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或許是牧師一生中會被問到的最艱難、最敏感的問題:「我至親的人剛剛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會去天堂嗎?」
對於一位牧會三十五年的牧師來說,這絕非一個抽象問題。「我曾親身介入幾起自殺事件。有一位男子舉槍自盡,警方將他的遺體帶走後,我親自清理了那間地下室,用掃帚把地上的血跡和其他殘留物掃進簸箕裡,再倒進洗衣池,好讓他的妻子不必親眼看到那些景象。五天後,我爲他主持了葬禮。他曾公開承認自己的信仰。我也爲一位年輕女子主持過葬禮,她在我家附近那家醫院的封閉病房中,從窗戶躍下身亡,她因嚴重的心理困擾而被保護性收治在那裡。」
所以首先,讓我們回到聖經的原則。「我們必須清楚:自殺是嚴重的罪。我們是在玩火。殺害自己在屬靈和永恆層面都是極其嚴重的事,這絕不能輕率對待。此時此刻,如果你正在聽我講話、並正在考慮自殺,請你聽我說:千萬不要這麼做。還有更好的出路。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向你保證,還有一條更好的道路。你現在可能感覺不到,但你的感受並不真實——它們正在欺騙你。」
自殺就是謀殺,而「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壹 3:15)。這節經文「理應驚醒那些正在考慮自殺的人」。那麼,使徒約翰的意思是否是:凡人生最後一個行爲是謀殺的人,最終都將被定爲謀殺者?這是一個沒有明確答案的問題。
第二點,也就是需要牧者屬靈分辨的地方:聖經非常清楚地教導,惟有忍耐到底的人才能得救(可 13:13;來 3:14)。「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對神的信心在終點時必須完美,也不意味著我們在結局時不能因某個罪跌倒——這些跌倒表現出我們並沒有完全信靠基督。
事實上,我所犯的每一個罪——無論是昨天、今天還是明天,其根源都是對神至高良善的某種程度的不信。可即便在我犯罪的時候,我並不是在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之間來回跳躍。而是那尚未被治死的不信表現爲具體的罪行。但我不會因此就不再是一個基督徒。因此,聖經所說的必須堅持信心到底,並不意味著我們要在毫不犯罪,或對基督完美無缺的信靠中持守到底。因爲我們的信心本就是不完全的。」
因此,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取決於我們如何理解最後的行爲。「如果一個人一生都信靠耶穌基督爲他的救主、他的主、他生命的至寶,那他生命中的最後一個行爲,是否能決定他作爲神兒女身份的真實與否?」他整個人生,是否由最後一個自殺舉動來定義?
派博牧師借助了一個形像的比喻來幫助我們思考這個問題。他讓我們設想一下這樣的情景:在一場與妻子的爭吵後,他怒氣衝衝地離開家,駕車出門,因爲罪中失控的怒火和魯莽的駕駛,導致車速過快,撞上電線杆而當場身亡。「現在,我最後的行爲就是犯罪。我因罪害死了自己。我並不打算自殺,但我卻因此而死。我的死亡是由我的罪造成的。所以,我人生中做的最後那件事是犯罪。這最後一個罪,是否足以決定我是否重生得救?」答案是:不會。「神會審視我的整個一生來判斷我是否屬於祂,而不是僅憑最後這次跌倒——就像祂不會單憑我其他任何一次跌倒來定我罪一樣。我們爲什麼會把最後一個罪視爲決定性的,卻不如此看待其他同樣嚴重的罪呢?」
因此,我們理應「對企圖藉謀殺之舉來見耶穌的念頭感到戰慄」,但「我也願揮舞盼望的旗幟告訴你:真實的信心,也確實可能經歷一段黑暗到極點的時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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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5 月 29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352 問:「Suicide and Salvation.」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445-447 頁:「Can a Christian commit suicide and be sa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