,是外在的,但人心悖逆,違背了律法。在新約裡,神將不再使律法顯露在外,提出要求;而是將它放在我們心裡,使我們順服。
「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 30:6)
「我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結書 11:19-20)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結書 36:26-21)
「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這句話的語氣非常沉重。保羅在羅馬書 6:7節中也正是爲此向神獻上感謝。
耶利米記 32:40,「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正是因爲神大能的恩典保守著我們,我們才能夠以敬畏的心堅持到底。
那我們又該如何禱告呢?保羅是這麼說的:「又願主叫你們彼此相愛的心,並愛眾人的心,都能增長、充足,如同我們愛你們一樣。」(帖前3:12;腓1:9-11)
我們是否應該努力順服呢?是的,我們應當如此。「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爲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爲要成就他的美意。」
願我們在神的恩典當中滿有喜樂!
約翰·派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