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把使用刀劍的權柄交給了各個政府,把使用鑰匙的權柄交給了眾教會,神的目的是讓這兩者既分別又協同地致力於敬拜神這一更加偉大的目的。
各地政府應該使用刀劍保護生命,藉此讓文化使命(cultural mandate)成爲可能,並爲教會的事工提供一個平台,因此政府是所在世代的監護人。眾教會則應該使用天國的鑰匙,以成爲耶穌君權、耶穌的信息和耶穌子民的見證。教會是將來世代的見證。
如果要用一句話概括教會和政府的關係,我們可以說,神把使用刀劍的權柄交給了各個政府,把使用鑰匙的權柄交給了眾教會,神的目的是讓這兩者既分別又協同地致力於敬拜神這一更加偉大的目的。【1】不過,我們需要先了解神的藍圖,這樣才能更好地識別那些偏離藍圖的情況。因此,讓我們一次一個短語地解讀這句神學總結。
神是萬物的創造者,同時也是萬物的統治者。作爲萬物的「作者」(Author),就字面意義而言,擁有權柄(authority)。因此,神的對萬物擁有全面的、綜合的和豐富的治權。這一治權不僅合法,而且合乎道德,更是絕對的,絕不受制於更高的權威。
哪怕這個世界的各國掌權者向神發怒,哪怕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中國國家主席否認祂的存在,神在將來的國度裡對現在被統治者和統治者的審判就已經表明了祂現在擁有至高治權。明天的審判意味著今天的治權。祂要用祂的標準,而不是他們的標準來審判每一個法官和領導人。因此,《詩篇》宣告說:「人在列邦中要說:耶和華作王」,「他要按公正審判眾民」(詩 96:10)。在另一處《詩篇》裡,作者警告說:「現在,你們君王應當省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詩 2:10)這警告不只是針對聖經世界裡的君王和統治者,也是針對今天的總統和首相,選民和持不同政見者。
換句話說,神不是像一些作者所說的那樣是兩個國的王。因爲兩個國就意味著有兩個王,但神是萬國的唯一君王。正如先知耶利米所說(耶 10:6-7):
耶和華啊,沒有能比你的!
你本爲大,有大能大力的名。
萬國的王啊,誰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
因爲在列國的智慧人中,雖有政權的尊榮,也不能比你。
整本《聖經》的敘事都是神如何在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方式顯明自己治權的故事,這治權自從亞當和夏娃被趕出伊甸園後就一直隱藏著。有時,祂通過救贖或審判的大能行爲使祂的治權顯明出來;有時透過立約的標誌,如割禮、守安息日和洗禮顯明出來。最清楚的是,這治權在神兒子的位格和事奉中顯明出來,祂的兒子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耶穌所宣告的天國降臨並不是說神現在要在祂以前沒有統治的地方統治,而是說神的統治在以前沒有顯明的地方要顯明、要獲得承認。
換句話說,全地分爲那些接受基督統治的地方和抵制基督統治的地方(見詩 2:1-3)。沒有「中立」空間,在公共政治裡沒有,在其他地方也沒有,哪怕宗教「中立」的觀念在西方民主社會中可能很流行。公共政治其實不過是一個諸神的戰場,每個人都代表著自己的神或諸神進入這個戰場,不管那個神的名字是耶穌還是真主,是性還是股市。
因此,《詩篇》再次對各國及其君王發出警告:「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詩 2:12)
如果耶穌是全地的君王——正如亞伯拉罕·凱波爾的名言——那是否意味著基督徒應該利用政府的力量使萬物臣服於基督?他們是否應該將一切聖經所說的罪都刑事化,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強迫人們敬拜耶和華,就像九世紀查理曼大帝爲基督教所做的,以及今天一些穆斯林爲伊斯蘭教所做的那樣?
完全不是。耶穌統治著每一寸土地,但祂對治下每個領域的治理方式不盡相同。祂把不同的權力授予不同的主體。祂給予父母使用杖的權柄,給予政府使用刀劍的權柄,給予教會使用鑰匙的權柄。然而,神沒有把強制真敬拜的權柄給任何一個主體,也沒有要我們把假敬拜入刑,祂甚至也沒有給政府權力去刑事化所有違背聖經的罪。
讓我們先後退一步看這個問題。是保羅第一個把政府權柄稱爲使用刀劍的權柄(羅13:4),然而這一權柄的授予卻發生得更早:大洪水之後。在《創世記》9 章 1 節和 7 節,就在神兩次重複了給予亞當的囑咐「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之間,爲了防止該隱的後裔在這個墮落後的世界裡殺死亞伯的後裔,神加入了這個限制條件(創 5-6):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爲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在這些經文中,神並沒有主張建立某種特定的政府形式——君主制、貴族制,還是民主制。相反,祂把在這個墮落的世界中聚集在一起並成立政府所需的基本要素交給了人類:爲了實現神正義的目的而使用道德上合法強制力的能力。
在這段話中,還有幾件事值得注意。首先,政府的權柄來自神。雖然美國《獨立宣言》說「政府之正當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好像是說任何沒有從人民的同意中獲得的權力都是不公正的。但這不是神對挪亞說的。祂三次說是祂要「追討」罪,也就是說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神。一個人可能會收回自己對政府的認可,但這並不必然意味著一個政府的權力就一定是不公正或不道德的。保羅後來這樣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 13:1-2)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神會贊同任何一個政府所做的一切,也不是說我們無論如何在什麼情況下都要服從政府。保羅的意思是,政府的權柄來自神,我們應該服從政府,至少當政府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行事的時候應該服從他們。
其次,神並沒有授權政府可以爲所欲爲。神沒有授權他們重新定義婚姻或家庭。神沒有授權他們告訴教會他們必須相信什麼或他們的成員與領袖應該是誰。神沒有授權他們不公正地或不分青紅皁白地使用武力,以免這些經文的指控反過來指責政府本身。沒有一個政府可以「凌駕於」這些經文的要求之上。最後,神也沒有授權政府起訴或刑事化針對神的犯罪(如褻瀆或拜假神),也沒有授權政府將一切可以想到的罪惡(如通姦或同性戀)入刑。事實上,只要不對人造成直接傷害,政府似乎必須容忍虛假的宗教。因爲經文要政府刑罰的是「流人血之人」而不是「流神血之人」,更何況,我們怎麼根據傷害神的程度量刑呢?
與此相反,第三,神授權政府保護那些承載神形像之人的生命。換句話來說,神賦予政府建立一種基本正義形式的能力,我們可以稱之爲「挪亞式正義」。「挪亞式正義」不是一種最大程度的、完美的正義形式,不是神對舊約以色列或新約教會的那種正義要求,在那裡聖經要我們「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完全(太 5:48)。相反,神要政府擁有的是一種狹義的維護或保護的正義形式。神要各地的政府都爲自己的公民建立這種形式的正義,不管這些政府是否認識或承認聖經中的神,正如《箴言》29:4 所說:「王藉公平,使國堅定。」這樣的正義能夠保證和平與秩序(提前 2:2)。
一個政府所做的一切——它所制定的每一條法律、宣佈的每一個法庭裁決、執行的每一個行政決定——都應該是爲了保護和認可其公民是神形像的承載者。政府建立或維護正義的工作必須始終以「神的形像」(imago Dei)這一標準來衡量。任何損害、傷害、壓迫、剝削、阻礙、踐踏、貶低或威脅人類作爲神形像承載者的行爲都應該成爲政府反對的行爲;反之亦然,凡是幫助、教導、促進或鼓勵有助於人類活出神的形像這一天職的所有行動或條件,都應當被視爲政府獎賞和鼓勵的對象。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第 13 章所說的「叫作惡的懼怕」和「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毫無疑問,對於正義的要求在多大程度上支持某種活動,基督徒們會有不同的意見。保護和肯定「神的形像」是否必然意味著政府要提供全民醫療保健,或使用累進稅制結構,或設定二氧化碳排放上限,或指定八年級學生的全國數學標準,或聯邦航空管理局的存在和制定商業航空公司機場建設標準?不同的基督徒會有不同的判斷。參與類似這樣的討論也會很有益處,這屬於基督徒自由和智慧的範疇。這裡的問題是,我們有一個基本的標準來評估我們的答案和衡量我們的論點:是誰來保護生命,是誰負責建立神形像的承載者可以履行其神聖呼召的公共平台?
馬丁·路德·金所說的這句話抓住了這個基本的想法,他說:「任何提升人性的法律都是公正的,任何貶低人性的法律都是不公正的。」(《從伯明翰市監獄發出的信》)
如果說神把使用刀劍的權柄交給了國家,那麼我們也可以說祂把使用鑰匙的權柄交給了教會。
聖經在《馬太福音》第 16 章第一次談到鑰匙。在彼得承認耶穌是基督、是彌賽亞之後,耶穌首先把鑰匙給了彼得,進而也是把鑰匙給了所有的使徒。耶穌先是應許要建立祂的教會,然後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9節)。
兩章之後,耶穌把鑰匙給了地方教會。針對基督徒陷入罪中不願悔改、像羊走錯路一樣的情況,耶穌鼓勵門徒們先要私下去面對他,但最終要在整個教會面前解決這個問題。如果犯罪的肢體拒絕聽從教會的勸告,那麼他們就應該集體決定、把他或她從教會中趕出去。如果有人想知道教會憑著什麼權柄可以把一個成員除名,耶穌重複了關於鑰匙的那句話:「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6 章中的「你」是單數,而這裡的「你們」是複數(英文的「你」沒有單複數區別——譯註),所以是「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
教會透過在地上捆綁和釋放來使用鑰匙以帶來天上的捆綁和釋放,這是什麼意思呢?簡短的回答是,教會使用鑰匙的方式是對福音是什麼、誰是認信福音的人,也就是認信內容和認信者作出判斷。就實踐而言,教會是在講道和執行聖禮的過程中使用鑰匙的。透過講道,教會是在說:「這是正確的福音所包含的內容」;透過聖禮,教會是在宣佈:「這是一個真正的福音認信者。」就教會的治理而言,使用鑰匙就是教會寫下信仰告白,以及接受成員加入和把成員除名。
使用鑰匙的工作是一種司法工作,就像法官在法庭上的工作一樣。法官不制定法律,他只是解釋法律。然後,基於這些解釋,並不是法官使一個人真正無罪或有罪,而是當他敲響法槌、宣佈「有罪」或「無罪」時,整個法律體系就會採取一系列行動將此人視爲有罪或無罪。法官席上的法官和課堂上的法學教授在解釋法律或對案件提出判斷時,可能會使用完全相同的詞語。但只有法官的判決有約束力,「有罪」或「我宣佈你們結爲夫妻」這些詞之所以有效力,是因爲它們有政府的權威作爲支持,是因爲他們觸發了其他東西。
同樣,在使用天國鑰匙時,教會並不「製造」福音,也不「製造」基督徒,但教會擁有基督徒個人所不具備的權柄:代表基督的國度正式宣告某人是教會成員,或將他/她除名的能力。教會正式代表了天上的基督。
現在,把教會和國家這兩個機構放在一起,我們該如何界定它們兩個的關係呢?首先,這兩個機構應該保持「分離」,即任何一個機構都不應該行使神賦予另一個機構的權力。牧師不應該揮舞刀劍,總統也不應該揮舞鑰匙。而且一般來說,這些不同的權柄都有不同的管轄範圍或活動領域。教會一般不應該深入研究貿易政策的複雜性,而國會則不應該就哪種聖經譯本是最好的,或者接納誰爲成員提供建議。沒有人希望巴拉克·奧巴馬或唐納·川普決定誰可以受洗。
基於這些原因,君士坦丁皇帝不應該參與尼西亞會議關於三位一體教義的審議,至少不應該以皇帝的身份參與。裁定教義的工作屬於鑰匙的持有者,而不是政府。同樣,政府也沒有資格告訴非政府組織——尤其是教會——他們必須僱傭同性戀者成爲員工或領袖,而最近一位美國總統候選人就這麼認爲。選擇教義教導者(牧師)的工作也屬於鑰匙的持有者,而不是政府。
然而反過來說,我們也可以想到教會有時介入了政府的工作。例如,約翰·加爾文不應該參與對塞維圖斯是異端的刑事檢控,政府也不應該允許基督教科學派以「宗教自由」爲由拒絕爲他們的孩子提供醫療服務。神授予政府的工作就是保護公民的生命(「凡流人血的」),而不讓政府這樣做就是篡奪刀劍。佈道者、傳道人則應當延後自己談論公共政策的願望,除非這些問題在聖經中被明確教導,或借用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語言,因爲從聖經得出了「正當且必要的推論」而變得明確。
簡而言之,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主張教會應當和國家結合,這種結合是西方世界從第四世紀開始到美國革命的特徵,即所謂的「基督王國」("Christendom")或「君士坦丁式治理」。這一治理模式主張皇帝和教皇,或者國王和大主教,共同治理著一個所謂的「基督教」帝國或國家。【2】那些認爲聖經主張一個「基督教國家」的論證過分依賴上帝明確給予祂選民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或新約。但這些主張者們應該把目光投向上帝賜給人類共同的挪亞之約,它提供了一個更有限的管轄權。因此,我們可以說,從君士坦丁到查理曼大帝,到加爾文所在日內瓦的治安官,再到亨利八世,每一個人都爲他們使用刀劍的工作撿起了錯誤的聖經依據。
話說回來,教會和國家的管轄權確實有所重疊。當羅馬皇帝狄奧多西(Emperor Theodosius)因一名軍官被刺殺而屠殺了 7000 名帖撒羅尼迦人時,主教安波羅修很可能完全有權將「教會成員」狄奧多西逐出教會,因爲「皇帝」狄奧多西使用刀劍的方式過分地不公正。同樣,我們也可以爲那些因爲參議員愛德華·肯尼迪和喬·拜登積極支持墮胎合法化而拒絕給他們主餐的羅馬天主教神職人員鼓掌。
同樣的道理,一個政府完全有權利起訴一個違法或害人的牧師或教會,例如在教會拒絕爲其財產繳納財產稅或沒有報告虐待兒童的案件之類的情況下。
今天的挑戰是,大多數人,包括大多數基督徒,誤解了政教分離。他們把它當作是思想的界限。他們的觀點是,如果一個觀念的來源是某人的宗教,我們就不該把它帶到公共領域裡強加給別人。所以,非基督徒會對基督徒說:「這個想法來自你的宗教,你不能把它強加給我。」基督徒們就會順著這位非基督徒的說法,因爲我們都是在個人主義文化中長大的,沒有認識到基督徒個人和手持鑰匙作爲機構的教會之間的區別。畢竟,政教分離並不是指基督徒個人的思想界限,而是指教會在行使其權力上的界限。此外,這種情況下的非基督徒和基督徒都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每一個理念和每一個正義的訴求都源於某人的宗教、某人的敬拜。他們還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當非基督徒談論政教分離時,他指的是國家與其他所有人的教會應該分離,而不是與他自己的「教會」分離。他不認爲自己有教會,他卻願意把他所有的偶像崇拜強加給國家。因此,對他而言很有利的一點是,從來沒有人告訴過他偶像崇拜和國家的分離。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正是讀過聖經的基督徒出於基於信仰的理由,不會把自己宗教信仰的全部強加在多元的公共領域裡。是的,基督徒會主張說我們相信神在建立政府的管轄權時已經強加給所有人的東西,例如把謀殺或盜竊定爲犯罪。但我們既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將聖經所說的一切罪惡都定爲刑事罪,也沒有能力用刀劍「製造」耶穌的真正敬拜者。我們的信仰是公開的自我限制。而世俗主義的神卻沒有自我限制,他們的宗教中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止他們將自己的全部信仰強加給一個國家的全體公民,他們正逐漸通過立法、教育和市場做到了這一點。
簡而言之,政教分離不是思想的界限。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永遠不會把我們的宗教信仰所主張的「強加」給別人,因爲每一部法律都會確立某人的宗教信念——包括一部禁止謀殺的法律。(值得慶幸的是,大多數的神明都同意這條特定的法律。)相反,基於聖經的政教分離教義是關於管轄權柄的教義,它認識到神給了政府一種權力(刀劍),給了教會另一種權力(鑰匙),誰都不應該篡奪另一種權力。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謹慎措辭達到了一個非常好的平衡。除了確保宗教敬拜的「自由行使」之外,它還規定了「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它並沒有漫不經心地說「國會不得建立宗教」,因爲,同樣,每項法律實際上都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在「建立宗教」。這種對宗教「機構性」的提法,間接而又有幫助地承認了前面所說基督徒與基督徒機構、教會之間的區別。國會並不能揮舞鑰匙,它不能組織任何特定宗教的信徒,告訴他們「他們是誰」或者告訴他們「必須相信什麼」。
當我們從聖經的角度來思考教會與政府的分離時,我們會發現一些有趣的事情:這種分離同時也建立在合作的基礎上,至少這是神的設計。祂的意思是讓這兩者做不同的事情,甚至在必要的時候互相制衡,但這一切的前提是,兩者都是爲了祂的目的而努力。兩者都必須努力彰顯祂的公義、各盡其責。政府應該在它有限的「保護」之道內如此行,教會應該在它寬廣的「成全」之道上也如此行。然而,神沒有允許這兩者按照其他神明的是非標準來做出各自的判斷。
再想想最後的日子,以及主耶穌要向每個人提出的問題:「你是否按照我的公義行事?」對此,使徒約翰提供了一個視野讓我們看到對於所有采用自己的公義標準而不是神的標準的人而言,那一天會是什麼樣子(啓 6:15-17):
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爲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裡,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爲他們忿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呢?」
神要讓每一個統治者和領袖,以及政治階層中處於每一個級別的人——從奴隸到自由人——都要向祂公義的標準交帳。
然而,基督徒常常把耶穌關於把凱撒的東西歸給凱撒、把神的東西歸給神這句話解釋爲好像凱撒在某種程度上不在神的管轄範圍之內。他們設想了兩個不同的圈子——一個是凱撒的東西,一個是神的東西,好像下圖所示:
然而,我們需要留意這幾節經文的上下文。耶穌問這錢幣上是誰的形像,人們回答說:「凱撒的」。然而,耶穌的聽眾都是猶太人,他們大部分人都知道,凱撒本人也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事實上,耶穌讓聽眾看到的是一個裡面有小圓圈的大圓圈:
這就是爲什麼耶穌後來告訴彼拉多:「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19: 11)。神要凱撒——以及世界上歷史中的每一個政府——都要在順服神的前提下承擔自己的職責,而不是悖逆神,並且沒有第三條道路。就理想情況而言,教會和國家是合作關係,而不是持續互相對抗的關係。
要正確理解神定意的政教合作,就需要對神所定意的管轄範圍有更清晰的定義。馬丁·路德以及他之後的約翰·洛克在這個話題上所做出的努力是劃分「內在人」(inner person)和「外在人」(outer person),然後把內在人的管轄權分配給教會,把外在人的管轄權分配給政府。這種劃分的麻煩之處在於,教會其實必須根據內在的信仰和外在的行爲來使用國度的鑰匙,例如教會要把一個一邊自稱相信基督一邊拋棄妻子的男人逐出教會。政府也必須對一個人的所謂內在和外在進行研究,例如法庭要公正地區分過失殺人和有預謀的謀殺。
約翰·加爾文和他的追隨者們試圖在所謂「政治」和「屬靈」領域之間劃出一條線。這樣做的問題是,我們的政治總是依賴於某種宗教認信,而我們的宗教認信不會讓我們毫不關心政治,而是總會帶來某些政治訴求。
那麼,我們該如何描述聖經所說的分工呢?我相信,比起把教會和政府的工作看屬於兩個國度,更好的做法是把它們分給兩個世代。政府和家庭這樣的機構屬於現在的「創造世代」(age of creation),它們爲每一個已經出生的人服務。教會及其職分屬於「新造世代」(age of new creation),這世代始於五旬節,包括了所有重生的人。
新約聖經確實有提到內在人和外在人的區別(參林後 4:16)。然而,它更傾向於描述「舊人」和「新人」的區別,或者說肉體生命與屬靈生命的區別。它不是在對比世俗與神聖,而是在對比今世和永恆。這個世代和它的統治者終將過去,另一個世代則存到永遠。現今世代的舊人仍然受世界、肉體和魔鬼的權勢支配(弗 2:1-3),而新世代的新人則得著聖靈的大能。現今世代的機構必須依靠強制力權威,無論是管教杖還是刀劍;將來世代的機構則依靠聖靈的內住工作、神的話語,以及宣告的鑰匙。
重要的是認識到,創造的世代和新創造的世代目前是重疊的。它們是同時運作的。整個人(內在的和外在的,屬靈的和政治的)生活在合法但墮落的、被造的機構性架構裡(家庭、國家)。而重生之人(內在的和外在的,屬靈的和政治的)靠著聖靈的力量生活在新造的機構性架構裡(教會、選立的長老)。事實上,正是因爲這兩個世代在當下同存並行,我們就能夠理解教會中的基督徒們在使用鑰匙的時候可能是公義的,也可能會犯罪;我們也可以理解政府中的基督徒在使用刀劍的時候可能是公義的,也可能會犯罪。正如路德所說,我們「同時既是公義的又是有罪的」,基督徒既需要教會,也需要國家。
簡而言之,政府的作用是保護這個現今的「創造世代」,而教會的作用是呈現和宣揚「新創造世代」。而神定意讓這兩個世代的機構至少在祂降臨結束這個現今的世代、迎接即將到來的豐盛世代之前互相服事。到那個時候,這些現世的機構將會消失,或者至少有超乎想像的轉變(見《馬太福音》17:24-27,22:30)。然而,就目前而言,國家的存在是爲了給教會的救贖事工提供一個平台,而教會所宣揚的公義和正義則爲國家作了先知性見證。只要基督徒在這兩個領域裡的行爲都屬乎義,他們就爲非基督徒提供了一個榜樣,讓他們知道在生活中和政府裡該如何行事。
當教會和國家都以正義和公義的方式行事時,它們可以在重疊的地方相互肯定和加強。他們可以合作。
歸根結底,政府和教會都是爲了達成神的目的:呼召所有人敬拜祂。前者是間接的,後者是直接的。政府的工作是教會宣教使命和救贖事工的前提,就像識字和會閱讀是讀聖經的前提一樣。普遍恩典平台服事於特殊恩典的目的。
事實上,這就是我們在聖經中看到的畫面。首先,神給政府一個授權,然後祂把亞伯拉罕從吾珥呼召出來。《創世記》9 章在《創世記》12 章之前,這是有原因的。就像神應許放下祂的戰爭之弓,不以洪水毀滅大地一樣,祂也定意讓政府爲救贖的敘事提供必要的和平和安全。
保羅重申了這一點。在《使徒行傳》17 章中,他告訴我們,神設立萬國的疆界,是爲了「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27 節)。在《提摩太前書》2 章,他告訴我們要爲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禱告,以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2 節),因爲神「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4 節)。
因此,我們可以說政府存在的最終目的就是爲了能夠服事我們向神的敬拜。因著政府的「保護」,人們能夠平安地去教會而不會在路上遭遇搶劫或謀殺,如果人死了,就失去了聽道得救的機會。政府的工作提供了平台,保護宗教自由不只是爲基督徒服務,而是爲每個人服務。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們看看聖經中政府的實際行爲,基督徒就有理由在這條道路上既灰心又受鼓勵。聖經中有一些政府庇護了神的子民,例如亞比米勒、約瑟時代的法老、後來的尼布甲尼撒、居魯士、以及羅馬總督非斯都。然而也有許多政府想吞噬神的子民,例如摩西時代的法老、西拿基立、彼拉多,還有《啓示錄》中的獸。《羅馬書》13 章稱政府爲僕人,《詩篇》2 章稱他們爲虛妄。大多數政府兩者皆是,但有些政府比其他政府好。
因此,基督徒不應該對政府寄予太多厚望,但也不應該放棄它。教會需要好的政府,好政府使教會能安然地從事福音使命。
可能會有某種反對基督教的文化及其政治機構,但基督徒只要有機會,就應該努力發揮影響力。情況可能會變得更糟。問問中國或伊朗的基督徒吧。
也許我們可以用回答這個問題來總結整篇文章:基督徒在下一次選舉中應該投給誰呢?
基督徒應該投票給這樣的候選人、政黨、法案或在投票時採用一個有限有限但清楚的標準:神授權和命令政府要做的事情包括行使審判和建立正義,建立和平、秩序和繁榮的平台,確保人們有自由、不受阻礙地認識神和得著救贖。
我們不想要一個自以爲可以提供救贖的政府,而是要一個將自己的工作視爲所有公民獲得救贖先決條件的政府。它會建造道路,使你可以開車去教堂;保護子宮,使你可以活著和聽到福音;堅持公平貸款和住房市場,使你可以擁有一個家接待非基督徒;重視教育,使你可以閱讀和教你的孩子閱讀聖經;平等對待所有的人和種族,使不同的基督徒可以加入相同的教會呈現出天國的多元畫面;保護婚姻和家庭,使丈夫和妻子可以爲教會樹立基督之愛的榜樣;在街道上維持秩序,使你們可以自由地建立教會和聚會,不會受到混亂治安的打擾,並使你們可以誠實地生活、從事能帶來金錢奉獻的工作。
你可能不同意上述例子中政府在某些領域的參與。但我希望你看到並採納的是那個概念而不是細節:政府進行審判,建立和平、秩序和繁榮,使教會可以做神呼召她做的事。
【1】在本文中,我一般使用「政府」一詞而不是「國家」。後者往往指的是 19 世紀中葉至今的民族國家前提下的特定類型政府。然而,「政府」一詞更適用於歷史上普遍存在的統治機構——從古代帝國到遊牧部落的酋長和長老們,還有居於兩者之間的一切。
【2】值得注意的是,嬰兒洗禮在構成這場教會與國家的結合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嬰兒洗禮使得公民身份和教會成員身份基本重合。每一個新生公民都可以迅速接受洗禮加入教會,因此我們就常常會說英國是「聖公會的」或西班牙是「天主教的」。由於美國聯邦政府從未建立過特定宗教,而且浸信會在美國宗教版圖中比例相對較高,因此關於美國是不是「基督教的」這一爭論就一直沒有結論。換句話說,嬰兒洗禮的做法並不需要教會和國家之間的結合,但它有利於這種結合,而信而受洗則不然。
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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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Relationship of Church and 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