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是由一位妻子提出的,她的丈夫沉迷於色情。
我的回答是:不是。你丈夫在色情上的掙扎或妥協,不構成解除婚姻的理由。同樣地,我也會說,妻子在色情方面的妥協,也不構成丈夫離婚的理由。
爲什麼不是?有四個理由:
第一,婚姻是一種盟約的連合(創 2:24;弗 5:32)。它是「至高的盟約關係」,是「基督與教會在新約中彼此聯結的縮影」。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是「真正牢不可破的」。
第二,婚姻是由神在天上所配合的(可 10:9)。在婚禮中所立的誓言中,有一種超越人類活動的事在發生。「是神在創造這段婚姻」,這段關係被天上的法庭所約束。
第三,婚姻的盟約關係持續到肉體死亡爲止(羅 7:2–3)。
第四,「婚姻在性結合中得以成全」,二人成爲一體(創 1:28,4:1;太 19:5;林前 7:2–3)。
既然以上這四點成立,那麼夫妻二人就應當「無論經歷地獄般的艱難或水深火熱的困境,都要持守婚約」。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 10:9)。聖經禁止離婚(可 10:11–12;林前 7:10–11)。因此,「當我們在婚禮上立下誓言——『無論順境或逆境』時,我們的意思並不是:『無論順境或逆境,除非對方看色情影片』;也不是:『無論順境或逆境,除非你變成了我做夢都想不到的那種人』。順便說一句,這種事幾乎每對夫妻都會經歷。妻子和丈夫都不會一成不變。婚姻是一場冒險,這也就是爲什麼門徒會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太 19:10)。
不過,那位沉迷於色情的丈夫「的確是在得罪神,也是在得罪自己的妻子」,他需要教會中弟兄們的責備與勸勉。妻子絕不該因丈夫的罪感到被困或孤立。「婚姻不是一個捕獲你的陷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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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9 月 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65 問:「Is My Husband’s Porn a Marriage Deal-Breaker?」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98 頁:「Does my spouse’s sin terminate our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