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愛爾蘭的林達(Lynda M.)來信問了這個問題:
我在13歲時接受了洗禮,但那個時候我還沒有真正信主。當時我在上父母所在教會的青少年主日學,課堂上講到了關於洗禮的話題。然後老師問我們是否願意受洗。考慮到班上大多數人都舉手表示願意受洗,我也決定受洗。我記得當時我甚至都不好意思把這事兒告訴我在公立學校的同學,更不用說請他們來了。
我20歲的時候,主在我的生命中作工,可以說是那時候祂才真正打開了我的眼睛,讓我知道了跟隨耶穌是怎麼回事。理想情況下,我認爲自己應該在那個時候受洗,但顯然我先前已經受洗了。我很想聽聽你對「再受一次洗禮」的看法,以及你是否覺得有這個必要。
福音聯盟向鮑比·傑米森(Bobby Jamieson)提出了這個問題,他是國會山浸信會的牧師之一,也是九標誌《純正教義》(Sound Doctrine: How a Church Grows in the Love and Holiness of God)一書的作者。您也可以閱讀傑瑞德·奧利芬特(Jared Oliphint)所寫的主張嬰兒洗禮一方的回應。
簡而言之,我的回答是:「是的,你確實需要受洗——第一次受洗!」因爲只有相信的人才能受洗(「信而受洗」),而你的問題似乎是在告訴我,13歲接受「洗禮」的你當時肯定還不是基督徒。
首先,我想告訴你:你並不孤單。許多基督徒都曾在這個問題上糾結過,包括我所在教會的一些成員。我想鼓勵你認真對待洗禮和歸信,因爲洗禮是神的恩典在你生命中做工的奇妙證據。
其次,容我簡單介紹一下聖經中關於洗禮的教導。在馬太福音28章19節中,耶穌命令祂的門徒:「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因此,耶穌的追隨者建造門徒,而我們(教會)要爲這些門徒施洗。
這正是早期基督徒所做的。在五旬節佈道結束時,彼得告訴那些意識到自己有罪、感到「扎心」的百姓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然後我們就讀到:「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請注意,只有那些接受了福音信息且受了洗的人才被「加添」給了教會。
洗禮的意義是什麼呢?我們在羅馬書第6章讀到,我們受洗就歸入了基督的死(羅馬書6:3),藉此表明我們與他一起埋葬,以分享祂復活的生命(羅馬書6:4)。換句話說,洗禮是信徒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中與祂聯合的一個畫面。
鑑於這一切,我相信,而且你的問題讓我意識到你也相信,洗禮是爲那些(且只有那些)已經悔改並信靠基督救贖的人準備的。(當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同意這一點。關於「信而受洗」和「嬰兒洗禮」的神學探討,您可以讀斯蒂芬·魏倫著《論洗禮與諸約之關係》)。因此,根據聖經對洗禮的定義,還不是基督徒的人所受任何「洗禮」都不是洗禮。
換句話說,你還沒有受洗,因此你需要受洗。所以我強烈鼓勵你接受洗禮——第一次洗禮,而不是「再洗」。
當然,有一種與你類似的情況,在那種情況下我不會鼓勵別人受洗。比方說,如果你在很小的時候就真誠地表明對基督的信靠,然後在13歲時受洗。但是你在整個青少年時期作爲基督徒的記錄是不穩定的,而且事後很難說你在受洗時是否真正地信主。如果你屬於這種情況,我可能會鼓勵你相信你13歲時信心的真誠。人們很容易把孩童般的信仰誤認爲根本沒有信仰,並把成年人的屬靈果子標準強加給一個孩子甚至一個青少年。所以,我鼓勵一個受過所謂「洗禮」的人現在接受洗禮,前提是她完全相信自己在先前的「受洗」還時沒有信主。
不過,我認爲你的情況要簡單得多。你當時接受「洗禮」並不是爲要表達對基督的信靠,而只是想要隨大流。你的「洗禮」不是公開表示對基督的信心,也不是公開表明你因信與祂聯合。這就意味著它不是洗禮。
因此,現在你得著了基督裡的大喜樂,也有責任要順服耶穌的命令、接受洗禮。不要爲此感到羞愧,也不要把這看作是一次「再洗」。相反,要把它當作一個機會,一個順服上帝話語、爲福音公開作見證,並慶祝上帝在你生命中救贖工作的機會。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You Asked: Should I Get 'Re-Baptized'? (Credobaptist Ans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