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總統辯論中,前總統川普與副總統哈里斯針鋒相對。川普聲稱:「哈里斯的副總統人選、明尼蘇達州州長沃爾茲認爲,懷孕九個月墮胎完全沒問題。他甚至說,嬰兒出生後,也可以處死——這已經不是墮胎了,而是處決,因爲孩子已經生下來了。」
這番話揭示了兩個鮮少討論的問題:晚期墮胎和墮胎未遂後活產嬰兒的處境。可惜的是,川普慣用誇張的表達方式和不恰當的措辭,反而削弱了他觀點的說服力。這給了辯論主持人林西·戴維斯(Linsey Davis)插話的機會。她說:「在我們國家,沒有任何一個州允許殺害已出生的嬰兒。」
戴維斯說得沒錯,這種行爲確實在任何州都屬於非法,那就是謀殺。《2002 年出生嬰兒保護法》(Born-Alive Infants Protection Act of 2002)確保了這樣的嬰兒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在墮胎未遂後對嬰兒置之不理,比如不給予醫療救治,卻是合法的。去年,甚至有 210 名民主黨眾議員投票反對爲墮胎未遂後出生的嬰兒提供醫療救治的法案。
同樣,沃爾茲並沒有明確表示「懷孕九個月墮胎完全沒問題」,這讓一些「事實覈查者」有機可乘,稱川普的說法是錯誤的。但事實是,沃爾茲確實簽署了一項法案,允許在孕期任何階段可以墮胎。目前,美國有九個州(阿拉斯加、科羅拉多、馬里蘭、密歇根、明尼蘇達、新墨西哥、新澤西、俄勒岡、佛蒙特)和哥倫比亞特區允許在孕晚期墮胎。
然而,儘管這些信息很容易查證,許多美國人對晚期墮胎的現狀仍然一無所知。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在辯論當晚,該組織在社交媒體上發帖稱:「請注意,懷孕九個月是不可能墮胎的。嬰兒出生後更不可能墮胎。如果我們不是一直在禁書,或許就不需要澄清這些常識了。」
這一事件凸顯出我們需要更深入地了解那些影響墮胎公眾輿論和政策的各種觀點。仔細審視主導墮胎討論的四種主要觀點尤爲重要,特別是關於晚期墮胎的看法。這些觀點各自涉及獨特的哲學思考、情感因素和現實考量。因此,理解這些觀點對於深入參與美國當前的墮胎辯論至關重要。
第一、生命神聖觀
這種觀點認爲,人的生命始於受孕那一刻,而且從那一刻開始,人的生命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一觀點基於一個哲學上自洽的原則。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爲,從受孕到出生的每個發展階段,未出生的孩子都擁有與生俱來的生存權。他們反對在任何階段進行墮胎,認爲終止妊娠就等同於終止一個人的生命。
在這種觀點下,墮胎發生在妊娠的哪個階段幾乎都不會影響其道德判斷。我們可以用一個比喻來說明問題:殺害無辜的熟睡之人,無論是在半夜(剛入睡不久)還是在清晨(接近醒來時分),都同樣是錯誤的。同理,無論是在妊娠早期還是晚期進行墮胎,其錯誤程度都同等。
這一觀點的核心信念是,未出生的嬰兒本身就是寶貴的,這種價值不受其發育階段、他人意願或外部環境的影響。這種觀點通常與宗教信仰一致,但也可能源於關於人權和生命價值的世俗哲學立場。
第二、期待孩子觀
這種觀點源於一種樸素的認知:嬰兒(主要指新生兒和幼兒)天生可愛,非常寶貴。胎兒發育越成熟,越像我們印象中的新生兒,我們就越覺得它珍貴。
這種觀點可能會與支持生命權和支持墮胎權的觀點有所重疊。有些持這種觀點的人反對一切形式的墮胎,因爲他們認爲只要對懷孕不加干預,很可能最後就會有寶寶。另一些人則可能只支持在妊娠晚期提供法律保護,比如在胎兒「具有生存能力」之後,因爲此時未出生的孩子發育得更爲成熟。舉例來說,在懷孕大約 12 周時,未出生的孩子就能吮吸拇指了,到了 18 周左右,他們開始能夠聽到聲音,比如母親的心跳。
長期以來,支持生命權的運動一直意識到,這種觀點在那些自認爲支持生命權的人群中很普遍。這就解釋了爲什麼人們曾經認爲,展示妊娠晚期墮胎的胎兒圖片是影響公眾輿論的有效手段。這也有助於理解爲什麼許多反對墮胎的人可能仍然支持試管嬰兒技術,因爲通過這種方式誕生的孩子是「父母期待的」,因此具有較高的外在價值。*
在這種觀點下,胎兒的價值主要不是來自它自身,而是取決於別人是否想要它。這個「別人」可能是親生父母,也可能是想要收養孩子的人。另外,胎兒長得越像我們印象中的「寶寶」,人們就越容易對它產生感情。這種感情上的共鳴,往往會影響人們對什麼時候該用法律保護胎兒的看法。這就是爲什麼許多持這種觀點的人,會支持限制晚期墮胎。
第三、緊急避孕觀
這種看法其實反映了現代人對性和個人自主權的理解。它跟傳統的基督教觀點不太一樣,更接近現在普遍的世俗觀點。現代觀點認爲,性應該是自由的,最好不要帶來不必要的牽絆或長期後果。
持這種觀點的人將墮胎視爲節育方法中的一環,這一系列方法可以從性行爲之前或性行爲過程中開始,一直延續到懷孕期間。「節育」一詞由瑪格麗特·桑格(Margaret Sanger)於 1914 年首次提出,它涵蓋了避孕(懷孕前)和墮胎(懷孕後)兩個概念。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爲,墮胎其實就是節育中的一環。在他們看來,避孕不是只有在發生性行爲之前或者發生性行爲時採取的措施,即使懷孕了也可以繼續節育。「節育」一詞由瑪格麗特·桑格(Margaret Sanger)於 1914 年首次提出,它包括避孕(懷孕前)和墮胎(懷孕後)兩個概念。
理論上,這種觀點允許女性在任何階段進行墮胎,但大多數支持者會設定一個時間,懷孕超過這個時間,墮胎就不再是合法的選擇,這通常是出於類似「父母期盼嬰兒」的情感因素。關於具體的時間限制,大家並沒有達成共識,但很多人(包括川普在內)認爲六週的期限太短,因爲此時女性可能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很多人主張應該給女性一個「緩衝期」,也就是說,給女性一段時間,讓她能發現自己懷孕了,並且有機會去做墮胎手術。這種想法背後有一個潛在的共識:一旦開始顯懷(一般是懷孕 12 到 20 周左右),讓外人都能看出來了,那就意味著墮胎的合適時機已經過去了。在大多數人的觀念裡,「晚期墮胎」通常是指懷孕 20 周或者更久之後的墮胎。
第四、身體自主權觀
這種觀點主張,女性應對自己身體上或體內發生的一切擁有絕對的自主權,尤其是在選擇是否懷孕或繼續妊娠方面。這種觀點在某種程度上和「生命神聖觀」的觀點有點像。兩種觀點都試圖把一個哲學原則貫徹到底,不留任何餘地。
在這種觀點下,未出生胎兒的道德地位、情感共鳴或價值(不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都被視爲次要因素,不能凌駕於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之上。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爲,在懷孕的任何階段都能墮胎,包括晚期墮胎。
支持者認爲,強迫女性違背意願懷孕到足月是對她基本人權的侵犯。他們堅持認爲,身體自主權高於未出生胎兒的任何權利,無論胎兒發育到何種程度或是否具有獨立生存能力。
這種觀點常常強調懷孕和分娩對女性在身體、情感和社交生活方面的影響,認爲只有女性本人才有權決定是否承受這些影響。任何人都無權強迫女性用自己的身體去孕育另一個生命。
有了這個框架,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爲什麼人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常常似乎是雞同鴨講。
生命神聖觀:其特點是現實主義。持這種觀點的人通常對美國墮胎的真實情況最爲了解,很少會對有關墮胎程序或普遍性的「新」信息感到震驚。他們也不太在意墮胎發生的具體時間,因此對胎兒可能在臨近出生時被終止生命這一事實也不會特別吃驚。他們始終如一的哲學立場使他們能夠清醒地看待事實,不管這些事實在情感上多麼令人不安。他們往往對未出生兒童的生物學發育過程,以及各階段墮胎的法律環境了如指掌。
期待嬰孩觀:其特點是感性。持這種觀點的人最容易被情感訴求和胎兒很像人的畫面所打動,尤其是當胎兒發展出更多可辨識的人類特徵時。超聲波圖像、胎兒發育的故事和關於收養的敘述很可能會深深觸動他們。他們的立場有時可能看似矛盾,因爲它更多地基於情感共鳴而非嚴格的哲學原則。他們在理智上可能難以接受早期墮胎,但會發現晚期墮胎更加令人不安,因爲此時子宮內的胎兒外觀更接近成形的嬰兒。
緊急避孕觀:這種觀點的最大特點是懷疑。持這種觀點的人對於妊娠後期還能進行選擇性墮胎感到極爲震驚。他們認爲,墮胎主要是作爲緊急避孕手段(大概是在常規避孕失敗後),因此晚期墮胎只可能出於醫療需要。這就導致他們覺得,在懷孕後期實施任何限制都可能危及母親健康,因爲沒人會「選擇」在懷孕最後幾個月墮胎。這種想法常常使得關於晚期墮胎的討論無法深入,因爲他們往往會把有關選擇性晚期墮胎的實際情況當作不可信或誇大其詞。
身體自主權觀:這種觀點的突出特點是漠不關心。持這種觀點的人最不在意晚期墮胎。在他們看來,胎兒的福祉和懷孕結果都不是關鍵,遠不如保護女性的「生育自由」重要。他們傾向於認爲,討論胎兒發育或墮胎具體程序都是無關緊要的,只會分散人們對女性身體自主權這一核心問題的注意力。這種立場在其他人眼中可能顯得冷酷,因爲它把女性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看得比什麼都重要,甚至比那些在別人眼中很重要的道德問題還重要。
了解這些不同觀點及其特點,有助於我們理解爲什麼關於墮胎(尤其是晚期墮胎)的爭論常常各說各話。每個群體在面對這個問題時,都有著截然不同的優先考慮、情感反應,以及對妊娠各階段墮胎的本質和普遍性的基本看法。
在各種觀點中,生命神聖觀最符合基督教立場。爲了有效說服持其他三種觀點的人,支持生命的基督徒應該針對每種觀點的特點和關注點來調整交流方式。
對於持「期待嬰孩觀」的人:這種觀點試圖讓人們在情感上感同身受,認識到人類從受孕到出生是一個不間斷的發展過程,並由此認識到每個階段的生命都同樣擁有尊嚴和價值。這群人最容易被生動的畫面和個人故事打動,特別是那些突出胎兒在各個階段都像人的故事。和他們交流時,可以分享最早期的胎兒發育信息和超聲波圖像,讓他們看到胎兒的人類特徵發展得有多快。在用詞上,可以用「嬰兒」或「孩子」而不是「胎兒「來稱呼未出生的生命,這樣能拉近情感距離。早產兒在更早的發育階段存活下來的故事也很有說服力。關鍵是要讓他們意識到,僅僅根據發育程度或是否被需要來判斷生命價值,這種做法很武斷。我們應該喚起人的直覺,讓他們認識到不論處境如何,所有人類生命都是寶貴的。
對於持「緊急避孕觀」的人:首先要指出他們關心婦女健康和福祉,然後用有關晚期墮胎的真實數據來回應他們的質疑。提供一些關於晚期墮胎原因和頻率的清晰、有來源的統計數據,這可能會讓他們大吃一驚。解釋很多晚期墮胎其實並非醫學必需,同時討論一些能解決根本問題的替代方案,比如對準媽媽的支持和收養服務。強調生命神聖觀如何既保護母親又保護孩子,這可以幫助他們理解這一觀點與他們關心的婦女福祉是一致的。還可以討論在任何階段把墮胎當作避孕手段的倫理問題,這樣可以引導他們深入思考自己觀點的含義。
對於持「身體自主權觀」的人:主要難點在於如何質疑絕對身體自主權的概念,我們需要讓他們看到,未出生的孩子也是一個應當擁有權利的獨立個體。這需要我們從哲學角度討論權利衝突的問題,並探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爲了保護他人而限制某些權利。我們可以拿出科學證據,證明未出生的孩子從受孕那一刻起就有了獨特的基因身份。同時,我們可以討論絕對身體自主權如果推廣開來會對社會造成什麼影響,藉此引導他們思考這一原則的侷限性。另外,通過討論對女性的支持系統和墮胎的替代方案,來回應人們對女性福祉的擔憂,這樣可以表明生命神聖觀並非對女性面臨的困難置之不理。
不管面對哪種觀點,有些基本原則是通用的。比如,可以從雙方的共同點出發——大家在某種程度上都珍視人類生命——這樣可以爲對話打好基礎。在談到胎兒發育和墮胎過程時,要確保信息的科學準確性,這樣可以增加討論的可信度。此外,還可以說明生命神聖觀如何爲人類發展的各個階段提供一個始終如一的倫理框架,這種邏輯一致性往往能吸引那些追求信念一貫的人。
在這些交流中,最關鍵的是要表現出同理心。我們要理解,確實有些困難處境可能讓女性考慮墮胎,但同時也要提供支持生命的其他選擇。我們應該討論社會支持體系、收養途徑和其他資源,因爲正是這些根本問題導致美國人把墮胎當成「不得已的辦法」。我們要鼓勵他們獨立思考,邀請他們仔細審視自己的觀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後果——這樣可能會引發他們深入的自我反思,甚至改變原有的想法。
最重要的是要保持耐心和尊重。要知道,改變一個人根深蒂固的信念需要時間,而有禮貌的對話是說服他人的關鍵。我們應該針對每種觀點的特點調整交流方式,同時堅持生命神聖觀的核心原則。這樣,我們就能進行更有效、更有意義的對話,幫助建立一個珍視所有人類生命的社會文化。
*關於試管嬰兒的補充說明:很多人認爲試管嬰兒技術本質上是好的,因爲它幫助創造了最寶貴的——嬰兒。通過這種方式誕生的孩子幾乎都是「父母期待的」,因此具有很高的外在價值(這還不算上他們作爲出生後的人類可能具有的內在價值)。但在試管嬰兒過程中被銷燬的胚胎則被看作是另一回事。只要父母覺得將來可能會用到這些胚胎,它們就還有一定的外在價值。但這些胚胎往往很難引起人們的情感共鳴,因爲即使被看到,它們也只是看起來像一團「細胞」,沒有超聲波圖像中懷孕後期能看到的小手小腳。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to Understand the Debate About Late-Term Abor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