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白白賜下的福音
2025-11-03
—— Fred Zaspel

定義

神把福音白白地賜給所有人,無論他們是否是蒙揀選的人,無論他們在罪性中是否有能力回應,無論他們是否包含在特定救贖(particular atonement)之內等等。福音是白白賜下的這一事實,與神主權的揀選和全知並不矛盾。

摘要

神把福音的好消息無差別地、白白地賜給所有人。一些高派(「high」)加爾文主義者基於神主權的揀選、特定救贖的教義、神主動性的優先地位,以及罪人在神重生之恩以外完全無力憑信心回應等理由,對這一教義提出異議。然而事實是,所有罪人都蒙召要相信,而他們被定罪是因爲不信,不是因爲他們是否蒙揀選。恰恰是在人普遍拒絕相信這一背景下,揀選、救贖和神主權主動作爲的教義才最爲必要。這些教義提供的是解決人拒絕相信這一問題的方案,而不是一開始就回避傳講福音的理由。


引言

福音按其定義就是「好消息」——它宣告耶穌基督藉著代替性的受死與復活,爲罪人成就了救恩(林前 15:3–4)。因著祂救贖之工,悔改和赦罪的道現在必須奉祂的名傳揚出去(路 24:47;參太 28:18–20)。這福音的宣講包含對悔改與信心的呼召,作爲個人進入救恩經歷的途徑(路 24:47;徒 16:30–31;羅 10:9–10;弗 1:13)。在福音中,神宣告了祂兒子獨一的救贖工作;當我們以信心和悔改來回應這一宣告時,上帝就以恩典接納我們,白白賜下祂的恩惠。因此,正是在這好消息及其隱含的「邀請」中,我們藉著信心,在神面前得以穩固站立(林前 15:1)。

問題的焦點

幾乎各派的基督徒都承認傳講福音的重要性,但一些高派加爾文主義者對於向非蒙揀選者或未重生者提供救恩是否合理提出了質疑。有些人刻意區分「福音的邀請」(offer)和「福音的宣告」(proclamation),認爲福音本身並不是一種邀請,而只是神命令人悔改相信的命令。

這裡討論的問題,並不是當代福音派中常見的那種程式化的「決志主義」(decisionism),也不涉及救恩中神的主動性——即神的揀選和有效呼召。同樣,本文無意質疑唯有具主權的聖靈才能說服失喪者信靠基督。在這些問題上,所有加爾文主義者都是一致的。這裡所探討的問題是:我們能否可以無差別地、真誠地向失喪的人發出得救的邀請。

否認福音白白恩賜的人提出了若干神學理由。第一個理由源於公認的全然敗壞教義——更準確地說,是全然無能(total inability)的教義。如果罪人沒有能力相信,信心怎麼能成爲他的責任呢?罪人若實際上無法悔改,他是否有悔改的義務?罪人是否要爲他無力做到的事負責?簡明地說,無能是否意味著免除責任?而且,在明知罪人無法悔改的情況下勸他悔改,這是否前後矛盾?

對福音白白賜下的另一個反對意見源於揀選的教義。如果只有蒙揀選的人會得救,那福音不是應該只向蒙揀選者提供嗎?向非蒙揀選者提供救恩,豈不是不真誠?我們所提供的範圍比神拯救的旨意更廣,這樣做對嗎?罪人有什麼依據前來呢?

從神主動性的必要出發,有人論證說,罪人沒有「保證」(warrant)會來到基督面前尋求救恩,在他「感知到」聖靈的工作之前,即對罪和聖靈的牽引有所感觸之前,沒有保證說自己會受到邀請。這種感知通常被描述爲某節經文突然而有力地觸動內心和良知,或是對罪和失喪狀態突然而深刻的覺醒。他們認爲,只有在那種情況下才可以提供福音,在此之前則不可以。

有人從特定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即有限救贖 limited atonement)的教義出發進行推論。如果基督只爲蒙揀選者而死,那向所有人提供基督是否有合理的根據?而且,這樣的提供豈不是不真誠?

最後,有人論證說,向那些永遠不會得救的人白白提供救恩,會有損神的威嚴——神竟向那些實際上只會繼續悖逆的人作出這樣的主動表示,這有失神的尊貴。

再次強調,這裡討論的問題不是程式化的決志主義,也不是救恩中神主動性的必要。在這些問題上,所有加爾文主義者都是一致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我們能否無差別地向失喪者真誠地發出救恩的呼召?我們能否對任何人說:「你若以信心、帶著對罪的悔改來到耶穌基督面前,神就會拯救你」?

相關的聖經陳述

在探討這些神學議題之前,先列出一些可能與此問題相關的聖經陳述,會有所幫助。

  • 神熱切地呼喚悖逆的以色列人歸向聖約的祝福(申 5:29)。
  • 神懇切地向以色列呼喚,等候她歸向祂(賽 65:2;羅 10:21)——但是以色列對這邀請卻充耳不聞者。
  • 神爲那些拒絕祂的人之滅亡而哀嘆,懇求他們回轉、逃避祂的忿怒(結 18:23、32,33:11)——這呼召同樣無人理會。
  • 神呼召悖逆不信的列國投靠祂、得享祝福(詩 2:12,4:5;箴 1:20–33)。
  • 神呼召有罪的人回應祂赦免的邀請(賽 1:18–20,45:21–22)。
  • 神如同街頭的小販一般懇求罪人來到祂面前,得享憐憫和白白的赦免(賽 55:1–7)。
  • 耶穌向一切願意前來的人無差別地提供靈裡的安息(太 11:28–30)。
  • 耶穌以比喻說明那熱切的、無差別的天國祝福的呼召(太 22:1–13)。這邀請是熱切的、不受限制的,而且是關乎救恩的。
  • 耶穌爲耶路撒冷哀嘆(太 23:37)。
  • 耶穌責備失喪者的不信(太 23:37;約 5:40)。
  • 耶穌命令祂的跟隨者向各處所有人傳揚福音(太 28:19;路 24:47)。
  • 使徒彼得呼召所有聽見他的人悔改(徒 2:38–40,3:19)。
  • 使徒彼得提出悔改即得赦免——而這話是對一個後來證明從未悔改的人說的(徒 8:22)。
  • 使徒保羅向一些繼續拒絕的人提供在基督裡的赦免(徒 13:38–41、46)。
  • 神命令所有人信靠基督以得救恩(約壹 3:23)。
  • 保羅福音事工的特徵是懇求罪人、請求他們得救、與他們辯論、說服他們(徒 17:17,18:4、19,19:8、26,26:28,28:23;林前 9:19;林後 5:11、20)。當然,這些用語並不表示使徒將歸信降格爲單純程式化的決志主義。事實上,他絕不會爲了使福音更容易被罪人接受而貶低福音的價值(林後 2:17)。但他確實無差別地、甚至熱切地、毫不遲疑地向所有願意聽他的人提供福音。

觀察與神學整合

信心的憑據

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3:23 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這就是每個人相信並得救的憑據:神自己命令人如此。信心是明確宣告給每個人的責任。

信心的對象

聖經反覆呼召罪人仰望主耶穌基督以得救恩。罪人並非被要求先審視自己,看看是否有神定罪或光照工作的跡象。他們的責任是仰望救主。

罪人相信與悔改的責任和義務

認爲無能就免除責任的觀念是錯誤的。罪人有相信的責任,如果不信就要被定罪。我們可以換一種說法:罪人被定罪,不是因爲他們不蒙揀選,而是因爲他們不信。

白白賜下與神的愛

神對屬祂之人的愛具有獨特的拯救性質(弗 2:4;約壹 3:1),這話的確不錯,但這並不是說神對失喪者毫無愛意。聖經中充滿了關於神對失喪者之愛、恩慈和良善的肯定(例如,詩 145:9)。事實上,這種「普遍恩典」(common grace)或「滿足之愛」(love of complacency,有時如此稱呼)包含了祂邀請罪人接受救恩(詩 14:1–3)。也就是說,神向所有人提供祂救贖大愛。

白白賜下與主權揀選

正是在救恩普遍提供、也普遍拒絕的背景下(詩 14:1–3;約 6:27–36),我們才認識到主權的揀選(約 6:37–40)。正是世人一致拒絕這邀請,使得揀選成爲必要。事實上,神正是使用福音的自由宣講來拯救祂所揀選的人(林前 1:18–31,3:6;林後 2:14–16;參太 11:25–30;徒 13:48)。正如巴刻(J. I. Packer)所總結的(《系統神學概覽》[Systematic Theology Overview],未出版講義,107 頁):

加爾文與路德一樣,以及保羅在《羅馬書》中、耶穌在《約翰福音》中,都將普世性的福音邀請作爲框架和背景,在其中向我們介紹揀選,即那解釋基督徒爲何相信、其確據爲何得到保障的神聖決定。伯撒(Beza)之後的改革宗神學,則將神關於揀選、遺棄和護理事件的預旨作爲框架和背景,在其中向我們介紹福音的陳述(參見《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3 章和 10 章):這導致了一種困境,使得那無差別的福音呼召在非選民眼中顯得虛浮不實。前一種陳述視上帝之愛爲「多走一里路」的拯救(祂不僅預備救主與救恩,還吸引那些本不願回應的人來領受恩賜),此觀點遠爲可取;後一種觀點卻在當今更爲普遍。

白白賜下與特定救贖

《路加福音》24:47 明確地將赦罪福音的普世性邀請與基督已經成就的救贖工作聯繫起來。在其上下文中,《馬太福音》28:18–20 表達了同樣的關聯:基督拯救的普世權柄是建立在祂已成就的工作之上的。換言之,基督的贖罪之工是普世宣教的根基。福音所傳遞的核心,正是那位爲世人贏得一切救贖恩典的耶穌基督。救恩是在基督裡被賜予的。約翰·慕理(John Murray)在這一點上指出,唯有確定的、完全成功的救贖教義才能爲這樣的邀請奠定根基:這救贖所提供的不僅僅是得救的可能性,而是實際成就的救恩(《約翰·慕理文集》第一卷:《神學研究》[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urray, Vol.1: Studies in Theology],59–85 頁):

有人反對說,有限救贖的教義使我們不可能傳講那完全而白白的救恩。這話完全不正確。基督之死所成就的救恩具有無限的充足性和普世的適切性,可以說,正是其無限的充足性和完美的適用性,爲無差別地向所有人真誠提供救恩奠定了根基……批評有限救贖教義妨礙福音白白恩賜的觀點,嚴重誤解了傳講福音的憑據、甚至也誤解了對信心本身的首要行動究竟是什麼。這憑據不是「基督爲所有人死了」,而是福音那普世的邀請、要求和應許,加上基督作爲救主和救贖主的完全充足性和適用性。福音使者奉基督之名所要求的,是讓失喪無助的罪人將自己交託給那位全然充足的救主,懇求他:只要如此接受並單單倚靠基督得救,他就必定得救。失喪的罪人基於信心的憑據所做的,是將自己交託給那位救主,並確信只要如此信靠就必得救。因此,他首先相信的不是「他已經得救了」,而是「信靠基督,救恩就成爲他的」。確信基督爲他而死,換句話說,確信他是神在基督裡救贖之愛的對象,這不是信心的首要行動。在基督徒的意識中,這往往與信心的首要行動緊密相連,以至於他可能無法意識到其中的邏輯和心理上的區別。然而,信心的首要行動是將自己交託給那位全備且合適的救主,而這信靠的唯一憑據,就是在基督耶穌裡那無差別的、完全而白白的恩典與救恩之邀(約翰·慕理,《亞米念主義與救贖》[Arminianism and the Atonement])。

白白賜下與人的全然無能

失喪者可以隨心所欲,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但這恰恰是問題所在:罪人的「所欲」本身已被罪侵蝕,因而總是背離神。他們之所以無法回應福音,根源在於自身的意志——他們不來到基督面前,只因他們「不願意」來。正因這「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的選擇(約 5:40),他們必須承擔罪責。簡而言之,人的敗壞與無能,並不能開脫其責任。每個人都負有相信並得救的責任。

此外,正如華腓德敏銳地觀察到的(《華腓德短文選》[Selected Shorter Writings],725–728 頁),罪人如果不嘗試轉向神,就永遠不會意識到自己無力做到。「全然無能」的教義並不是說「你絕對不能」,而是「如果沒有神的幫助,你就無法做到」——這也正是耶穌親自爲這個教義下的定義:(可 10:26–27)

門徒就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爲神凡事都能。」

責任始終存在:一個關切自己靈魂的人,得到的吩咐不是「等待」,而是「前來」。而凡到他這裡來的,他總不丟棄(約 6:37)。承認自己的無助不是繼續不信的藉口,也不應妨礙救恩向所有人的普遍呼召。

命令與邀請

我們不可過分割裂神讓人相信祂的命令與祂救恩的邀請。誠然,神「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 17:30),但神命令人悔改,其目的正是「使罪得赦」(路 24:47)。因此,「悔改並相信」這一命令,其本身便是恩典的邀請。

白白賜下與神的威嚴

我們或許可以認同這種觀點:那位無限尊榮的神,本無必要向那些只會持續悖逆之人主動施予恩典。甚至可以說,無論人最終如何回應,神向任何人提供救恩都似乎「有失」其至高身份。但事實是,祂確實這樣做了,並且一再向我們如此宣告。祂命令、祂懇求、祂呼籲、祂伸出雙臂滿懷期待地等候——這一切都是聖經所用的語言。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種充滿憐憫的姿態是神自我啓示的一部分,應被視作祂榮耀的一個方面。唯有認識到神偉大的慈愛之心,我們才能正確地敬拜祂;唯有我們自己也活出並反映這種姿態,我們才能正確地傳講福音。

結論

福音的無差別呼召和白白賜下,有堅實而明確的聖經依據,傳統的改革宗立場正確地持守了這一點。一些高派加爾文主義者擔心福音的白白賜下會隱含亞米念主義的理念,這種顧慮實屬誤解。神向惡人所顯明的姿態,乃是願意施拯救,並藉著祂的代言人如此懇切地呼召他們。

福音這普世性的呼籲,正是神在自己所定的時刻,主權地將祂所揀選的人個別地召入與基督相交的外在途徑。如果神在福音中是將基督白白賜給世界,基督徒就必須發出同樣的邀請。既然相信是所有人的本分,那麼傳揚基督就是基督徒的本分。我們可以、也必須毫不猶豫地對任何地方的任何人說:「你若願意到耶穌基督這裡來,祂必拯救你。」

延伸閱讀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Free Offer of the Gospel.

Fred Zaspel (弗雷德·扎斯佩爾)博士畢業於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Free University of Amsterdam),目前在賓夕法尼亞州 弗蘭科尼亞(Franconia, Pennsylvania)改革宗浸信會擔任牧師,他同時也是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的客座教授,著有《華腓德的人生智慧:活在福音之光中》(橡樹文字工作室,2025)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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