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
教會的使命
2023-10-30
—— Kevin DeYoung

定義

教會的宣教使命是上帝賦予祂百姓要在世界上完成的任務。

摘要

在定義了術語之後,本文將根據新約中「神的使命」(missio Dei)和使徒的模式,特別是《使徒行傳》的經文,來探討教會使命的本質。文章將對當代更廣泛的宣教觀念進行評估,最後再次強調新約模式中以福音爲中心的重點。


教會的使命是上帝賦予祂百姓在世界要上完成的任務。最簡單地說,教會的使命就是大使命——菲利普·萊肯(Philip Ryken)說它是——「(教會)對世界之使命最清晰明確的陳述。」[1] 作爲基督聚集的身體,我們的任務是使人作門徒,在聖靈的能力下爲了父神的榮耀見證聖子耶穌基督。[2]

定義我們的術語

在談論教會的使命時,我們並不是要列舉基督徒爲了愛鄰舍和在世上作光作鹽而能夠或應該做的所有善事。我們要討論的問題與教會之爲教會有關。如果我們要在世界上忠心地實現神對我們的旨意,作爲一個有組織的機構,作爲一個集體我們必須做什麼?

如果說「教會」一詞很重要,那麼「使命」一詞也同樣重要。雖然「使命」這個詞在大多數英文聖經中沒怎麼出現過,但它仍然是一個聖經中的詞彙。席納博(Eckhard Schnabel)寫了本長達近 2000 頁的《早期基督教宣教》(Early Christian Mission)和長達 500 頁的《宣教士保羅》(Paul the Missionary),他可能是世界上研究新約聖經中宣教問題的頂尖專家,他有力地說明了這一點:

認爲新約中沒有「宣教」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使命」一詞的拉丁文動詞 mittere 與希臘動詞 apostellein 相對應,後者在新約中出現了 136 次(其中 97 次出現在福音書中,既指耶穌奉上帝「差遣」,也指十二門徒爲耶穌所「差遣」)。[3]

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講,使徒就是奉派遣走出去的人。我們在使用宣教士一詞時首先要注意到這個「奉差派」的性質。畢竟,耶穌在祂的使命中最爲在意的事,就是祂奉差遣去向窮人傳福音(路 4:18)。「宣教」或從事宣教工作意味著刻意和行動。[4] 差派至少意味著包含了從一個地方受派往另一個地方。

每個基督徒——如果我們要順服大使命,都必須參與宣教,但並非每個基督徒都是宣教士。誠然,我們都應該爲所存的指望預備好回答(彼前 3:15),我們都應該用我們的善行來裝點福音(多 2:1),我們都應該盡自己的本分來宣揚基督(帖前 1:8;帖後 3:1),但我們應該把「宣教士」一詞留給那些刻意地奉差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的人。嚴格來說,教會並不受差出去,而是要從她中間差派工人出去。我們作爲教會(ekklesia)的基本身份不是奉差派到世界上執行使命的人,而是從黑暗中蒙召出來進入祂奇妙光明之人(彼前 2:9)。[5] 

耶穌的使命與我們的使命

十六世紀以前,「使命」一詞主要與三位一體有關。神學家們所說的「差遣」是聖父差遣聖子,聖父和聖子差遣聖靈。這一點至關重要。如果我們不相信「天父差遣耶穌依然是最核心的使命」[6],我們就不能正確理解教會的使命。

耶穌事工的本質是什麼?耶穌既服事人們的身體,也服事他們的靈魂,但在這一全人服事中,祂把傳道作爲首要任務。傳道是祂公開服事的原因,也是祂從一個城鎮到另一個城鎮的原因(可 1:38-39)。聖靈膏祂所做的事工之目標是向窮人傳福音(路 4:18-19)。祂來呼召罪人悔改信主(馬 1:15,2:17)。雖然耶穌經常照顧周圍人的身體需要,但沒有一個例子表明耶穌只是爲了治病或趕鬼而進入城鎮。人子從未專門爲醫治或趕鬼而安排某趟旅程。祂宣稱自己的目標是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路 19:10)。

當然,耶穌的使命不能簡化爲在口頭上的宣講。作爲神聖的彌賽亞,祂的獨特身份意味著耶穌的使命是代人受刑,爲祂百姓的罪而死(太 1:21;可 10:45)。與此目的相輔相成的是,耶穌公開傳道的目標是讓罪人通過相信基督而獲得唯有如此才能獲得的永生(約 3:16-17,14:6,20:21)。例如,我們在《馬可福音》中就看到了這一點,整個敘事都是爲了《馬可福音》15:39 中百夫長的宣認而展開的,在那裡羅馬士兵承認:「這人真是神的兒子」這句話應驗了這卷書的開篇(可 1:1)。《馬可福音》和耶穌傳道的目標都是引導人相信聖靈所啓示的。彌賽亞既服事人的身體,也服事人的靈魂,祂把傳道作爲首要任務,讓那些有耳朵可聽的人可以看到祂的真實身份,並在信心中跟隨祂。

因此難怪所有四本福音書(加上《使徒行傳》)都包含了某種版本的大使命(太 28:16-20;可 13:10,14:9;路 24:44-49;約 20:21;徒 1:8)。這群笨手笨腳的門徒所接受的使命不是文化變革——儘管他們所傳的信息往往會帶來這樣的結果——而是傳揚福音。可以肯定的是,上帝對整個宇宙的心意比「大使命」更大,但令人深思的是,雖然教會沒有奉命與上帝一起參與萬物的更新——據推測,這不僅包括新創造,還包括火一樣的審判——但我們卻常常奉命要爲將完成這一切的那位作見證。簡而言之,雖然門徒們從未奉命要成爲基督的代言人,但處處都明示了或暗示了他們要成爲基督的使者(林後 5:20)。

這個使命太小?

沒有基督徒不認同耶穌給門徒的最後指令具有重要意義,但許多宣教學者和實踐者卻並不認同大使命的重要性具有核心和主導意義。例如,約翰·斯托特(John Stott)在主張社會服務跟傳福音平等重要時提出,「我們的基督教思想賦予大使命過於突出的地位。」[7] 同樣,萊斯利·紐比金(Lesslie Newbigin)總結道:「因此,基督徒的使命就是在整個世界的整個生活中踐行耶穌是主的告白。」[8] 換句話說,他們認爲教會的使命不能簡化爲我們對宣教的傳統理解。

在過去的五十年裡,我們看到,引用一本開創性著作的標題,「宣教神學發生了範式轉變」("paradigm shifts in theology of mission.")。[9] 這個轉變的核心是對教會使命的一種更爲廣闊的看法,這種看法將教會的身份重塑爲「蒙召並奉差遣代表上帝統治」的宣教團體,或者是「做不尋常之事的普通人之團體」。[10] 教會的角色不再主要是神的信使或見證人。相反,我們是上帝使命(missio Dei)的同工,是救贖萬物和更新萬物的合作者。正如克里斯托弗·萊特(Christopher Wright)所說:「從根本上說,我們的使命(如果它是有聖經依據並經過驗證的)意味著我們作爲上帝的子民,在上帝的邀請和命令下,在上帝世界的歷史中堅定地參與上帝自己的使命,以救贖上帝的創造」。[11] 教會在世界上的任務是與上帝合作,因爲上帝建立了「和諧」,並將祂的統治和治理帶給了地球上的萬民和萬國。

《使徒行傳》中教會的使命

儘管這種較新的模式可能看起來很有吸引力,但以「上帝的使命」(missio Dei)爲範式的教會使命也存在一些問題。它低估了大使命的價值,沒有強調聖子使命的核心內容,過分擴大了我們在上帝地上的宇宙使命中的角色。

除此之外,這種所謂的新模式也很難解釋教會早期的宣教模式。《使徒行傳》是啓示教會使命的歷史。《路加福音》的後傳(即《使徒行轉》——譯註)描述了《路加福音》末尾受奉差派之人受命去做的事(路 24:47-48)。如果《路加福音》記載了耶穌所開始做的一切事和教導的一切(1:1),那麼《使徒行傳》就一定記載了耶穌所繼續做的一切事和教導的一切。

我們幾乎可以從《使徒行傳》的任何一章來了解教會的使命,但《使徒行傳》第 14 章尤其具有啓發,特別是第 21-23 節。在《使徒行傳》第 13 章的開頭,安提阿教會在聖靈的催促下分別保羅和巴拿巴「我召他們所作的工」(第 2 節)。這不是《使徒行傳》第一次向不信的人傳福音,也不是保羅和巴拿巴第一次做福音工作。但這是我們第一次看到一間教會有意派遣基督徒工人去另一個地方宣教。

保羅和巴拿巴前往塞浦路斯,然後到彼西底的安提阿,再到以哥念,再到路司得,再到特庇,然後從那裡返回路司得、以哥念、彼西底的安提阿,再到別加,最後回到敘利亞的安提阿。《使徒行傳》第 14 章的最後一節不僅是對保羅宣教工作的很好總結,也是保羅返回安提阿時會與教會分享的信息(第 27 節)。這些經文就像保羅和巴拿巴與派遣他們的教會分享的PPT演示文稿。「這是我們所看到的神的工作。這是我們去過的地方和做過的事情。」換句話說,如果要簡明扼要地描述早期教會的宣教,那就是《使徒行傳》第 14 章結尾的這些經文。

《使徒行傳》14:21-23 向我們展示了教會宣教的三個支柱。通過使徒保羅的宣教工作,初期教會的目標是:

  • 新歸信者:「對那城裡的人傳了福音,使好些人作門徒」(第 21 節)
  • 新共同體:「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第 23 節)
  • 培育教會:「堅固門徒的心,勸他們恆守所信的道」(第 22 節)。

如果使徒是教會宣教的榜樣,那麼我們就應該期待我們的宣教士參與這些活動,並在這些方面爲他們禱告。宣教工作的目標是贏得新的人悔改歸主,使這些年輕的門徒在信仰中穩固下來,並使他們融入地方教會。[12]

席納博對宣教士工作的定義與此如出一轍:

  • 「宣教士將耶穌是彌賽亞和救主的消息傳遞給那些尚未聽到或接受這一消息的人」。
  • 「宣教士傳遞一種新的生活方式,這至少將部分取代歸信的新基督徒身處的社會規範和行爲模式」。
  • 「宣教士讓新基督徒融入一個新的共同體」。[13] 

傳福音、門訓、建立教會——這是安提阿教會差派保羅和巴拿巴去做的事,這應該也是所有宣教工作的目標。宣教士可能會更側重其中的一個目標,但這三個目標都應該出現在教會的整體宣教策略中。

讓主要之事成爲主要之事

正如幾乎所有的基督教教義一樣,在試圖定義教會的使命時,正道兩側都有溝。一方面,我們要避免讓使命過小的危險。一些基督徒出於好意認爲歸信是唯一重要的事情。他們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盡快到達禾場,向盡可能多的人講道,然後盡快離開。宣教成了「傳一次福音」的同義詞。顯然,保羅並沒有進行閃電戰式的佈道,他的動機也不是迫不及待地想向差派教會報告歸信的人數。

另一方面,我們要避免使命過於寬泛的危險。一些基督徒出於好意把所有的事都當成宣教。他們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培訓人提高工作技能、挖井、建立醫療中心、建立一流的學校以及爲提高作物產量而努力——所有這些都可以是基督徒之愛的美好表達,但與我們在《使徒行傳》中看到的保羅和巴拿巴奉差派去做的事卻沒有什麼相似之處。

我並不想貶低基督徒作爲光和鹽在世界上所做的善工,但我們必須從《使徒行傳》 14 章以及新約更大的背景中得出結論:教會的使命比普通人做不普通之事更具體。正如席納博所論證的,那些要求我們對宣教的認識進行「革命性變革」——拋棄傳統宣教的重點,不再追求贏取人信仰耶穌基督,而是改爲主要關注從「整體」上理解耶穌的宣告,這些人的主張毫無根據。[14] 我們從保羅的宣教之旅並在他的書信中一再看到,他蒙召所做工作的核心是口中宣講耶穌基督是救主和主(羅 10:14-17,15:18;林前 15:1-2、11;西 1:28)。保羅認爲自己的身份是使徒,是奉差遣的使徒,是爲上帝的福音而被分別出來的(羅 1:1)。這就是爲什麼在《使徒行傳》14:27 中,他對剛剛完成的宣教工作的唯一總結是:上帝爲外邦人打開了一扇信仰之門。他作爲宣教士的目標是使猶太人和異教徒歸向上帝,改變他們的心靈和思想,並將這些新基督徒納入一個成熟、正式成立的教會。保羅在第一世紀作爲宣教士所要實現的目標,恰如其分地描述了每一個世紀教會的使命。

腳註

  1. Phillip Graham Ryken, City on a Hill: Reclaiming the Biblical Pattern for the Church (Chicago: Moody, 2003), 129.
  2. 或者說得更明白些「教會的使命是走向世界,靠聖靈的大能宣講耶穌基督的福音,使人成爲門徒,並將這些門徒聚集到教會中,使他們現在和在永恆中都能敬拜主,遵行祂的命令,以榮耀父神。」 Kevin DeYoung and Greg Gilbert, What Is the Mission of the Church? Making Sense of Social Justice, Shalom, and the Great Commission (Wheaton, IL: Crossway, 2001), 第 62 頁。
  3. Echkard J. Schnabel, Paul the Missionary: Realities, Strategy and Method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08), 第 27-28 頁。中譯參考:《宣教士保羅》,美國麥種傳道會。
  4. 同上, 第 27 頁
  5. 參 Eckhard J. Schnabel:「(路加)從未把『教會』描述成一個奉『差派』去完成上帝旨意的機構。路加報告說,地方會眾『差派』主要的傳道人和教師作爲『宣教士』前往其它地區(見徒 13:1-4),但教會本身並沒有被描繪成『奉差派』的機構」。 (Early Christian Mission, 2 vol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2002], 2:1580)
  6. Andreas J. Köstenberger and Peter T. O』Brien, Salvation to the Ends of the Earth: A Biblical Theology of Missio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2001), 265.
  7. John R.W. Stott,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Modern World: What the Church Should Be Doing Now!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1975), 29. 中譯參考:《信仰與社會責任》,浸信會出版社。
  8. Lesslie Newbigin, The Open Secret: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logy of Mission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94), 17.
  9. David J. Bosch, Transforming Mission: Paradigm Shifts in Theology of Mission (Maryknoll, NY: Orbis, 1991).
  10. Darrell Guder, ed., Missional Church: A Vision for the Sending of the Church in North America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98), 77-109; James F. Engel and William A. Dyrness, Changing the Mind of Mission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2000), 89.
  11. Christopher J. H. Wright, The Mission of God: Unlocking the Bible’s Grand Narrative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2006), 22-23. 在隨後出版的一本書中,萊特解釋說:「當我談到使命時,我想到的是上帝爲整個受造的偉大目的所做的一切,以及祂召喚我們爲配合這一目標而做的一切。」 (The Mission of God’s People: A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Church’s Mission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2010], 25). 中譯參考:《宣教中的上帝》,校園書房。
  12. 見 P. T. O』Brien, Gospel and Mission in the Writings of Paul: An Exegetical and Theological Analysi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1995, 43).
  13. Schnabel, Paul the Missionary, 28. Cf. Schnabel, Early Christian Mission, 1:11.
  14. Schnabel, Early Christian Mission, 2:1580-81.

進一步閱讀

  • Kevin DeYoung and Greg Gilbert, What Is the Mission of the Church? Making Sense of Social Justice, Shalom, and the Great Commission (Wheaton, IL: Crossway, 2011). 中譯參考:《什麼是教會的使命?》,九標誌中文事工。
  • Andreas J. Köstenberger and Peter T. O』Brien, Salvation to the Ends of the Earth: A Biblical Theology of Missio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2001).
  • Eckhard J. Schnabel, Early Christian Mission, 2 vol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2004).
  • Eckhard J. Schnabel, Paul the Missionary: Realities, Strategy and Method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08)
  • Jason Sexton, Jonathan Leeman, Christopher J.H. Wright, John R. Franke, and Peter J. Leithart, Four Views on the Church’s Mission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2017).
  • Denny Spitters and Matthew Ellison, When Everything is Missions (Orlando, FL: BottomLine Media, 2017).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Mission of the Church.

Kevin DeYoung(凱文·德揚)萊斯特大學博士,北卡羅來納州馬修斯基督聖約教會的主任牧師,福音聯盟的董事會主席,改革宗神學院夏洛特校區的系統神學助理教授。凱文和他的妻子特麗莎有九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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