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合乎聖經的公義需要嚴格的證據規則
2025-01-21
—— Matt Martens

一百年前,著名法官勒恩德·漢德(Learned Hand)曾不屑地表示:以美國刑事司法體系如此完備的程序保護措施,怎麼可能會冤判無辜之人?用他的話說:「我們的司法程序似乎一直被冤獄的幽靈所困擾,但這不過是一個不切實際的幻想罷了。」

然而今天,我們卻親眼目睹了漢德法官所否定的情況在現實中頻頻上演,成爲真正的噩夢。自從 1989 年美國首次運用法醫DNA技術推翻一項刑事判決以來,已有約 3600 人被證實蒙受冤獄之苦。這些被平反的人平均要在鐵窗之內度過 9 年,才能等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更有許多人在監獄中煎熬了幾十年之久。就在 2024 年,一位女性含冤服刑 43 年後終獲自由;而在 2021 年,一名男子也因一起他從未參與的謀殺案,被關押了整整 43 年才重獲清白。

在《陷害:震驚世人的錯判實錄》(Framed: Astonishing True Stories of Wrongful Convictions)一書中,暢銷書作家約翰·格里森姆(John Grisham)與普林斯頓神學院(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畢業生、百夫長事工(Centurion Ministries)負責人吉姆·麥克洛斯基(Jim McCloskey)合作,揭露了十個錯判案件的真相。格里森姆是一位忠心的浸信會基督徒,主要以創作法律驚悚小說聞名。不過在 2006 年,他也曾出版過一部紀實作品《無辜的人》(The Innocent Man),講述了羅恩·威廉姆森(Ron Williamson)被錯誤定罪並幾乎被處決的故事。

作者們講述的這些案例既讓人震驚又令人憤慨。他們認爲,絕大多數錯誤判決都並非偶然的意外,而是「執法部門濫用職權」必然導致的結果,甚至可能是蓄意爲之。因此他們指出:「只要我們的社會能夠拿出政治勇氣,去改革那些不公正的法律、實踐和程序,我們完全可以杜絕幾乎所有的冤假錯案。」(十二頁)

《陷害:震驚世人的錯判實錄》

約翰·格里森姆、吉姆·麥克洛斯基 著

「無罪推定」作爲我們司法體系的一項根本原則,本應牢牢守護每一個公民的權益。然而現實卻是,一旦有人被法庭宣判有罪,想要證明判決存在疑點就變得幾乎不可能。本書記錄了十個觸目驚心的真實案例,講述了一群無辜的美國人如何背負莫須有的罪名,被迫與至親好友生離死別,在高牆冷院中虛度了數十載光陰。而在此期間,真正的罪犯卻一直在逍遙法外。

兩位作者詳細記錄了每一個案例中爲推翻冤假錯案而進行的艱苦卓絕的鬥爭歷程。他們以犀利的筆觸深入剖析了導致這些冤案的根源:司法系統中普遍存在的種族歧視、執法人員的瀆職行爲、證詞的漏洞百出,以及法院系統的腐敗現象。這些頑疾盤根錯節,使得本該伸張的正義遲遲難以到來。

雙日出版社(Doubleday)368 頁

冤案各不相同,源頭驚人相似

格里森姆和麥克洛斯基輪流講述了十個令人觸目驚心的冤案。對於那些長期研究冤假錯案的專家來說,這些案件背後的原因再熟悉不過了:不具科學依據的法醫鑑定、不可靠的目擊證人指認、刑訊逼供出來的虛假供述、獄中線人的僞證,以及檢察官刻意隱瞞無罪證據。這些問題早已是司法界公認的頑疾。

2009 年,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的一個權威專家小組就法醫科學證據的使用問題發佈了一份報告。儘管檢方的所謂「專家」經常在庭審中對血跡噴濺規律、槍械彈道匹配、咬痕鑑定、毛髮纖維分析等諸多領域作出「專業」證詞,但國家科學院專家組得出的結論卻是:這些證據大多缺乏可靠性,根本沒有扎實的科學基礎。

科學研究也對目擊證人能否準確指認陌生人提出了嚴重質疑,特別是在涉及不同種族的指認時。在首批經DNA技術證實無罪的 250 名被告中,高達 76%是因目擊證人指認而被定罪的。其中有一個駭人聽聞的案例:庭審時竟有六名目擊證人都指認了同一個人,而現在我們可以確鑿地證明,這六個人都認錯了。

更令人擔憂的是,在經歷了漫長而煎熬的審訊後,許多人會被迫在自己根本沒有犯下的罪行的詳細認罪書上簽字,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在所有平反的案件中,8%都牽涉到獄中線人作證,聲稱他們的獄友曾承認犯罪。而約 60%的平反案件都涉及執法部門的不當行爲,通常是警方或檢察官故意隱瞞了能證明被告人無辜的證據。

《陷害》一書通過這些具體生動的案例,深入揭示了這些證據問題是如何導致冤假錯案的。作者指出,如果我們的社會能拿出足夠的政治勇氣,堅決禁止使用那些導致司法系統出錯的證據和手段,許多令人痛心的冤案本可以避免。

正當程序源自聖經的智慧

閱讀《陷害》一書,有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現象——儘管這對研究申冤平反的專家來說並不意外——那就是那些導致冤假錯案的警察和檢察官幾乎從未受到任何追究。他們不僅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連律師協會都沒有對他們進行處分或吊銷執照,甚至他們的工作都能穩穩當當地保住。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美國最高法院還憑空創造了「絕對豁免權」原則,讓檢察官在侵犯刑事被告憲法權利時可以免受聯邦民權訴訟的追究,即便這種侵權行爲是蓄意爲之,並導致了無辜者鋃鐺入獄。這些違法的司法人員實際上已經凌駕於法律之上。

這種現象與聖經中關於懲處僞證者的教誨(申 19:16-21)完全相悖。早在二世紀時,里昂的愛任紐(Irenaeus of Lyon)在解讀基督教義時就明確指出,當政府官員濫用職權造成不公時必須受到懲戒。正如他在《駁斥異端》(Against Heresies)中所言:「那些執法者,凡是以不公、不敬和非法的暴虐手段破壞正義的,必將因其惡行而遭受應得的懲罰。」然而在當今社會,這些人甚至可能連自己的工作都不會丟掉。

值得深思的是,在美國,錯誤定罪往往都是在陪審團點頭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他們經常會基於極其脆弱的證據,就認定罪名「已經排除合理懷疑」。我們通常認爲「排除合理懷疑」這一舉證標準是爲了保護被告。但從神學淵源來看,這一原則最初其實是爲了保護陪審員的靈魂,使他們免於因錯判無辜者而背負罪責。如果當今的陪審員在對他人作出判決時,能多一分對自己靈魂的敬畏之心,或許他們就會堅持要求更加確鑿的證據,而不是一味地盲從檢方的判斷了。

勿忘獄中人

這本書是爲揭露冤獄者困境而進行的一系列努力中的重要一環,這項事業得到了「無辜項目」(Innocence Project)和「百夫長事工」(Centurion Ministries)等組織的大力推動。格里森姆(John Grisham)同時擔任著這兩個組織的董事會成員。雖然「無辜項目」更爲世人所知,但由麥克洛斯基於 1983 年創立的「百夫長事工」才是第一個專注於爲冤假錯案平反的組織。

《陷害》一書也給教會的信徒和領袖們敲響了警鐘。書中最令人心痛的故事之一是關於喬·布萊恩(Joe Bryan)的遭遇。在他等待審判期間,僅僅因爲其他基督徒覺得他坐在教堂長椅上令人不適,他就被剝奪了去當地浸信會參加敬拜的權利。教會牧師不但沒有堅持教義中的正當程序,反而向世俗壓力低頭,要求喬不要再來教會。然而這位基督徒弟兄——那個他們在做禮拜時都不願與之共處一室的人——卻因爲一樁莫須有的謀殺罪名,在得克薩斯州監獄中蒙冤服刑了整整 34 年。但在上帝的眷顧下,他始終堅守著自己的信仰。如今,喬已經重獲自由。麥克洛斯基在書中這樣描述道:

喬現在依然保持著每日祈禱和研讀聖經的習慣,就像在獄中時一樣。作爲一名天生的教育者,他現在仍然帶領查經小組,延續著獄中的善舉。只要有人相邀,他就會爲唱詩班彈奏鋼琴,一如他在獄中時所做的。正是信仰賦予了他力量,讓他在鐵窗之內熬過了那段地獄般的歲月。上帝庇護了他,正如他一直深信不疑的那樣。而且,喬早已饒恕了那些迫害過他的人。(210 頁)

《陷害》是一部引人入勝、發人深省的作品,適合所有關心司法公正的讀者閱讀。我們都應當謹記聖經中的教誨:「要記念被捆綁的人,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來 13:3)。因爲在那些鐵窗之內,或許就有人正承受著莫大的冤屈。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Biblical Justice Requires Strong Rules of Evidence

Matt Martens(馬特·馬騰斯)是一名辯護律師,曾任聯邦檢察官。馬特畢業於神學院,著有《改革刑事司法:基督徒的建議》(Reforming Criminal Justice)(Crossway,2023 年)一書。近十年來,馬特一直是華盛頓特區國會山浸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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