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獻祭的概念,關乎人如何親近神、如何在神面前蒙悅納的問題。其方式是:獻上一個蒙神悅納的替代物,代替罪人承擔罪的咒詛。
本文首先考察舊約中獻祭的概念,以確定其本來的意義;然後探討基督救贖之死如何以獻祭的範疇呈現其意義,其中《希伯來書》第九至十章將是我們重點關注的經文。
獻祭的觀念與實踐貫穿整本聖經敘事,佔有顯著的地位。早在《創世記》3:21,神爲亞當和夏娃用皮子做衣服,就已透露出獻祭的端倪。《創世記》4:2-5 記載了該隱和亞伯的獻祭,他們大概是從亞當和夏娃那裡學會了這種做法。此後,我們又讀到挪亞(創 8:20)、亞伯拉罕(創 12:7-8,13:4、18,22:13)、以撒(創 26:25)、雅各(創 31:54,33:20,35:1-7,46:1)以及約伯(伯 1:5,42:8)的獻祭。到了《出埃及記》和《利未記》,獻祭的主題更是大量湧現。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正是要他們去向他獻祭(出 3:18,5:3 等;參 17:15);而他們得救脫離埃及,本身就是藉著獻祭成就的(出 12)。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及其後的經文中,以及在《利未記》中,神給摩西頒佈了詳盡的指示,建立並施行獻祭制度,這套制度成爲以色列人在舊約之下敬拜神的重要標誌。不同種類的祭物(燔祭、贖愆祭、贖罪祭、平安祭)要在不同的時間、爲不同的目的獻上。進入新約,獻祭的實際操作大爲減少,但在論及基督之死時,獻祭的語言卻佔據主導地位。本文的目標是揭示舊約中獻祭的含義與意義,從而更好地理解新約作者所闡釋的基督之死的救贖價值。
正如前文所述,獻祭的觀念始於《創世記》開頭幾章,可追溯到人類歷史的開端。神爲亞當和夏娃用皮子做衣服(創 3:21),這件事的意義在當時並不明顯,只有從後來的啓示回溯,才能更充分地理解。此刻我們只能說:神遮蓋了他們的羞恥,而這遮蓋涉及死亡。
同樣,該隱和亞伯各自獻祭的意義(創 4:2-5)也不是一目瞭然。經文只告訴我們:該隱的供物是「地裡的出產」(3 節),亞伯的是「羊群中頭生的」(4 節),而耶和華「看中了」(即悅納了)亞伯的供物,卻拒絕了該隱的(4-5 節)。假設該隱和亞伯是從父母那裡學會向神獻祭的觀念和本分(創 3:21),我們或許可以進一步推測,該隱的獻祭偏離了常規;但僅憑現有信息,這只能是一種推測。《希伯來書》的作者重申亞伯的祭物蒙悅納,並補充說這祭是「因信」獻上的,亞伯也因此「被稱爲義人」(來 11:4)。這些含義似乎隱含在《創世記》的敘事中,但我們需要考察後續的啓示,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挪亞獻祭的確切目的(創 8:20-21)沒有明說,只是記載「耶和華聞了那馨香之氣」,便應許持續的賜福。「馨香之氣」這個說法,當然不是指燒肉的氣味好聞,而是指神悅納這祭所代表的意義,並在此基礎上應許賜福。這裡隱約透出「滿足」的意思,但還需要後續的啓示來加以印證。
在《創世記》22 章,神吩咐亞伯拉罕將兒子以撒獻爲祭。然而,在祭真正獻上之前,神預備了一隻公羊代替以撒而死。在這裡,「神預備了替代」觀念十分突出(參約 3:16;羅 8:32)。
約伯的獻祭(伯 1:5)雖然沒有明確界定種類,但經文告訴我們,這些祭是因罪而獻給神的。同樣,約伯的朋友們因爲犯罪、惹動神的怒氣,也被吩咐要獻祭(伯 42:7-8)。這裡相當明確地表明:獻祭的目的是平息神對罪人的忿怒。
在宰殺逾越節羔羊的命令中(出 12),罪的觀念已是題中之義,而替代(3、13 節)、脫離神的審判(12、23 節)、血的必要性(13、22 節)等觀念則變得尤爲突出。藉著獻上一隻合格的羔羊,並正確地塗抹羊血,以色列各家得以逃脫神審判的死亡。
隨著神在《利未記》中頒佈獻祭的指示,這一主題開始得到更明確的闡釋。「罪」這個詞以及「若有人犯罪」(或類似表述)和「爲罪」等短語在全書中出現數十次,加上獻祭時必須「承認罪」的要求,都清楚表明:正是罪促成了獻祭,使獻祭成爲必需。「贖愆祭」和「贖罪祭」這些名稱,以及祭牲本身必須「沒有殘疾」的要求,都反映了同樣的意涵。此外,「贖罪」(希伯來文kaphar/希臘文exilaskomai,意爲挽回、平息神怒)和「赦免」等詞彙反覆出現,點明了獻祭的目的。《利未記》5:10 很好地作了總結:「祭司要爲他贖了他所犯的罪,他必蒙赦免。」在贖罪日,祭司要「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利 16:22)。這一象徵性的動作,表示罪被轉移到羊身上,由羊「擔當他們〔以色列人〕一切的罪孽」。在《利未記》其他地方,「擔當罪孽」這個反覆出現的表述,一貫意味著對罪的責任和承受審判的義務(利 5:1、17,7:18,10:17 等;參賽 53:12;彼前 2:24)。因此,宰殺祭牲象徵著罪所當受的神聖審判。按手在祭牲頭上、承認罪、然後照儀式宰殺祭牲,這一系列象徵動作傳達的是「藉替代而得拯救」的觀念。赦免是通過替代性的獻祭而獲得的。最後,經文反覆保證這祭是「獻給耶和華的馨香之氣」,象徵神對祭物的滿意以及對罪人的悅納。
舊約的獻祭所要表達的意義,絕不僅僅是向神表示敬意。其真正的意義在於:藉著獻上替代物,使罪得贖,從而獲得赦免。獻祭者的身份不只是受造之物,更是罪人,即需要赦免的有罪之人。獻祭者意識到自己得罪了神,來到神的面前,希望藉著蒙悅納的祭物恢復與神的關係。祭牲本身是一個中介,是提供贖罪功效的替代物。它擔當敬拜者的罪,而敬拜者則因這替代性的擔罪而得蒙赦免。
這一切說明,獻祭的本質首先是指向神的。也就是說,獻祭的目的是影響神,平息他的怒氣,滿足他審判的要求;只有當這種滿足得以實現,敬拜者才能獲得赦免。
舊約獻祭中突出的觀念,一方面是罪、罪咎和審判,另一方面則是滿足、贖罪、赦免和和好。
從歷史處境來看,設立這些祭是爲了回答一個問題:聖潔的神怎能住在罪人中間?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救贖出來,在西奈山與他們立約(即舊約),使他們成爲神權國家,使他們成爲自己的子民。他應許作他們的神,並住在他們中間。但他聖潔的同在如何能在罪人中間建立起來呢?獻祭制度的設立,正是爲了解決這個問題。
當然,有些問題仍然懸而未決:動物真能代替人嗎?動物的血真能贖清一個民族的罪嗎?如果這些祭確實能獲得神的恩待和赦免,爲什麼還必須反覆獻祭呢?
新約將要處理這類問題。但至少我們可以說,舊約的獻祭制度確立了理解神救贖計劃的結構和框架:罪人若能找到一個蒙悅納的替代物獻給神爲祭,就可以得著神的恩待。
以上這些爲新約頻繁以獻祭語言描述基督的死提供了背景;事實上,離開這個背景就無法理解基督之死的意義。當耶穌自己和新約作者使用諸如「捨命作多人的贖價」、「用他的血贖回」、「靠著他的血」、「十字架的血」、「這是我立約的血,爲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靠著他的血得以與神和好」、「靠著他的血稱義」、「靠著他的血作挽回祭」、「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基督愛我們,爲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他擔當了我們的罪」、「神使他爲我們成爲罪」、「基督既爲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等表述時,他們是在引導我們從獻祭的範疇來理解我們主的死。挽回、贖價、救贖、赦免、和好這些術語,都要以舊約獻祭爲背景才能理解其含義。
這一切教導我們:耶穌的死究竟是如何成就我們的救恩的。我們主的死是一種獻祭。在十字架上,他代替我們將自己獻給神,擔當我們的罪和罪所當受的審判;他既滿足了神對我們的公義要求,就使我們脫離罪,與神和好。舊約祭祀所象徵的一切,主耶穌在他的救贖工作中都實際成就了。從前的祭是象徵性的、預表性的,指向基督爲我們獻上自己這一真實的事件。正如舊約的祭首先是獻給神的(挽回),從而達成贖罪的功效,我們主的死同樣是獻給神的(弗 5:2;來 9:14)。他爲自己的子民獻上自己,在神看來是「馨香的供物」(弗 5:2),成就了挽回的功效(羅 3:24;來 2:17;約壹 2:2,4:10),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從而平息了他的忿怒,並除去人的罪。正如藉著贖罪日的獻祭,以色列民在他們代表祭司的位格里被帶進幔子後面的至聖所,照樣,藉著基督的死,我們也被帶到神面前(來 10:19-20;參太 27:51;約 2:19-21)。
因此,一方面,我們可以說舊約的獻祭是前瞻性的,預示並象徵著基督將在他的死裡實際成就的救贖工作(來 9:9,10:1;參西 2:17)。換一種說法,《希伯來書》的作者明確指出,舊約的祭實際上是基督所獻之「真」祭的「副本」(來 8:2、5,9:23-24;參 9:11-12)。也就是說,耶穌的獻祭才是「原型」、才是實體。歸根結底,他的獻祭並不是以舊約的祭爲藍本;相反,舊約的祭乃是以他將來的獻祭爲藍本——那才是真正的祭,舊約的祭不過是它遙遠的影子。
《希伯來書》的作者從多個方面強調,基督的獻祭遠超舊約的獻祭。
在這段論述的高潮,作者以「所以」一詞引出幾項應用(來 10:19-24):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爲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意思是說:基督的祭既是一次獻上、永遠有效,又在天上蒙悅納,成就了赦免,開通了到神面前的路,那麼我們就當坦然無懼、滿懷信心地來到神面前,確信自己已蒙悅納。我們當持守這確據,以毫不動搖的信心相信自己在那裡蒙悅納。我們當懷著最終得救的確信,在任何困難中堅忍到底,並彼此勉勵,同奔這路。
獻祭這一主題將我們帶到福音的核心、基督教信仰的本質。
從一種非常真實的意義上說,獻祭構成了基督教的本質。正是這一點使基督教有別於其他宗教。基督教來到世間,並非要宣揚一套新道德,也不是要掃除人們慣常用來支撐其戰慄、負罪之靈魂的一切超自然依託,然後把他們扔回去,讓他們憑自己的力量在神面前爭取一席之地。基督教來到世間,乃是要宣告神所預備的、爲罪而設的真正祭物,以取代人們過去和現在爲自己尋找贖罪祭物的一切笨拙嘗試;並且,讓人的雙腳站立在這祭物之上,激勵他們向前邁進。
1 《本傑明·佈雷肯里奇·沃菲爾德文集》(The Works of Benjamin Breckinridge Warfield),卷二,434-4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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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Theology of Sacri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