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稱義與新教改革
2025-10-27
—— Carl Trueman

定義

宗教改革對稱義的理解是,它本乎恩典,因著信心,並藉著基督義行的歸算而成就的。

摘要

對於馬丁·路德來說,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教義。他對這一教義的闡述奠定了十六世紀天主教與新教之間的論戰基調。這一教義推動了一場神學與禮儀的革命,同時也引發了眾多聖經詮釋和牧養實踐方面的問題。1541 年在雷根斯堡會議(Regensburg)所進行的調和嘗試最終化爲泡影,雙方的分歧最終被編入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第六屆會議的決議中。雖然說它是「教會興衰成敗所繫的教義」未免言過其實,但在區分羅馬天主教與新教神學立場方面,這一教義仍然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路德與宗教改革中的稱義

宗教改革關於稱義的基本理解是由馬丁·路德(1483-1546)奠定的。路德因一個深層的個人問題而開始思考:身爲罪人的他,如何能在聖潔的上帝面前站立得住?這個問題促使他認真研習《羅馬書》和《詩篇》,同時他也爲自己教堂裡的現象而感到憂心:人們對約翰·特策爾(Johann Tetzel,1465-1519)販賣的贖罪券趨之若鶩,卻完全漠視內心真實的悔改,使上帝的恩典似乎與悔改無關。正是這三方面因素交織在一起,激勵他在 1515 至 1520 年間逐步形成了自己對稱義的理解,並將這一教義置於他整個神學工作的中心。

民間流傳著一個關於路德的故事,甚至連路德本人在晚年的自傳中也這樣講述(雖然並不準確):他在研讀《羅馬書》1:17時突然有了頓悟,一下子理解了稱義。但事實上,他的觀點是逐步形成的,源於他在多個神學領域一系列思想的轉變。首先,路德借鑑了中世紀「現代派」(via moderna)神學的一個觀點:人進入蒙恩的狀態是因爲上帝的宣告,而不是因爲個人內在的義。然而,他同時拒絕了現代派的另一主張,即認爲墮落的人可以通過足夠的努力來觸發上帝的宣告。他對保羅書信的研究使他得出一個激進的結論:洗禮象徵死亡與復活,因此墮落的人類在道德上已經死亡,完全無力向上帝邁進。他在 1525 年發表的名著《論意志的捆綁》(On 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中,用犀利的筆調針對伊拉斯謨(Erasmus, 1466-1536)詳盡地闡述了這一立場。

路德在著名的「律法與福音的對比」中反映了人類這種無能的狀態。這一主題在 1518 年的《海德堡論綱》(Heidelberg Disputation)中最爲突出,此後一直塑造著他的思想。在這一對比中,律法的作用只是指向人類對上帝和他人的責任,但它無法賦予人們履行這些責任的能力,因此律法只能使人在上帝面前被定罪。福音則相反,它是救恩的應許,只需被相信就可以了。這與路德對基督工作的理解密切相關:基督成全了律法,並承受了律法的刑罰。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可以將這種代理性的順服(用路德的術語說,就是「外來的」順服)歸算在自己身上。這樣一來,他們就在上帝面前完全稱義了,只是這種義並非來自他們自身,而是來自基督外在的義。世人之所以不認識他們爲義人,是很自然的事,因爲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義是隱藏的,被猶太人看爲冒犯,被外邦人看爲愚拙。

雖然路德那個時代的教會對稱義還沒有正式的定義,所以無法將他的觀點宣判爲異端,但他對稱義的理解仍然對教會權柄造成了致命的威脅。因爲這一觀點削弱了神父的權威,它堅持信心(而不是聖禮)才是救恩的工具。這也要求對教會的禮儀進行根本調整:基督教敬拜的核心是用會眾的母語誦讀和講解聖經,而不是彌撒。

雖然宗教改革關於稱義的教義常被描述爲「法律性的」,因爲它具有宣示的特點,並且強調法律定罪的角色,但路德本人卻用婚禮語言來表述他的立場。在他看來,基督的義與信徒的罪在信心的聯合中歡喜地互相交換,就像新郎新娘在婚約中互相交換產業一樣。隨後,路德較爲年輕的同事菲利普·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 1497-1560)進一步發展了更明確的法律術語。不過很顯然,路德對自己的表述方式和朋友的表述方式之間沒有任何隔閡,無論是婚禮的比喻還是法律的比喻,都是表達聖經真理的合法方式。

雖然路德對稱義的理解似乎並不是胡爾德里希·茨溫利(Huldrych Zwingli, 1484-1531)領導的早期蘇黎世宗教改革神學中的主要因素,但稱義很快就成爲改革宗神學的規範內容。馬丁·布策(Martin Bucer, 1491-1551)、海因里希·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 1504-75)、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64)以及其他神學家的著作都證實了這一點。這一教義也成爲改教家與羅馬天主教會之間持續不斷的爭端,不僅是因爲它對教會權威的影響,也是因爲它在聖經和實踐/牧養方面似乎存在的弱點。

從聖經層面看,路德的主張似乎與《雅各書》的教導相悖。路德本人以其一貫的戲劇性手法處理了這個難題:他乾脆將《雅各書》降爲次經地位。其他新教人士,包括墨蘭頓在內,不願意如此激進地解決這個問題,而是提供了對《雅各書》的詮釋,強調信心稱義與行爲不可分離,行爲乃是內在信心的外在表現,這樣就將雅各與保羅的教導調和在一起了。

這涉及到該立場在實踐和牧養方面的弱點:儘管新教徒竭盡所能,他們仍然無法擺脫羅馬天主教會的指控:即他們對稱義的理解必然會削弱行善的必要性,並不可避免地導向反律法主義立場。早期 1520 年代的路德辯稱,善行自然而然地流淌出來,是對上帝在基督裡所成就之工的感恩回應。但隨著時間推移,現實情況變得遠更複雜。路德派甚至在 1520 年代晚期就面臨了自己的反律法主義危機。爲應對這一局面,路德於 1529 年出版了《小教理問答書》(Small Catechism),以對立的方式呈現律法與福音的對比,但同時詳細闡述了律法具體要求人們履行的各項責任,從而隱含地指向了律法作爲公民生活指導原則的根本性。

改革宗神學在十六和十七世紀期間一直受困於這一問題。這從幾個例子可以看出:托比亞斯·克里斯普(Tobias Crisp, 1600-43)遺著出版引起的爭論、理查德·貝克斯特(Richard Baxter, 1615-91)與約翰·歐文(John Owen, 1616-83)之間的衝突,以及威斯敏斯特大會(Westminster Assembly)關於歸算問題的辯論。其結果是,在正統新教的範圍內,關於稱義與成聖的關係的辯論一直延續到今天。

雷根斯堡、天特與宗教改革後期的新教

1541 年,在雷根斯堡會議(Diet of Regensburg)上曾嘗試調和天主教與新教在稱義問題上的分歧。來自各方的代表試圖達成共識。教宗的使節是加斯帕羅·孔塔里尼樞機主教(Cardinal Gasparo Contarini, 1483-1542),布瑟和加爾文作爲新教代表出席了會議。雖然會議期間達成了某些共識,但未曾出席會議的路德對其成果態度冷淡。當教宗果斷拒絕了會議的結果後,重新合一的所有希望也就基本破滅了。

羅馬天主教會對路德教義的正式回應見於天特會議(1545–1563 年)中的第六次會議。會議宣稱,稱義是神與人合作的結果(從而否定了新教救贖論中激進的反對伯拉糾主義的基礎),並且是通過基督公義的注入而非歸算來實現,聖禮在其中扮演著核心的媒介角色。此外,大公會議還否定了新教關於個人確信的觀點,認爲這會削弱基督教生活的道德要求。

十六世紀天特會議後的正統新教仍然保留了路德所奠定的基本框架,路德宗與改革宗傳統在這一點上沒有重大分歧。事實上,改革宗神學家撒迦利亞·烏爾西努斯(Zacharias Ursinus, 1534-83)在他的《海德堡教理問答註釋》(commentary on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序言中就聲稱,律法與福音的區分乃是正確釋經和正確神學的基礎。兩個傳統之間存在的分歧主要在於成聖的地位和本質問題,因此也涉及律法在教會生活中的地位。雖然兩個傳統(至少路德之後的路德宗)都主張律法有三重用途(教育、民事和道德指引),但第三種用途——即律法作爲道德指南來規範信徒生活的用途——在改革宗神學中比在路德宗中得到更積極的肯定。這主要是因爲律法與福音的對立以及稱義在路德宗教義學中佔據了中心位置,而且正如路德宗經常發生的那樣,路德本人的生活和教導在塑造這一傳統的教導和優先次序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然而,成聖的問題仍然困擾著新教,正如上面所提到的那樣,繼續主導著新教內部的討論和新教與羅馬天主教的論戰。

重要性

儘管許多新教徒(例如約翰·歐文)過去和現在都願意承認:有些羅馬天主教徒確實得救了——而且他們得救,恰恰是基於他們在教義上所否認的那一真理(也就是:人因信領受基督的義而得稱義),但稱義依然是羅馬天主教與新教之間的一項關鍵分歧。這一分歧所牽涉的範圍極其廣泛,從教會權威,到聖禮,再到禮儀實踐,以及對善行的理解,幾乎觸及教會生活的各個層面。至於那句常被歸於馬丁·路德的話——稱義是「教會興衰成敗所繫的教義」,這種說法或許有些誇張,因爲還有許多同樣不可或缺的教義(例如三位一體)。然而,無可否認的是,正因爲稱義處在十六世紀西方教會分裂的核心位置,它在當今任何有關羅馬天主教與新教關係的討論中,都必須佔據中心地位。

延伸閱讀

  • 馬太·巴雷特(Matthew Barrett),《教會或立或倒的教義:論稱義》(The Doctrine on which the Church Stands or Falls)(十架路出版社)。
  • 邁克爾·霍頓(Michael Horton),《稱義》(Justification),全二冊(宗德萬出版社)。
  •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基督徒的自由》(The Freedom of the Christian Man)。[在線閱讀]
  • 天特會議關於稱義的教令(The Decrees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on Justification)。[在線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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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Justification and the Protestant Reformation.

Carl Trueman(卡爾·楚曼)博士畢業於阿伯丁大學,目前在濱州樹林城大學任教,教授聖經與宗教研究,著有《歷史與誤謬——寫作歷史所面對的問題》《路德談基督徒生活》《信條的重要》等書,目前正與布魯斯·戈登共同編輯《加爾文與加爾文主義牛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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