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福音聯盟對一些牧師、神學家、以及其他的思想者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你曾經就什麼樣的教義或神學觀點改變了自己的想法?這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是什麼導致了我們在神學光譜上的位置。你可以點擊這裡閱讀該系列其他文章。
在我10歲左右的時候,我的父母接受了基督。那個時候,我們都還沒有任何教會生活。 儘管我幼時曾在我母親長大的路德宗教會受洗,到父母歸正之前,我們總共也才參加過3-4次教會。因著他們的歸正,我們開始正常參加聚會,我們找到了一間在新澤西州範伍德(Fanwood, New Jersey)的普利茅斯弟兄會。在那裡的一場佈道會上,我首次接受了基督,並受了浸禮,經歷了第一次屬靈的轉變。
在讀高中之前,我們搬到了弗吉尼亞北部,去了一家聖經教會,最終我來到了一所獨立的浸信會學校。在一次教會崇拜中,我感到了全職傳道的呼召,最終因著這個呼召我去了自由大學(Liberty University)學習了一年,隨後才轉到鮑勃·瓊斯大學(Bob Jones University)。
作爲我的牧師專業本科培訓的一部分,我需要參加教牧實習,那次實習是在弗吉尼亞北部的一間獨立浸信會完成的。 在實習期間,我們的牧師使我覺得我還沒有接受過聖經中所說的正式洗禮。他當然不認可我在路德會的洗禮,而且對我在普利茅斯弟兄會所受的洗禮也有疑問。因爲我沒有受過浸信會的洗禮,所以我就不是那堅固的、可以追溯到施洗約翰的屬靈洗禮鏈條上的一環。這是「地標主義」浸信會(Landmark Baptist,1859年脫離美南浸信會自成體系)的一種觀點, 所以我再次受了洗。
但是在那一年的實習期間,我讀了勞瑞·伯特納(Lorraine Boettner)的《基督教預定論》。那本書在我腦海裡埋下了許多種子,並且在我於鮑勃·瓊斯大學攻讀文學碩士學位時開始開花結果。我當時在上殖民地美國教會歷史課,讀了很多約拿單·愛徳華滋的著作。在讀完愛德華茲的講道「神因人的依靠得著榮耀」之後,我意識到自己完全同意加爾文的五點救恩教義。我更意識到恩典的教義是爲了強調神的優先次序使我們承受各樣屬靈的福氣,從揀選到救贖再到聖徒的堅忍,都是合乎聖經的,也是必須遵守的。
1994年,我和我的妻子搬到費城,以便我可以參加威斯敏斯特神學院的博士學位課程,在那裡我可以繼續學習約拿單·愛德華茲。儘管我來費城是希望我們能加入一間長老會,但對於我的GARBC(一個加爾文主義浸信會宗派)妻子來說,這種跨越實在太大了。 因此,我們來到了一間正在經歷改革的小浸信會教會。牧師是鮑勃·瓊斯大學(Bob Jones)的畢業生,這是她所能接受的範圍。他們的教義是堅定的加爾文主義,這也是我所接受的。在那四年中,我們一起接受認信、教義、要理問答,聖約神學和眾長老帶領教會等等方面的學習和操練。
實際上,除了洗禮之外,我們這間教會在所有事情上都符合長老會的做法。但是上帝在我們的生命裡賜下了某些東西,這使我們不得不爲整個洗禮的問題掙扎:孩子。從1997年到2003年,我們的孩子隔年出生,我們開始對他們的屬靈狀況有疑惑。 他們確實不是異教孩子。因爲他們是出生在信奉基督的家庭,所以他們會在教會和基督教信仰的背景下長大。 但是,「嬰兒奉獻禮」 沒有聖經依據(新約聖經中哪裡有「嬰兒奉獻禮」呢?),因此我們沒有「奉獻」嬰兒。
結果,隨著我們的第一個孩子於1997年出生,我們開始對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所說 「洗禮是新約聖禮」(28.1)和 「不僅凡是宣認信仰並順服基督的人,而且凡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信徒的嬰孩,都應受洗」 (28.4)開始掙扎。如果洗禮是新約的聖禮並且嬰兒要受洗,那麼我需要一些理由去相信嬰兒洗禮的確出自新約聖經。在我看來,舊約在這個問題上的論點,憑藉或者承認新約的沉默,對我來說沒有說服力。我需要在新約中找到根據。
跳到四年後。我們的第三個孩子出生了,而我正在寫的論文不是按照我的計劃關於約拿單·愛德華茲的,而是關於一位19世紀南部長老會神學家羅伯特·劉易斯·達布尼(Robert Lewis Dabney)的。我因著關注達布尼的公共神學而對家庭的重要性感到震驚。無論是處理奴隸制或種族、性別關係、教育、教會和國家,達比尼都一再回到家庭在上帝的旨意和計劃中的重要性。
我開始注意到一種模式。在創世記17章中,神向一個信靠他的家庭之頭亞伯拉罕作出應許,然後藉著家庭割禮爲記號並印證了這些應許。在使徒行傳16章中,神向呂底亞(Lydia)和腓利比獄卒(信靠神之家庭的頭)顯現,然後藉著家庭洗禮爲記號並印證了這些應許。這種模式的焦點並不是嬰兒,我的方向錯了。上帝的模式是與家庭打交道,並給這些家庭割禮或洗禮作爲記號。
那時其他的經文也開始發生果效。根據哥林多前書7:14,上帝認爲我們的孩子是「聖潔的」,與他的工作和目的是分開的,是「乾淨的」,而不是「不潔的」或異教徒,這是由於他們所在的家庭之頭——我們——是信靠神的。使徒行傳2:38-39說,聖靈的應許不是對那些相信的各人,而是對那些相信的家庭:「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這種語言在舊約中迴響,表明上帝對家庭的應許,這確實也在新約中出現。歌羅西書2:11-12似乎把割禮和洗禮等同起來,以致建立了新舊約之間的橋樑。
這些相當有力的新約依據改變了我的想法,帶領我們去了美洲長老會(PCA)。這些是我十年來一直通過我的著作《認識長老會》(On Being Presbyterian)反覆講授的論點,然而也只是上帝在我生命中工作所見證的一小部分的恩典,他在我生命中的每一部分都是如此向我展現他的恩典,甚至向我以後的孩子們也是如此。這竟全都是恩典。
譯:Amy Jiang;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y I Changed My Mind About Baptizing Infants