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与家庭
耶穌是否命令我們變賣所有財產?
2025-11-17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戰時簡樸(wartime simplicity)與和平時期奢華(peacetime luxury)之間的界線,確實並不那麼清晰。但耶穌不是曾呼召門徒變賣他們一切所有的賙濟窮人嗎(路 12:33,18:22)?那我應當在宣教或奉獻中捨棄多少才夠?十分之一?還是百分之二十、四十,甚至八十?

的確,耶穌曾稱讚那位不是從自己有餘之中,而是將一切養生的都獻出的寡婦(可 12:41–44)。但我們不能據此推導出「基督徒普遍有聖經義務或責任奉獻全部財產」。爲什麼不是呢?以下有七個理由:

  1. 變賣所有財產分給窮人的命令,並未被視爲「所有基督徒的普遍責任」,而是耶穌在地上傳道期間給特定少數人的吩咐。
  2. 撒該將自己一半的財產分給窮人,蒙主稱許(路 19:8–9)。
  3. 巴拿巴變賣他的一塊田產,並將善款交給使徒,也受到教會稱讚(徒 4:36–37)。
  4. 保羅將財務增長與奉獻增加聯繫在一起(林前 16:1–4)。爲主分別出來奉獻的,不是「全部,而是照自己的進項——收入多獻,收入少獻。」
  5. 聖經肯定了基督徒經濟的獨立性(帖前 4:11–12)。「這意味著你至少要有能力支付生活所需。不必傾盡所有,而是要有智慧地投資,建立一種不依賴他人的生活方式。」
  6. 基督徒的財務獨立是持續給予的前提(弗 4:28)。換句話說,「我們需要有足夠的收入用來維持生計,這樣我們才能持續地奉獻」,而不會成爲「在生活上依賴他人的人。」
  7. 基督徒的經濟獨立也使得一些服事工人能夠在無需他人資助的情況下自由服事(帖後 3:8–12)。宣教士尋求資助是值得稱讚的,但保羅並不依賴外部資助。「早期教會——乃至整個基督徒群體的日常模式是:靠自己工作養活自己,將整個生命都轉化爲一種事奉。」

綜上所述,「在新約中,一無所有、變賣一切並不是耶穌與使徒所構想的持續性、集體性的基督徒常態生活」。

奉獻的重點不在於比例,而在於出於愛心的捨己(路 10:30–35)。「不要只想著:『我該捨棄多少?』而要思想:『面對我身邊的人和那些我所知道有需要的人——我是否正在用我的資源去愛他們,像我本該愛的那樣?』」總的來說,「要記住:你所有的錢都是神的,不只是你奉獻給主的那部分。這意味著,我們對每筆花費都應當以推動神國的眼光來思想,而不僅僅是我們所奉獻出去的那一部分。」

一切都是屬基督的。祂擁有你,也擁有你的一切。你所花的每一分錢,都能用來彰顯基督的榮耀。[1]

*****

[1] 改編自發表於 2019 年 7 月 12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68 問:「Does Jesus Teach Us to Sell All Our Possessions?」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03-104 頁:「Did Jesus command us to sell all our possessions?」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Tony Reinke(託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資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機改變你的12種方式》(暫譯,2017年出版),《約翰·牛頓論基督徒生活》(暫譯,2015年出版)和《點燃!基督徒讀書指南》(暫譯,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與妻子和三個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都會區。
標籤
奉獻比例
金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