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我欣賞你的信息,但你需要看清,大多數同性戀者都是危險的掠食者。」
我剛在威斯康星州中心位置的教會分享我對同性吸引的經驗,一位年長者在主日崇拜後跟蹤找到我,這些是從他嘴裡吐出的第一句話。
我被嚇了一跳,要他澄清一下。結果是,許多年前當他在軍中時,有個同性戀者對他做出非禮的舉動,而這使得他把所有的同性戀者都看成是會性侵和有危險的人。他對同性戀群體的看法,幾乎是只有根據單一的經驗來定義的——並且恐懼。
我也有恐懼,但我的懼怕是同性戀恐懼症太過於普遍,不僅僅是在社會裡,甚至是在教會裡也是如此。有些人可能反對我使用「恐同」這個名詞,有時候可以是政治性用意,來使任何反對同性性行爲的言論沉默下來。然而,這不是這個名詞的根本定義。
簡而言之,恐同的意思是指,對同性戀的恐懼;更具體地說,對同性戀者的恐懼。雖然這跟忠於聖經,來反對某些行爲或信仰不一樣,但這種以恐懼爲基礎的態度常導致毫無幫助的刻板印象、偏見,甚至是殘忍的虐待。
所以,讓我們直言不諱吧!恐同是存在的,而它在教會裡沒有地位。
毫無疑問,某些感到被定罪的人會把話吞回去:「嗯…我不認爲所有的同性戀都是危險的掠食者,所以我不是個恐同的人。」然而,恐同時常以更狡猾、陰險的形式出現。例如,恐同不但可以巧妙地滲透到我們的信仰裡,也可以滲透到我們信仰的動機之中。這些原則本身可能都是正確和敬虔的,但它們卻爲了錯誤的動機而被相信著。
關於下面的幾個方面的問題,請捫心自問:
「聖經註釋」對鞏固信仰來說是個好東西,而「愛」是讓行動有價值的動機。對這兩者來說,恐懼卻是可怕的前提。
謙卑地察驗自己的內心,揭露我們對被認定爲「同性戀者」的態度背後的動機和恐懼,這對我們是有益處的。順利維護基督教性倫理,與只因爲你發現他們噁心,就藏有對整個群體的敵意是不一樣的。
相反的,這星球上所有的基督徒,所行必須不是出於恐懼,而是出於愛。我們認識到所有的人都是以神的形像被造的(創1:27),因此都是從神而來的,值得被愛。
此外,我們被呼召以我們天父的愛去愛別人(太5:45),甚至呼召我們去愛我們的仇敵(太5:44-48)。這樣的愛趕出恐懼,因爲不再懼怕神的審判,因此被釋放能慷慨地去愛(約壹4:18)。
因此,我們的舒適感、便利性、安全感,或是我們國家的價值觀感,不再成爲和真正聖經的愛對立所根據的理由。而我們會這樣愛,完全是因爲耶穌就是這樣先愛了我們(約壹4:19)。祂沒有被我們威脅或排斥,祂並不害怕與我們建立關係,即使我們是罪人(現在仍然是),甚至仁慈地說出我們的罪的真相。相反地,祂如此慷慨地愛我們,甚至爲我們死,使我們在祂父的面前是清潔和完全的(羅5:6-8)。
當我們用這樣的方式去愛人時,我們就揭露出恐同真正的本性:驕傲。就是我們認爲其他人是在我們之下,他們的罪惡與試探是比我們自己的「更加墮落」,這樣的態度就好像我們跟法利賽人一起邪惡地宣告:「嗯,至少我沒有跟那種罪惡掙扎」(路18:11)。
真相就是,罪的確是罪,試探的確是試探,而「男男之間的性行爲」就列在貪婪、醉酒、欺騙和毀謗的旁邊,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都一樣可惡,我們之中有誰是無辜的呢?
所以,讓我們查驗我們的心,認出恐懼的態度和驕傲的根源,看看它們是否存在,並且治死那最終攔阻真理,不敬虔的偏見。在我們追求忠於聖經時,我們必不能只是堅持真理,而要在愛裡如此行(弗4:15)。
聖經裡的愛要求我們說出真相,而當我們說出來的是恐同,而不是愛,那麼錯的就是我們。
譯:楊忠道;校:講道翻譯團契。原文刊載於渴慕神網站:Homophobia Has No Place in the Chu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